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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快金融業開放 增強金融活力競爭力

發稿時間:2019-11-11 14:27:43   來源:新華社   作者:李延霞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明確加快金融業(ye) 開放進程的多項舉(ju) 措。

  根據中國政府網發布的信息,我國全麵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ye) 務範圍限製,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銀行業(ye) 、保險業(ye) 機構和開展相關(guan) 業(ye) 務的數量型準入條件等。

  “一係列實質性舉(ju) 措展示了中國不斷擴大金融業(ye) 對外開放的信心和決(jue) 心,中國金融業(ye) 對外開放進程將大大加快。”國家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金融業(ye) 對外開放水平逐步提高。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我國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

  “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參與(yu) 為(wei) 我國金融業(ye) 注入了新鮮血液,有效發揮了‘鯰魚效應’,促進銀行業(ye) 、保險業(ye) 競爭(zheng) 力提升。”銀保監會(hui) 首席律師劉福壽近日表示。

  專(zhuan) 家認為(wei) ,當前我國金融領域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金融業(ye) 高質量發展需要進一步提升金融工具和參與(yu) 主體(ti) 的豐(feng) 富程度。此次我國進一步在準入門檻、業(ye) 務範圍、商業(ye) 存在形式等方麵放寬限製,為(wei) 外資銀行、外資保險機構等設立和經營提供了更加寬鬆、自主的製度環境,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提升市場活力。

  銀行業(ye) 方麵,除了全麵取消在華外資銀行業(ye) 務範圍限製外,意見提出,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分行的總資產(chan) 要求,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dong) 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等。

  專(zhuan) 家認為(wei) ,取消總資產(chan) 的要求,可以為(wei) 沒有達到一定規模但具備專(zhuan) 業(ye) 特色的外資機構來華設立機構提供更多空間,業(ye) 務範圍的拓展也有助於(yu) 外資銀行提升業(ye) 務競爭(zheng) 實力和盈利能力。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wei) ,當前我國銀行業(ye) 總體(ti) 上保持了良好的運行狀態,資產(chan) 負債(zhai) 平穩增長,盈利水平保持良好狀態,資產(chan) 質量持續處於(yu) 國際領先水平,具備了很好的擴大開放的條件。本輪開放政策落地後,將使我國銀行業(ye) 的對外開放達到新的更高水平。

  保險業(ye) 方麵,意見提出,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ye) 務的經營年限、總資產(chan) 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繼續支持按照內(nei) 外資一致的原則辦理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等行政許可事項等。

  “隨著外資的持續進入,將引入更加多元化的保險產(chan) 品和最新的風險管理理念,有利於(yu) 推動保險市場深層次改革。”東(dong) 方金誠金融業(ye) 務部助理總經理李茜表示。

  意見提出,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製。專(zhuan) 家表示,外資金融機構通過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進一步提升其參與(yu) 管理的話語權,這也有利於(yu) 我國金融業(ye) 進一步改善和優(you) 化公司治理。

  董希淼表示,金融業(ye) 對外開放,不但要“跑得快”,還要“走得穩”,金融業(ye) 開放的同時要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防範相關(guan) 金融風險。

  金融業(ye) 開放的擴大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連平表示,金融市場開放水平要與(yu) 監管能力相匹配。麵對未來開放的進一步擴大,金融監管能力需要同步提升,包括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wei) 的能力、預警和防範金融風險的能力以及處置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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