得之不易的穩就業、惠民生成績
發稿時間:2019-11-18 14:21:09 來源:光明日報
今年以來,麵對國內(nei) 外各種風險挑戰的複雜局麵,我國經濟運行延續了總體(ti) 平穩、穩中有進的發展態勢,經濟增速保持在合理區間,實現了穩就業(ye) 、惠民生的預期目標。這一得之不易的成績表現在以下幾個(ge) 指標上。一是新增就業(ye) 繼續保持強勁。1至10月份,全國城鎮新增就業(ye) 1193萬(wan) 人,提前實現全年城鎮新增就業(ye) 1100萬(wan) 人以上的目標;二是失業(ye) 率保持低位。第三季度全國城鎮登記失業(ye) 率3.6%,10月份全國城鎮調查失業(ye) 率為(wei) 5.1%,比上月下降0.1個(ge) 百分點,低於(yu) 5.5%的控製目標;三是100個(ge) 城市公共就業(ye) 服務機構市場求人倍率(用工需求人數與(yu) 求職人數之比)為(wei) 1.24,處於(yu) 近年來的高水平。
在穩就業(ye) 、惠民生方麵取得的成績,根本在於(yu) 我國經濟工作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麵做好穩就業(ye) 、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經濟增長速度符合潛在增長率。特別是,今年以來在穩就業(ye) 工作方麵,形成一係列鮮明的亮點。
首先,黨(dang) 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就業(ye) 優(you) 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ye) 政策以來,就業(ye) 在政府工作中被置於(yu) 更高的優(you) 先序。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上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將就業(ye) 優(you) 先政策置於(yu) 宏觀政策層麵”。這主要表現在以就業(ye) 狀況為(wei) 依據確定宏觀經濟政策方向、力度,以及各項政策協同,實施綜合措施穩就業(ye) 。作為(wei) “六穩”之首,穩就業(ye) 目標的實現,就在於(yu) 宏觀經濟政策方向和力度適當,與(yu) 經濟形勢穩中有變的情況相適應,因而產(chan) 生明顯的效果。
其次,實施減稅降費、放管服改革、改善營商環境等一係列舉(ju) 措,不僅(jin) 改善了企業(ye) 經營環境,還保持了新創經營主體(ti) 的持續生長,在穩定原有崗位的同時也不斷創造出新的崗位。服務業(ye) 成為(wei) 主要的就業(ye) 吸納渠道,特別是其中的新業(ye) 態和新就業(ye) 模式,崗位的流動性明顯加大。由於(yu) “新增就業(ye) ”是一個(ge) 流量概念,新創崗位增多或者轉崗流量加大,都有助於(yu) 該指標的完成。
再次,政府公共就業(ye) 服務到位,特別是針對特定人群的輔助措施,縮短了摩擦性失業(ye) 的時間。崗位培訓特別是失業(ye) 保險金用於(yu) 援企穩崗和技能提升等創新做法,一方麵盡可能減少了企業(ye) 解聘職工的意願,另一方麵在局部出現下崗失業(ye) 現象的情況下,縮短了轉崗工人處於(yu) 結構性失業(ye) 的時間。
最後,人口結構變化趨勢也有助於(yu) 緩解就業(ye) 壓力。由於(yu) 繼2011年15至59歲勞動年齡人口進入負增長後,2017年經濟活動人口也開始負增長,年度新成長勞動力繼續減少,勞動力短缺現象仍然存在。此外,由於(yu) 年輕人在學時間增加、中年農(nong) 民工返鄉(xiang) ,以及退休年齡人口就業(ye) 意願降低等原因,近年來各年齡組人口的勞動參與(yu) 率具有降低的趨勢。這些情況導致就業(ye) 難與(yu) 招工難現象並存,表現為(wei) 結構性問題凸顯,而就業(ye) 總量矛盾相對不那麽(me) 突出。
我國經濟發展仍將麵對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經濟增長必然會(hui) 遭遇需求側(ce) 的衝(chong) 擊;在轉向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發展方式轉變、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和增長動能轉換,也不可避免地導致一些職工的轉崗。因此,繼續做好以穩就業(ye) 為(wei) 先的“六穩”工作,既十分重要也需要應對嚴(yan) 峻的挑戰。
首先,在宏觀政策層麵堅持和完善就業(ye) 優(you) 先政策,適時適度地運用宏觀經濟政策,保持就業(ye) 大局穩定。其次,把握好製造業(ye) 和服務業(ye) 的發展平衡,多渠道、可持續拓展就業(ye) 空間。近年來服務業(ye) 比重顯著提高,對於(yu) 穩定增長速度和擴大就業(ye) 做出了重要的貢獻。把保持我國產(chan) 業(ye) 結構升級優(you) 化與(yu) 提高就業(ye) 擴大的可持續性兩(liang) 個(ge) 目標綜合考慮,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和改善營商環境,創造更好的製度環境,穩定製造業(ye) 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最後,更多地運用普惠性社會(hui) 保障和公共就業(ye) 服務手段,把勞動力的載體(ti) 即人作為(wei) 保護對象,而盡可能少地以崗位為(wei) 保護對象。在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中以及應對衝(chong) 擊過程中,保護崗位有時是必要的,但同時也會(hui) 因此保護了過剩的或無效的產(chan) 能,不利於(yu) 新的就業(ye) 崗位的創造。沒有創造性破壞就沒有創新,隻有紮牢社會(hui) 保障網絡,才能更加充分地擁抱優(you) 勝劣汰的競爭(zheng) 環境,全麵實現“六穩”目標。(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副院長 蔡昉)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