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發稿時間:2019-10-22 15:28:08 來源:知識產(chan) 權局網站
日前,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印發《專(zhuan) 利領域嚴(yan) 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名單管理辦法》),對專(zhuan) 利領域嚴(yan) 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管理予以規範。《名單管理辦法》的製定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有關(guan) 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nei) 容,是加強知識產(chan) 權領域信用體(ti) 係建設、推進專(zhuan) 利領域聯合懲戒工作落地實施的重要舉(ju) 措。
製定背景
2018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等38個(ge) 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了《關(guan) 於(yu) 對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利)領域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決(jue) 定對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利)領域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提出,“各部門應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備忘錄,製定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hui) 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要求“推進知識產(chan) 權領域信用體(ti) 係建設,研究製定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利)領域嚴(yan) 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積極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有關(guan) 決(jue) 策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名單管理辦法》的研究製定工作。
製定思路
《名單管理辦法》以推動《備忘錄》落地實施為(wei) 主要目標,依據專(zhuan) 利領域有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有關(guan) 規定對將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列入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移出名單以及開展信用修複等程序規定了可操作的具體(ti) 步驟和明確的期限要求。
《名單管理辦法》堅持從(cong) 實際出發,以依法合理限縮、不進一步減損公眾(zhong) 利益為(wei) 基本原則,突出對“嚴(yan) 重失信”“惡意失信”行為(wei) 的懲戒。對有關(guan) 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認定,在考慮當前落地實施可操作的同時進行合理限縮。對於(yu) 行政處罰可以規製的行為(wei) ,不再進行聯合懲戒。
主要內(nei) 容
《名單管理辦法》分為(wei) 總則、行為(wei) 認定、列入名單、聯合懲戒、移出名單、信用修複以及附則,共5章27條。
堅持以《備忘錄》為(wei) 依據。《名單管理辦法》是對《備忘錄》的推進落實,是對《備忘錄》有關(guan) 內(nei) 容組織實施的操作細則。《名單管理辦法》中對聯合懲戒對象的規定以及應被納入聯合懲戒的6種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均直接來自於(yu) 《備忘錄》。《名單管理辦法》中對《備忘錄》明確的6種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結合實際予以具體(ti) 確定,以期在當前工作基礎上可實施可操作。同時,對於(yu) 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聯合懲戒的措施和參與(yu) 部門也均遵從(cong) 《備忘錄》相關(guan) 規定。
堅持“誰列入、誰負責”的原則。《名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認定部門,同時規定,經認定主體(ti) 存在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應當作出決(jue) 定將其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並在規定時間內(nei) 報送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列入部門對列入行為(wei) 負責,同時對由本部門負責列入的聯合懲戒期滿的移出行為(wei) 以及經信用修複的移出行為(wei) 負責。考慮到由於(yu) 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認定標準變化導致的移出行為(wei) 發生的可能性較小,並且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盡快將失信主體(ti) 移出名單,為(wei) 節約程序,規定這種移出行為(wei) 由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直接負責。
堅持尊重被懲戒主體(ti) 基本權益。《名單管理辦法》規定,列入決(jue) 定作出前應當將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事實、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依據、列入部門、列入期限、權利救濟的方式等告知失信主體(ti) ,充分保障了主體(ti) 知悉的權利。並且規定,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和省級知識產(chan) 權管理部門、專(zhuan) 利執法部門負責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員接受社會(hui) 監督,對公示前的相關(guan) 信息負有保密義(yi) 務,充分保障了公示前主體(ti) 享有的信息保密的權利。同時,對嚴(yan) 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過程中的行政行為(wei) ,主體(ti) 可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提起異議、行政複議或訴訟。
堅持鼓勵被懲戒主體(ti) 開展信用修複。對失信主體(ti) 開展聯合懲戒不是工作的最終目的,鼓勵被懲戒主體(ti) 糾正失信行為(wei) 、消除不良社會(hui) 影響、主動退出失信名單是工作的重要內(nei) 容。《名單管理辦法》專(zhuan) 門用一章共三條對信用修複的程序作出具體(ti) 規定,明確了申請信用修複的條件、應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不予修複的情形等,鼓勵被懲戒主體(ti) 積極開展信用修複,退出失信名單。
加強知識產(chan) 權領域信用體(ti) 係建設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有關(guan) 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重要舉(ju) 措,是推進構建知識產(chan) 權保護體(ti) 係不可或缺的重要內(nei) 容。聯合懲戒工作是知識產(chan) 權信用體(ti) 係建設的重要抓手,名單管理製度是聯合懲戒工作的具體(ti) 落實。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重要部署和要求,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並指導地方知識產(chan) 權管理部門認真組織開展專(zhuan) 利領域聯合懲戒工作,深入推進知識產(chan) 權領域信用體(ti) 係建設,以更大的力度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優(you) 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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