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幹規定》一問一答
發稿時間:2019-10-22 15:27:42 來源:知識產(chan) 權局網站
問題一:規章製定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伴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商標促進市場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作用日益凸現。在“大眾(zhong) 創業(ye) ,萬(wan) 眾(zhong) 創新”背景下,中小微企業(ye) 不斷湧現,市場主體(ti) 對注冊(ce) 商標的需求增長空前。近年來,隨著商標注冊(ce) 程序優(you) 化、注冊(ce) 周期縮短、注冊(ce) 成本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ce) 更為(wei) 便捷,與(yu) 此同時,也出現了大量以傍名牌為(wei) 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wei) 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這些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的行為(wei) 嚴(yan) 重擾亂(luan) 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引起社會(hui) 各界廣泛關(guan) 注。
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決(jue) 定。規製惡意申請、囤積注冊(ce) 等行為(wei) 是此次修改的重點內(nei) 容之一,主要涉及以下三個(ge) 方麵:一是增強商標使用義(yi) 務,增加“不以使用為(wei) 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ce) 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注冊(ce) 的關(guan) 口前移,並將其作為(wei) 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於(yu) 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二是規範商標代理行為(wei) ,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存在惡意注冊(ce) 行為(wei) 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對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惡意訴訟的行為(wei) 規定了處罰措施。從(cong) 而將規製惡意注冊(ce) 行為(wei) 貫穿於(yu) 整個(ge) 商標申請注冊(ce) 和保護程序,在責任主體(ti) 方麵既包括申請人和權利人也包括商標代理機構。本次修改為(wei) 規製惡意商標申請注冊(ce) 行為(wei) 提供了直接、明確的上位法依據。
為(wei) 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價(jia) 值的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商標法順利實施,有效規製惡意商標申請注冊(ce) 行為(wei) ,體(ti) 現嚴(yan) 厲打擊的決(jue) 心和導向,促進公平競爭(zheng) ,在廣泛征求社會(hui) 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製定本規章。
問題二:規章的起草思路是什麽(me) ?
答:規章在起草思路上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遏製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行為(wei) ,明確申請商標注冊(ce) 和從(cong) 事商標代理的要求,充分發揮知識產(chan) 權管理部門職能,將打擊關(guan) 口前移並實現全流程覆蓋。二是配合商標法最新修改,細化商標注冊(ce) 部門依據商標法第四條進行審查時的考量因素,以及第六十八條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和處罰幅度。三是強調監管與(yu) 引導相結合,將商標審查、管理流程內(nei) 規製手段與(yu) 信用記錄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結合,將政府部門積極引導與(yu) 行業(ye) 自律相結合,形成嚴(yan) 厲打擊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行為(wei) 的長效機製。
問題三:依據規章規定,屬於(yu) 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標申請注冊(ce) 行為(wei) 有哪些?
答:目前商標法中關(guan) 於(yu) 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申請商標注冊(ce) 的規定散見於(yu) 多個(ge) 條款,規章在第三條對商標法規定的、實踐中常見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wei) 類型進行集中列舉(ju) ,包括不以使用為(wei) 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注冊(ce) 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基於(yu) 合同、業(ye) 務往來關(guan) 係或者其他關(guan) 係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注冊(ce) 該商標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ce) 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ce) 的,以及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社會(hui) 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具有不良影響的行為(wei) 。明確了申請商標注冊(ce) 的要求,為(wei) 審查和執法提供更為(wei) 明確的依據,並對社會(hui) 公眾(zhong) 進行宣傳(chuan) 解讀和正麵引導。
問題四:規章對商標代理機構從(cong) 事商標代理業(ye) 務有哪些要求?
答:為(wei) 了規範代理行為(wei) ,淨化商標代理市場秩序,規章第四條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存在惡意注冊(ce) 行為(wei) 不得接受委托及其他不得從(cong) 事的行為(wei) ,包括屬於(yu) 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以使用為(wei) 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的、屬於(yu) 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代理人、代表人或其他特定關(guan) 係人搶注商標的,以及屬於(yu)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ce) 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此外,規章明確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ce) 外,不得申請注冊(ce) 其他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擾亂(luan) 商標代理市場秩序。
問題五:近期惡意申請注冊(ce) 商標行為(wei) 引發社會(hui) 輿論廣泛關(guan) 注,尤其是知名網紅敬漢卿的名字被他人惡意搶注事件。依據商標法和規章規定,將如何處理惡意申請注冊(ce) 行為(wei) ?
答:修改後的商標法和剛剛出台的規章,將實現在審查、執法等多個(ge) 環節有效打擊惡意商標申請注冊(ce) 行為(wei) 。如搶注知名網紅名字類似案件,對於(yu) 尚未注冊(ce) 的商標,商標注冊(ce) 部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輿情、舉(ju) 報線索等發現相關(guan) 申請屬於(yu) 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以使用為(wei) 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ce) 申請的,應當依法駁回,不予公告;在初步審定公告期間被提出異議的,商標注冊(ce) 部門經審查認為(wei) 異議理由成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注冊(ce) 決(jue) 定。對於(yu) 已注冊(ce) 的商標,相關(guan) 權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宣告該注冊(ce) 商標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無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商標注冊(ce) 部門應當依法作出宣告注冊(ce) 商標無效的裁定;該注冊(ce) 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可以向商標注冊(ce) 部門申請撤銷該注冊(ce) 商標。對於(yu) 上述決(jue) 定或裁定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複審、訴訟等程序。
此外,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wei) 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wan) 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下一步,商標注冊(ce) 部門還將發布近年來處理的商標惡意申請典型案例,以體(ti) 現立法效果和威懾力。
問題六:商標注冊(ce) 部門在實踐中將如何審查商標注冊(ce) 申請是否屬於(yu) 不以使用為(wei) 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
答:審查實踐中,如果商標注冊(ce) 部門發現商標注冊(ce) 申請的申請人存在無正當理由大量申請商標注冊(ce) 、交易商標、占用公共資源,及多次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搶注他人商標等情形,則會(hui) 繼續審查該申請是否屬於(yu) 不以使用為(wei) 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具體(ti) 來說,在認定是否構成惡意申請時,審查員需要綜合多項考慮因素和個(ge) 案證據進行分析判斷,如利用商標審查係統中查詢申請人的申請曆史、轉讓情況等相關(guan) 事項,篩查馳名商標、知名地名等禁注詞;通過營業(ye) 執照、企業(ye) 信息公示係統等對所在行業(ye) 、違法記錄等進行查詢。此外,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認為(wei) 申請人涉嫌惡意申請或者囤積注冊(ce) 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關(guan) 說明。
問題七:規章規製了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wei) ,如果代理機構明知委托人存在惡意申請行為(wei) 仍然接受其委托辦理申請,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商標法和規章的規定,對於(yu) 上述行為(wei) ,如果查證屬實,將由行為(wei) 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wei) 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wan) 元以上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yan) 重的,知識產(chan) 權管理部門可以決(jue) 定停止受理該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ye) 務,予以公告。
此外,還可以適用其他處理措施,包括將處罰信息納入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hui) 公示;對代理機構負責人進行整改約談;由商標代理行業(ye) 組織依法采取行業(ye) 自律措施等。
問題八:針對惡意商標注冊(ce) 申請的行為(wei) 人,在信用懲戒方麵會(hui) 有哪些具體(ti) 措施?
答:實踐中,對從(cong) 事違法行為(wei) 的行為(wei) 人給予信用懲戒是非常有效的規製手段。在專(zhuan) 利領域已經有了很多成功經驗,包括2018年11月,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知識產(chan) 權局等部門印發了《關(guan) 於(yu) 對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利)領域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其中將非正常申請專(zhuan) 利的行為(wei) 認定為(wei) 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之一。為(wei) 此,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正在研究製定《專(zhuan) 利領域嚴(yan) 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對落實備忘錄的操作問題進行細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在製定中的《嚴(yan) 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也在研究考慮將非正常申請專(zhuan) 利的行為(wei) 作為(wei) 列入嚴(yan) 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情形之一。下一步,將仿照專(zhuan) 利領域的做法,將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的行為(wei) 納入聯合懲戒的範圍在相關(guan) 規章和文件中予以明確。
問題九:相關(guan) 部門在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健全內(nei) 部監督方麵有哪些舉(ju) 措?
知識產(chan) 權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積極引導申請人依法申請商標注冊(ce) 、商標代理機構依法從(cong) 事商標代理業(ye) 務,規範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中使用注冊(ce) 商標的行為(wei) 。知識產(chan) 權管理部門將進一步暢通商標申請渠道、優(you) 化商標注冊(ce) 流程,提升商標公共服務水平,為(wei) 申請人直接申請注冊(ce) 商標提供便利化服務。
在內(nei) 部監督方麵,將健全相關(guan) 製度,對從(cong) 事商標注冊(ce) 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從(cong) 事商標注冊(ce) 工作的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辦理商標注冊(ce) 事項,收受當事人財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十:請問近年來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采取了哪些措施規製惡意商標申請注冊(ce) 行為(wei) ?下一步將如何加強?
答: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一直高度重視商標惡意注冊(ce) 問題,依法對商標惡意搶注進行規製,尤其是近年來將打擊惡意注冊(ce) 關(guan) 口前移,在商標注冊(ce) 審查和審理階段采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製了商標惡意搶注行為(wei) ,這些措施包括:一是通過梳理典型案例,明確需要規製的包括大量摹仿、搶注他人馳名商標等在內(nei) 的惡意注冊(ce) 行為(wei) 。二是在審查係統中增加提示功能,對涉嫌惡意注冊(ce) 的申請要求審查員綜合考量相關(guan) 信息,嚴(yan) 格審查。三是采取提前審查和並案集中審查等措施,從(cong) 嚴(yan) 適用法律,堅決(jue) 遏製商標惡意搶注行為(wei) 。四是加強對惡意商標申請的監測,一經發現及時處理。五是向社會(hui) 公布典型案例,約談代理機構,加強警示規範和正麵引導,有效維護了正常的商標注冊(ce) 秩序。2018年,在審查和異議環節累計駁回非正常商標申請約10萬(wan) 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駁回惡意申請2.4萬(wan) 件,約占同期駁回量的4.2%。
商標法的最新修改和這次規章的出台,為(wei) 嚴(yan) 厲打擊惡意申請注冊(ce) 行為(wei) 提供了更加明確和直接的法律依據,有利於(yu) 進一步加大打擊惡意商標注冊(ce) 行為(wei) 的力度。下一步,商標注冊(ce) 部門將盡快製定具體(ti) 規程,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以使用為(wei) 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ce) 行為(wei) 進行細化,並發布近年來處理的商標惡意申請典型案例,以體(ti) 現立法效果和威懾力。同時,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將繼續推進商標法新一輪全麵修改準備工作,通過對商標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社會(hui) 關(guan) 注熱點問題開展專(zhuan) 題論證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繼續加大商標惡意申請打擊力度,加強商標專(zhuan) 用權保護,發揮商標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我們(men) 相信,隨著這些新規定的實施,商標注冊(ce) 管理秩序必將進一步規範,營造更好的市場競爭(zheng)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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