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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來中國社會治理的“四大轉變”

發稿時間:2019-10-24 13:59:33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向春玲

  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社會(hui) 治理以中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變化和世界發展形勢的變化為(wei) 主要依據,以滿足人民生活需要和社會(hui) 和諧發展為(wei) 導向,以“善治”為(wei) 基本治理理念,創新治理方式,維護和保證了中國社會(hui) 的長期穩定發展,社會(hui) 活力得到釋放,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治理新格局,逐漸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hui) 治理之路。

  治理理念的轉變:從(cong) “社會(hui) 管理”轉變為(wei) “社會(hui) 治理”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內(nei) 外複雜的局勢要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摸清家底”,重建社會(hui) 秩序,恢複生產(chan) ,並迅速承擔國家體(ti) 製、經濟和社會(hui) 現代化的重任,以穩固新生政權。在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的30年時間裏,我國以計劃經濟體(ti) 製為(wei) 主體(ti) ,實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在這種背景下,我國的社會(hui) 管理也帶有強烈的行政化和指令性色彩。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被納入統一的管理體(ti) 製中。在城市,單位是最主要的社會(hui) 組織載體(ti) 。在農(nong) 村,人民公社是最主要的社會(hui) 組織形式。單位製的最大特點在於(yu) 它的“組織化”和經濟、政治、社會(hui) 功能的高度融合。除此之外,這一時期我國還實行了嚴(yan) 格的戶籍製度,除了對新中國的人口進行登記,還加強了對人口流動的管理。可以說,新中國成立之後我國建立的社會(hui) 管理製度為(wei) 迅速恢複社會(hui) 秩序、維護社會(hui) 穩定,進而恢複和發展生產(chan) 作出了重要的曆史性貢獻。然而,這一社會(hui) 管理模式在維護社會(hui) 穩定的同時也存在著限製社會(hui) 流動、壓抑社會(hui) 活力的弊端。

  改革開放所迸發出的巨大活力推動中國社會(hui) 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我國的社會(hui) 管理也隨之發生了不同於(yu) 以往的深刻轉型。改革開放前期,隨著我國社會(hui) 結構的漸變以及社會(hui) 流動的萌動,社會(hui) 治理方式逐漸由傳(chuan) 統社會(hui) 主義(yi) 模式下的“社會(hui) 管控”轉變為(wei) 規範化、組織化的“社會(hui) 管理”,管理過程逐漸體(ti) 現出以人為(wei) 本的特點。但這一時期的社會(hui) 管理仍然是以行政手段為(wei) 主,強調自上而下的管理,是一種靜態的社會(hui) 管理模式。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不斷加快,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日趨成熟,當代中國的社會(hui) 治理理念逐漸明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機製逐漸完善、社會(hui) 治理方式更加科學。從(cong) 1992年黨(dang) 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作為(wei) 我們(men) 的改革目標和方向開始,到2002年黨(dang) 的十六大將政府的職能明確界定為(wei) “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hui) 管理、公共服務”,再到2004年黨(dang) 中央正式提出“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hui) 協同、公眾(zhong) 參與(yu) ”的社會(hui) 管理格局,社會(hui) 治理價(jia) 值理念呼之欲出。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hui) 發展進入新時代的曆史時期。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鮮明地提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在社會(hui) 體(ti) 製改革上也要加大力度,黨(dang) 中央正式提出了“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這種變化體(ti) 現了黨(dang) 的執政理念的根本性變化。

  相較於(yu) 社會(hui) 管理,社會(hui) 治理是建立在經濟體(ti) 製深刻變革、社會(hui) 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基礎之上的。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ti) 現的是係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當前,社會(hui) 治理創新在我國深入推進,基層黨(dang) 建引領基層社會(hui) 治理正在成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實踐,探索中國特色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成為(wei) 當前重要任務。

  治理主體(ti) 結構轉變: 從(cong) “一元主體(ti) ”到“多元共治”

  新中國成立前30年,與(yu) 計劃經濟體(ti) 製相適應,社會(hui) 治理主體(ti) 呈現出高度的單一性特征,黨(dang) 委政府主要通過行政手段,對各項公共事務進行全麵的管理,人民主體(ti) 性沒有充分體(ti) 現出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的社會(hui) 治理模式仍然是以政府為(wei) 主導,但政府職能有了很大轉變,實現了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轉變。同時,治理主體(ti) 呈現出多元化特征,體(ti) 現為(wei) 黨(dang) 領導下的以政府為(wei) 主導,企事業(ye) 單位、人民團體(ti) 、群團組織、社會(hui) 組織、城鄉(xiang) 社區居民組織、社會(hui) 公眾(zhong) 共同參與(yu) 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新格局。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社會(hui) 治理創新呈現出新的局麵,具體(ti) 體(ti) 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

  第一,加強黨(dang) 對社會(hui) 治理的堅強領導。當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了新時代,國際國內(nei) 形勢都發生了新的變化。在國際社會(hui) ,意識形態的鬥爭(zheng) 異常複雜;國內(nei) 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基層社會(hui) 利益群體(ti) 的矛盾和衝(chong) 突也不斷增多,這更需要在社會(hui) 治理中加強黨(dang) 的核心領導作用,不斷提高各級黨(dang) 組織在社會(hui) 治理中的政治引領力、思想引領力、群眾(zhong) 組織力、社會(hui) 號召力,在基層治理中充分發揮基層黨(dang) 組織領導核心的作用,同時也要發揮好共產(chan) 黨(dang) 員先鋒模範作用,統籌協調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人民群眾(zhong) 之間的利益和矛盾,最大限度維護好群眾(zhong) 的利益,維護社會(hui) 的公平正義(yi) ,鞏固黨(dang) 執政的社會(hui) 基礎。

  第二,繼續調整政府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就國家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而言,新中國70年社會(hui) 治理發展進程充分體(ti) 現為(wei) 政府與(yu) 社會(hui) 關(guan) 係不斷調整優(you) 化的過程。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社會(hui) 治理“要堅持係統治理,加強黨(dang) 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hui) 各方麵參與(yu) ,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hui) 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針對改革開放之前政府與(yu) 社會(hui) 之間溝通缺乏、互動缺失的問題,政府積極嚐試轉變職能,改變過去大包大攬的社會(hui) 管理方式,逐漸朝著“從(cong) 劃槳人向掌舵人”的方向轉變。這充分體(ti) 現了政府認識到社會(hui) 自身所具有的主體(ti) 性和能動性,認識到自身角色的轉變,認識到政府要把社會(hui) 治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設服務型政府、有限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當代中國社會(hui) 治理格局的提出意在表明:無論是強政府、弱社會(hui) 還是強社會(hui) 、弱政府都不可能成為(wei) 中國的社會(hui) 治理模式。隻有在黨(dang) 和政府的領導下,充分激發社會(hui) 潛力,使政府與(yu) 社會(hui) 統籌協調、積極合作才能真正實現社會(hui) 和諧穩定發展。

  第三,發揮社會(hui) 組織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作用。社會(hui) 組織在參與(yu) 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過程中,可以有效地補充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治理的不足,更好地服務群眾(zhong) 多元化、多層次的需求,在規範社會(hui) 成員行為(wei) 和及時化解社會(hui) 矛盾方麵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還能幫助群眾(zhong) 合理有序地表達個(ge) 人訴求,維護社會(hui) 公平,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達到協同參與(yu) 治理的作用。因此,黨(dang) 和政府正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hui) 組織,培養(yang) 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人才,在保證黨(dang) 的政治引領前提下,提升協同共治的能力。在激發社會(hui) 活力和實現共建共治過程中,積極引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參與(yu) 是當前社會(hui) 治理創新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其關(guan) 鍵是在基層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治理事務中,保障群眾(zhong) 的知情權、參與(yu) 權、決(jue) 策權和監督權,暢通基層群眾(zhong) 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各種渠道,真正實現社會(hui) 治理人人參與(yu) 、人人盡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動局麵。

  治理方式轉變:從(cong) 行政管理向法治、德治和自治綜合治理轉變

  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社會(hui) 治理成就還體(ti) 現在治理方式的轉變上。經過70年的艱辛探索,我們(men) 黨(dang) 總結出了一條從(cong) 單一的行政管理到與(yu) 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的“三治融合”道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hui) 治理方式突出表現為(wei) 行政管理。改革開放40多年來,隨著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hui) 結構、社會(hui) 流動的深刻變化,社會(hui) 利益矛盾增多,人民群眾(zhong) 的維權意識、法治意識增強,傳(chuan) 統的治理機製、治理方式已經不適合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法治在社會(hui) 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首先,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其次,麵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hui) 發展過程中湧現出的諸多問題和矛盾,單一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複雜多變的治理任務,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領域需要明確的法律條文進行約束、規範和懲戒。最後,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新格局,實現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必須將依法治國的基本理念貫穿到社會(hui) 治理的各個(ge) 層麵之中。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指出,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hui) 矛盾。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明確提出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

  德治是法治的有效補充手段,二者互為(wei) 補充、相互促進。道德規範的作用體(ti) 現在將社會(hui) 道德意識內(nei) 化於(yu) 人民群眾(zhong) 心中,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men) 的行為(wei)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融入社會(hui) 發展各方麵,轉化為(wei) 人們(men) 的情感認同和行為(wei) 習(xi) 慣”。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新格局,我們(men) 要將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將中華民族傳(chuan) 統美德融入社會(hui) 治理當中,彌補法治手段的不足,用道德規範的力量輔助社會(hui) 治理,提高公民的基本素質和道德水平,自覺規範個(ge) 人行為(wei) ,從(cong) 源頭上減少社會(hui) 矛盾的產(chan) 生,提高社會(hui) 治理能力和水平。

  當前中國社會(hui) 治理重點在基層城鄉(xiang) 社區,基層治理要發揮基層社會(hui) 自治的作用,實現政府治理與(yu) 社會(hui) 自治相結合。2017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和完善城鄉(xiang) 社區治理的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城鄉(xiang) 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弘揚公序良俗,促進法治、德治、自治有機融合。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農(nong) 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xiang) 村治理體(ti) 係。”此外,中國與(yu) 世界同步進入信息化、互聯網的時代。中國是世界上網民最多的國家,這需要我們(men) 在社會(hui) 治理的服務和管理方麵走出傳(chuan) 統的思維方式,實現社會(hui) 治理方式的重大變革。黨(dang) 的十九大關(guan) 於(yu) 社會(hui) 治理提出要提高社會(hui) 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針對我國當前信息的碎片化、條塊化、人力和運行成本高、快速反應能力不足等問題給社會(hui) 治理創新提出的新要求。

  社會(hui) 運行狀態轉變:實現社會(hui) 有序運行與(yu) 活力迸發相統一

  活力與(yu) 秩序是衡量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指標。當代中國,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價(jia) 值就在於(yu) 一方麵要維護社會(hui) 正常秩序、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另一方麵要激發社會(hui) 活力、促進社會(hui) 多元發展。縱觀中國社會(hui) 治理70年的發展曆程不難發現,中國呈現出改革開放前30年“社會(hui) 秩序有餘(yu) 而社會(hui) 活力不足”到“改革開放後社會(hui) 活力有餘(yu) 而社會(hui) 秩序不足”再到“追求社會(hui) 活力與(yu) 社會(hui) 秩序相統一”的發展階段。

  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黨(dang) 和國家高度重視社會(hui) 秩序建設,通過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移風易俗以及建立高度集中的基層社會(hui) 管理體(ti) 係,使新中國在短短幾年內(nei) 迅速恢複安定有序的社會(hui) 秩序。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完成後,為(wei) 了進一步推動國家整體(ti) 力量的增長,黨(dang) 和政府又根據國家發展目標建立了嚴(yan) 整規範的社會(hui) 管理製度,使得我國社會(hui) 秩序得到進一步加強。這一時期,以強化社會(hui) 秩序為(wei) 主要目標的社會(hui) 管理確實為(wei) 國家的發展創造了安定有序的環境。但與(yu) 此同時,社會(hui) 發展活力卻被嚴(yan) 重製約,社會(hui) 成員獲得感與(yu) 滿足感不高。

  改革開放後,計劃經濟的管理體(ti) 製逐漸消解,社會(hui) 活力得到初步釋放。在農(nong) 村,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的推廣使農(nong) 村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步入新階段,這也激發了農(nong) 村社會(hui) 的活力。在農(nong) 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意識不斷增強的條件下,村民自治製度得以建立和實施。在城市,傳(chuan) 統的單位製製度被打破,企業(ye) 自主性不斷提升。城市基層社會(hui) 治理逐漸由傳(chuan) 統的“街居製”向“社區製”轉型發展。與(yu) 此同時,隨著社會(hui) 利益的多元化發展,各種社會(hui) 組織如雨後春筍般相繼出現。經濟的快速增長也使得城鄉(xiang) 發展變化顯著,城鄉(xiang) 和地區之間的社會(hui) 流動規模和流動速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伴隨著社會(hui) 發展多元化的步伐,我國的社會(hui) 治理發生了根本性轉變。這一時期,為(wei) 了保持我國社會(hui) 活力不斷增強的趨勢,國家在社會(hui) 發展部分領域放鬆了管製。但是,伴隨著市場化、工業(ye) 化、城鎮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hui) 出現諸多社會(hui) 矛盾和問題,諸如貧富差距拉大、公共服務不均衡、社會(hui) 保障不完善、社會(hui) 思潮多元衝(chong) 突加劇、社會(hui) 矛盾增多等,甚至嚴(yan) 重影響了社會(hui) 秩序和社會(hui) 穩定。在此背景下,重新審視我國的社會(hui) 治理發展方向成為(wei) 關(guan) 鍵。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正確處理維穩與(yu) 維權的關(guan) 係、活力與(yu) 秩序的關(guan) 係”,在保證社會(hui) 穩定秩序的前提下保持社會(hui) 活力應是當代中國社會(hui) 治理創新的關(guan) 鍵,是中國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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