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的解讀
發稿時間:2019-11-12 13:49:01 來源: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網站
2019年11月11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為(wei) 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管理規定》,現就有關(guan) 內(nei) 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規定》的製定背景
為(wei) 貫徹落實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 的要求,踐行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攜號轉網”服務管理,切實提升行業(ye) 服務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規範》及相關(guan) 法規和規章,製定本規定。
二、《管理規定》的重要作用
《管理規定》是維護用戶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攜號轉網”是由基礎電信業(ye) 務經營者提供的一項電信服務,用戶可以依據本規定向電信業(ye) 務經營者提出申請,辦理“攜號轉網”。電信業(ye) 務經營者應明確服務辦理條件和流程並向社會(hui) 公開,以保障用戶在辦理“攜號轉網”過程中規則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順暢。
《管理規定》是規範企業(ye) 經營行為(wei) 的重要指引。“攜號轉網”服務是一項惠民服務舉(ju) 措。《管理規定》通過明確企業(ye) 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的紅線,進一步規範企業(ye) 經營行為(wei) ,為(wei) 共同維護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管理規定》是加強行業(ye) 監管的重要依據。管理規定明確指出,電信業(ye) 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的9類禁止性行為(wei) ,為(wei) 電信監管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提供重要依據。
三、《管理規定》的製定過程
2019年3月,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在前期充分論證基礎上,啟動了《管理規定》的製定工作。在《管理規定》製定過程中,一是梳理總結了試驗五省(市)“攜號轉網”服務管理經驗;二是征求了電信企業(ye) 和全國各通信管理局相關(guan) 意見,對規定涉及內(nei) 容、操作實用性等問題進行了反複研究;三是7月31日至8月14日,通過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了意見。
四、《管理規定》的製定思路和原則
在前期征求意見基礎上,根據意見情況,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緊扣行業(ye) 監管職責定位,在《管理規定》製定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三點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嚴(yan) 格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要求電信企業(ye) 遵循用戶方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ti) 係,為(wei) 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攜號轉網”服務。
二是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強化企業(ye) 責任擔當,要求電信企業(ye) 製定“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實施過程中加強協同,不斷優(you) 化服務。
三是注重風險防範。要求電信企業(ye) 明確告知用戶麵臨(lin) 的風險和損失,並獲得用戶確認。
五、《管理規定》的主要內(nei) 容
《管理規定》共15條,主要內(nei) 容包括:
一是提出“攜號轉網”服務基本原則和總體(ti) 要求。電信業(ye) 務經營者應當遵循方便用戶、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ti) 係,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為(wei) 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攜號轉網”服務。
二是明確“攜號轉網”服務適用的地域範圍和號段範圍。“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範圍內(nei) ,蜂窩移動電話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ye) 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現階段該服務不包含物聯網用戶號碼、衛星移動用戶號碼和移動通信轉售用戶號碼。
三是明確電信管理機構、電信業(ye) 務經營者和用戶的權責關(guan) 係。電信業(ye) 務經營者應當為(wei) 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電信管理機構對電信業(ye) 務經營者的“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監督檢查。用戶可以向電信業(ye) 務經營者申請、辦理“攜號轉網”服務,同時應當配合電信業(ye) 務經營者開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驗證。
四是規定電信企業(ye) 九類禁止性行為(wei) 。電信業(ye) 務經營者不得有妨礙服務、幹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轉、降低通信服務質量、比較宣傳(chuan) 、虛假宣傳(chuan) 等違規行為(wei) 。
五是要求電信企業(ye) 向用戶做好風險告知。明確告知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可能麵臨(lin) 的風險和損失,並獲用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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