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製度保障
發稿時間:2019-10-24 12:58:34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國務院頒布的《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yu)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製定專(zhuan) 門行政法規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zheng) 、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nei) 生動力、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ju) 措。《條例》作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基礎性行政法規,確立了對內(nei) 外資企業(ye) 等各類市場主體(ti) 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製度規範,標誌著以政府立法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投資興(xing) 業(ye) 提供製度保障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在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中具有裏程碑意義(yi) 。
一、出台《條例》是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ju) 措
優(you) 化營商環境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根據新形勢新發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要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加快對外開放步伐,降低市場運行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順應社會(hui) 期盼,推進“放管服”等改革,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總結我國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ju) 措用法規製度固化下來,有利於(yu) 為(wei) 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撐和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條例》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科學總結了我國優(you) 化營商環境實踐經驗,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guan) 係、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製度設計,對“放管服”改革的關(guan) 鍵環節確立了基本規範,為(wei) 打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製度保障。
二、《條例》把營商環境建設納入製度化、法治化軌道
(一)明確嚴(yan) 格規範和約束政府行為(wei) ,為(wei) 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配置資源、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hui) 創造力創造條件。
《條例》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明確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幹預,切實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一是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和審批,對確需保留的許可、證明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製。嚴(yan) 控新設行政許可,凡要新設的,必須嚴(yan) 格依法依規審查論證和批準。二是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持續放寬市場準入。三是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和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行為(wei) 、公用企事業(ye) 單位亂(luan) 收費、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及中介服務機構違法評比認證和強製市場主體(ti) 接受服務等,要依法追責。
這些製度設計,明確各級政府要大力推進簡政放權,讓市場在所有能夠發揮作用的領域都充分發揮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和保護各類市場主體(ti) 創新創業(ye) 創造活力,讓企業(ye) 和個(ge) 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間去發展經濟、創造財富。
(二)明確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為(wei) 促進公平公正監管、更好實現公平競爭(zheng) 提供基本遵循。
《條例》把加強市場主體(ti) 保護、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轉化為(wei) 法律製度。一是保障各類市場主體(ti) 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二是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zhong) 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ye) 、重點領域外,都要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互聯網+監管”。對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三是依法保護市場主體(ti) 經營自主權和企業(ye) 經營者人身財產(chan) 安全。建立健全知識產(chan) 權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和維權援助等機製。
這些製度設計,要求政府積極主動作為(wei) ,維護公平競爭(zheng) 市場秩序,鼓勵和支持創新,成為(wei) 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的維護者和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的保障者。
(三)明確政務公開透明、便利高效、規範優(you) 質,為(wei)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更好增強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製度性規定。
《條例》明確要求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一是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水電氣熱等公用企事業(ye) 單位應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二是製定與(yu) 市場主體(ti) 生產(chan) 經營活動密切相關(guan) 的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應按規定聽取市場主體(ti)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並為(wei) 市場主體(ti) 設置適應調整期。三是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製,充分尊重市場主體(ti) 意願。四是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ti) 維權服務平台,為(wei) 市場主體(ti) 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這些製度設計,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謀劃改革,將有力提升法規文件製定的公開透明度和科學性、民主性,增強企業(ye) 對法規政策變化的調適能力,讓市場主體(ti)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四)明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為(wei) 擴大外資市場準入、更好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將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構建開放型經濟體(ti) 係的要求轉化為(wei) 法規製度。一是明確優(you) 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公平對待內(nei) 外資企業(ye) 等各類市場主體(ti) ,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二是明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依法促進各類生產(chan) 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ti) 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三是市場主體(ti) 應當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守國際通行規則。
這些製度設計,更加重視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無論內(nei) 外資企業(ye) ,隻要在中國注冊(ce) ,都將一視同仁、同等對待,有助於(yu) 增強外商在中國投資興(xing) 業(ye) 的信心。
(五)明確改革容錯機製,為(wei) 鼓勵和支持探索創新、更好持續激發改革創新動力提供製度性保障。
《條例》明確為(wei) 擔當者擔當、為(wei) 負責者負責、為(wei) 幹事者撐腰,旗幟鮮明地鼓勵和支持改革創新。一是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nei) 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you) 化營商環境具體(ti) 措施。二是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三是明確改革措施依照法定程序經有權機關(guan) 授權後,可以先行先試。
這些製度設計,在國家法律法規層麵首次建立改革容錯機製,鼓勵改革、包容失誤,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主動對標先進,發揮首創精神,有助於(yu) 形成競相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局麵。
三、有力有序有效貫徹實施好《條例》
製度的生命力在於(yu) 執行。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要把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實施《條例》作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大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一)做好學習(xi) 宣傳(chuan) 和普法工作。
各級政府部門要深入學習(xi) 、全麵理解《條例》的立法目的、基本要求和具體(ti) 規定,把各項製度規範作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行為(wei) 準則,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加強法治宣傳(chuan) 教育,引導市場主體(ti) 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知法用法,依法支持營商環境建設、依法開展社會(hui) 監督、依法反映訴求建議、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形成人人參與(yu) 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條例》的配套製度建設。
作為(wei) 我國優(you) 化營商環境領域的第一部綜合性行政法規,為(wei) 了給改革創新留足空間,《條例》對符合改革方向的創新性做法和具體(ti) 程序、條件僅(jin) 作了原則性規定。這就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完善相關(guan) 規章製度,對不符合《條例》精神的法規文件進行必要修改完善,確保相關(guan) 法規文件與(yu) 《條例》保持一致。
(三)以貫徹《條例》為(wei) 契機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
以《條例》出台為(wei) 新起點和契機,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是當前和今後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任務。我們(men) 要協調推進《條例》貫徹實施和“放管服”改革,圍繞放寬市場準入,加強公正監管,優(you) 化政務服務,創新體(ti) 製機製、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投資興(xing) 業(ye) 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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