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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需發揮製度力量

發稿時間:2019-11-16 15:59:22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吳楠 包存寬

  被稱為(wei) 史上最嚴(yan) 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實施效果遠超預期。過去十幾年來,包括上海在內(nei) 許多城市實施了生活垃圾分類,但居民配合程度普遍較低,能自覺分類者隻是少數。此次上海以最嚴(yan) 的《條例》,強製推進垃圾分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充分說明要使公眾(zhong) 自覺開展垃圾分類,僅(jin) 依靠宣傳(chuan) 教育或獎勵是不夠的,需要發揮製度的力量。以製度保護環境對於(yu) 提升公眾(zhong) 的環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和公共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強製推行垃圾分類有利於(yu) 提升公眾(zhong) 的責任意識。汙染者責任原則是環保領域普遍認可的、也是最為(wei) 根本的原則。但我國相關(guan) 法律法規沒有對公眾(zhong) 作為(wei) 垃圾產(chan) 生者責任的清晰界定,沒有製定有關(guan) 違反垃圾分類行為(wei) 的責任追究和懲罰標準,公眾(zhong) 對在垃圾分類中所應負的責任缺乏清楚認識與(yu) 有力擔當。加上垃圾分類管理措施常以正向激勵為(wei) 主,不能使公眾(zhong) 正確認識到自身作為(wei) 垃圾製造者的汙染者責任。《條例》的嚴(yan) 格實施,有助於(yu) 引導公眾(zhong) 認識到自身作為(wei) 垃圾製造者、受害者、治理者的多重身份,使公眾(zhong) 主動承擔起垃圾分類中的主體(ti) 責任,積極參與(yu) 垃圾分類。

  強製推行垃圾分類有利於(yu) 提升公眾(zhong) 的規則意識。《條例》的嚴(yan) 格實施不僅(jin) 在於(yu) 嚴(yan) 格的強製保障措施,更在於(yu) 公民對於(yu) 《條例》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對規則要有敬畏之心。世界上成功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城市或國家,無不執行了具有強製力的法規。唯有嚴(yan) 密的法製和嚴(yan) 格的執行,才能實現大眾(zhong) 的普遍服從(cong) ,並在這種服從(cong) 中形成良好的行為(wei) 慣性。《條例》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培養(yang) 了居民的規則意識。

  強製推行垃圾分類有利於(yu) 提升公眾(zhong) 的公共精神。長期以來,我國公眾(zhong) 公共精神普遍缺失。在許多人眼裏,“我”以及“我的利益”遠高於(yu) 公共利益, “公地悲劇”時有發生。強製實施垃圾分類,不僅(jin) 可以有效管控、消除垃圾的負麵影響,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而且能夠轉變為(wei) 公眾(zhong) 意識,使公眾(zhong) 意識到公共領域的存在並主動維護公共利益。

  人的現代化是國家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人的現代化最重要的內(nei) 涵是社會(hui) 和文化層麵的提高,社會(hui) 成員的公共精神、責任意識和規則意識是其重要的方麵。上海市在垃圾分類方麵的成效初步彰顯人的現代化的可能性和可塑性,為(wei) 其他城市提供了經驗和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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