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關於促進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的意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10-24 12:40:48 來源:司法部網站
近日,司法部印發了《關(guan) 於(yu) 促進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司法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意見》的有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問司法部製定《意見》的主要考慮是什麽(me) ?
答:我國律師隊伍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律師製度的鮮明特色和內(nei) 在要求,是堅持執業(ye) 為(wei) 民、落實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ti) 實踐。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公益法律服務事業(ye) 發展,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guan) 於(yu) 深化律師製度改革的意見》《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ti) 係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引導律師自覺履行社會(hui) 責任,積極參與(yu) 公益性法律服務。在全麵依法治國新形勢下,進一步支持、促進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有利於(yu) 加快建設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ti) 係,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等方麵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有利於(yu) 培養(yang) 律師社會(hui) 責任感,提高律師政治素質和業(ye) 務素質,擴大律師服務領域和社會(hui) 影響力。為(wei) 了進一步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法律服務需求,促進律師行業(ye) 健康發展,司法部在深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麵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製定了《關(guan) 於(yu) 促進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意見》。這是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律師製度恢複重建40周年之際司法部出台的關(guan) 於(yu) 律師公益法律服務的第一份專(zhuan) 門性文件,必將對促進我國公益法律服務事業(ye) 做大做強做優(you) 產(chan) 生積極影響。
2.請簡要介紹一下近年來我國公益法律服務事業(ye) 的發展情況?
答:近年來,在新一任司法部黨(dang) 組領導班子的正確領導下,律師工作始終堅持黨(dang) 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理念,著力踐行服務為(wei) 民根本宗旨,推動公益法律服務事業(ye) 取得了新發展。一是律師公益法律服務意識不斷增強。廣大律師自覺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認真踐行人民律師為(wei) 人民的宗旨,積極參與(yu) 各類公益法律服務,服務為(wei) 民、服務大局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提升,湧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贏得社會(hui) 各界廣泛讚譽。積極投身公益、熱心支持公益,已經成為(wei) 律師行業(ye) 的一種風尚和價(jia) 值追求。二是律師公益法律服務覆蓋麵不斷擴大。將低收入群體(ti) 、殘疾人、農(nong) 民工等特殊群體(ti) 作為(wei) 公益法律服務的重點對象,幫助其依法維護權益。推進村(居)法律顧問全覆蓋,組織律師為(wei) 全國60多萬(wan) 村(居)擔任法律顧問,提供專(zhuan) 業(ye) 、就近、便捷的法律服務。持續開展法治援建幫扶活動,組織律師到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提供誌願服務,成功解決(jue) 了全國174個(ge) 縣無律師問題。三是律師公益法律服務新舉(ju) 措不斷推出。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保障每一個(ge) 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能獲得律師辯護。開展律師調解工作試點,幫助當事人省時省力解決(jue) 糾紛,緩解法院“案多人少”壓力。組織律師協助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guan) 開展信訪接待、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化解、重大案事件處置、城市管理執法等工作,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組織律師常態化開展民營企業(ye) “法治體(ti) 檢”活動,努力為(wei) 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四是律師公益法律服務理念方法不斷創新。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實體(ti) 、熱線、網絡三大平台,整合律師服務資源,延伸服務觸角,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更加專(zhuan) 業(ye) 、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務。順應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趨勢,通過建立服務微信群、公眾(zhong) 號、研發智能法律服務軟件等方式,推動公益法律服務從(cong) 傳(chuan) 統服務向移動服務、預約服務、定製服務、智慧服務方向發展。總的看,我國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提升,公益法律服務網絡初具規模,40多萬(wan) 律師已經成為(wei) 我國公益法律服務的中堅力量,在推進全麵依法治國、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律師公益法律服務還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需要進一步完善體(ti) 製機製,強化工作保障,努力實現規範化、長效化、製度化,更好滿足全麵依法治國新要求和人民群眾(zhong) 新期待。
3.《意見》對進一步促進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提出了什麽(me) 樣的總體(ti) 思路?
答:《意見》提出,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全麵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組織、引導、支持廣大律師積極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大力發展公益法律服務事業(ye) ,推動律師公益法律服務製度化、規範化,構建覆蓋城鄉(xiang) 、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ti) 係和全業(ye) 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增強人民群眾(zhong) 在全麵依法治國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通過努力,使廣大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意識不斷增強,服務覆蓋麵持續擴大,服務質量逐步提升,體(ti) 製機製更加健全,激勵保障措施更加完善,職能作用更加凸顯,促進律師隊伍親(qin) 民、愛民、為(wei) 民的良好形象進一步樹立,律師職業(ye) 社會(hui) 認可度、滿意度、美譽度進一步提升。
4.《意見》在促進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方麵提出了哪些具體(ti) 工作措施?
答:《意見》從(cong) 六個(ge) 方麵規定了促進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主要措施:一是拓展服務領域。鼓勵律師擔任村(居)法律顧問、參與(yu) 普法宣傳(chuan) 、參與(yu) 法治幫扶、調解矛盾糾紛、協助黨(dang) 政機關(guan) 做好信訪接待、涉法涉訴案件化解工作等。二是增強服務實效。準確把握人民群眾(zhong) 新需求,重點為(wei) 城鄉(xiang) 困難群眾(zhong) 和特殊群體(ti) 提供民生領域法律服務,主動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加強與(yu) 社會(hui) 力量合作,創新服務形式,積極發展“互聯網+”公益法律服務。三是明確服務要求。倡導每名律師每年參與(yu) 不少於(yu) 50個(ge) 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或者至少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律師在公益法律服務中做到勤勉盡責,保證服務質量。四是提升服務能力。發展公益法律服務機構和公益律師隊伍,加強公益法律服務業(ye) 務技能培訓和研討交流,做優(you) 做強律師公益法律服務品牌,促進公益法律服務專(zhuan) 業(ye) 化、職業(ye) 化。五是注重示範引領。積極培養(yang) 和選樹公益法律服務先進典型,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和做法,鼓勵青年律師、實習(xi) 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明確中共黨(dang) 員律師等應當在公益法律服務中發揮表率作用。六是開展考核評價(jia) 。將公益法律服務情況作為(wei) 律師執業(ye) 年度考核和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的重要內(nei) 容。完善公益法律服務評價(jia) 機製,將評價(jia) 結果與(yu) 律師事務所、律師評先評優(you) 掛鉤。
5.《意見》在調動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積極性方麵提出了哪些工作保障措施?
答:為(wei) 增強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獲得感、榮譽感,更好調動律師工作積極性,《意見》專(zhuan) 設一章規定了工作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麵內(nei) 容。一是加強經費支持。推動將符合條件的律師公益法律服務事項納入各級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爭(zheng) 取財政預算和資金支持。要求有關(guan) 單位組織律師無償(chang) 服務時,一般應協調相應的工作經費,為(wei) 律師提供適當的工作補貼。充分利用中央彩票專(zhuan) 項公益金等資金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活動,引導社會(hui) 力量通過慈善捐贈、項目合作等形式支持公益法律服務。二是完善激勵措施。各地推薦黨(dang) 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選舉(ju) 律師協會(hui) 負責人,以及選派律師參加國內(nei) 外交流培訓等活動、開展機關(guan) 企事業(ye) 法律顧問選聘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ou) 先考慮在公益法律服務中表現突出的律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律師協會(hui) 對在公益法律服務中表現突出的律師、律師事務所酌情減免個(ge) 人會(hui) 費、團體(ti) 會(hui) 費。三是大力表彰宣傳(chuan)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guan) 、律師協會(hui) 對在公益法律服務中表現突出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本係統評先評優(you) 活動中優(you) 先考慮,並積極推薦其參加勞動模範、道德模範或者其他形式的評選表彰。組織各類媒體(ti) 大力宣傳(chuan) 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做法成效和感人事跡,展示律師隊伍良好精神風貌,增強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榮譽感、自豪感。
6.如何確保《意見》貫徹落實到位?
答:《意見》明確各地司法行政機關(guan) 、律師協會(hui) 負責指導、推動本地區律師公益法律服務工作,協調解決(jue) 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促進律師公益法律服務深入開展。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的不同,《意見》鼓勵各地根據當地發展狀況和群眾(zhong) 實際需要,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公益法律服務工作模式、組織形式、運作方式。為(wei) 形成促進律師參與(yu) 公益法律服務的整體(ti) 合力,《意見》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guan) 、律師協會(hui) 加強與(yu) 法院、檢察院、公安、宣傳(chuan) 、民政、工會(hui) 、婦聯、殘聯、工商聯等有關(guan) 單位和社會(hui) 組織的溝通協調,並完善跨區域協作等工作機製,搭建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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