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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試行新一輪戶籍改革:基本取消除三沙外落戶限製

發稿時間:2019-10-25 14:04: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海南省政府網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海南省新一輪戶籍製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通知提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戶限製。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證並參加海南省城鎮從(cong) 業(ye) 人員基本養(yang) 老保險(暫不含臨(lin) 時養(yang) 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省城鎮從(cong) 業(ye) 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落戶。

  以下為(wei) 《方案》全文:

  海南省新一輪戶籍製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guan) 政策要求,推進新一輪戶籍製度改革,便利非戶籍人口落戶,加快破除製約人口自由流動的製度性障礙,結合海南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戶限製。省內(nei) 居民,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城區、建製鎮的社區(以下統稱城鎮社區)落戶。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證並參加海南省城鎮從(cong) 業(ye) 人員基本養(yang) 老保險(暫不含臨(lin) 時養(yang) 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省城鎮從(cong) 業(ye) 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落戶。

  二、居民在落戶地點無自有產(chan) 權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ti) 戶落戶。居民也可在其自有產(chan) 權住房以外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ti) 戶落戶。逐步清理規範各類單位集體(ti) 戶、人才中心集體(ti) 戶,引導戶口掛靠在單位集體(ti) 戶、人才中心集體(ti) 戶的居民將戶口遷移至其自有產(chan) 權住房戶口或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ti) 戶。盡快實現城鎮社區集體(ti) 戶全覆蓋。

  三、落實有關(guan) 政策要求,取消農(nong) 業(ye) 戶口與(yu) 非農(nong) 業(ye) 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wei) 居民戶口。維護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ti) 收益分配權(以下簡稱“三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wei) 遷出戶籍的條件,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chang) 轉讓“三權”,全麵推行戶籍變動與(yu) “三權”脫鉤。

  四、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落實本輪戶籍製度改革的責任主體(ti) ,要周密細致做好具體(ti) 實施工作,確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密切跟蹤監測改革進展、落戶形勢、有關(guan) 影響以及各方麵反應,及時研究解決(jue) 改革衍生的各種問題、困難,在試行1年後開展一次評估。省公安廳要抓緊製定落戶的公安機關(guan) 具體(ti) 操作辦法,並盡早出台實施。省教育廳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做好防範“高考移民”相關(guan) 工作,科學預測普通高中入學需求增長,多措並舉(ju) 增加學位供給。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要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做好穩定房地產(chan) 市場工作。

  本方案由省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負責解釋。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此前我省有關(guan) 規定與(yu) 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

  試行中遇有重大問題或建議,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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