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自貿區單設港澳負麵清單
發稿時間:2014-04-30 00:00:00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cong) 權威人士處獲悉,目前粵港澳自貿區總體(ti) 方案已經較為(wei) 成熟,正處在最後完善階段。總體(ti) 方案日前已得到中央首肯,並征求了28個(ge) 部委的意見。方案中考慮對港澳地區單獨設立負麵清單,並將在金融創新中主打跨境人民幣業(ye) 務。
“粵港澳自貿區已經準備了較長時間,方案總體(ti) 較為(wei) 成熟,但還處在內(nei) 部研究階段。粵港澳自貿區的最大特色,也是與(yu) 上海自貿區的差異,便是廣東(dong) 、香港、澳門三地的深度合作,在珠三角地區形成整體(ti) 競爭(zheng) 力,做大珠三角區域的經濟蛋糕。”上述權威人士表示,至於(yu) 推出時間,仍需中央進行統一部署。他認為(wei) ,省裏條件具備,方案成熟,國家會(hui) 擇機推出。
據了解,與(yu) 上海自貿區全方位的開放和創新相比,粵港澳自貿區更多側(ce) 重於(yu) 對外,著眼於(yu) 廣東(dong) 與(yu) 香港、澳門兩(liang) 地的經濟聯係。有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粵港澳自貿區雖然沒有像上海自貿區全方位開放的定位,但開放程度以及創新措施,可能較後者力度更大。
在金融創新方麵,由於(yu) 粵港澳深度合作,香港作為(wei) 國際金融中心,未來在金融方麵合作的空間較大。“例如跨境雙向貸款,現階段人民幣資金在港澳沉澱較多,應考慮怎樣實現人民幣資金有效回流,支持國內(nei) 實體(ti) 經濟發展,這一方麵鞏固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地位,另外也支持廣東(dong) 轉型升級,支持廣東(dong) 實體(ti) 經濟發展,是雙贏。”上述人士指出,廣東(dong) 自貿區的金融創新,在金融服務方麵有很大空間。現階段方案涵蓋整個(ge) 金融領域,不光是傳(chuan) 統信貸,也包括其他金融創新方式。
據了解,廣東(dong) 的金融資產(chan) 總量約17萬(wan) 億(yi) 元人民幣,粵港澳的金融資產(chan) 加起來將更多。粵港澳自貿區金融創新將以人民幣跨境使用和構造離岸及在岸人民幣中心為(wei) 重要內(nei) 容。一方麵,要發揮香港的國際化平台作用,推動廣東(dong) 豐(feng) 富的金融資本“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並購投資和證券投資等,拓寬人民幣走出去渠道;另一方麵,要共同創新人民幣投資產(chan) 品,引導離岸人民幣資源服務廣東(dong) 經濟發展,完善人民幣回流機製。
而在負麵清單方麵,上述權威人士表示,在CEPA(“內(nei) 地與(yu) 香港、澳門關(guan) 於(yu)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guan) 係的安排”)框架下,將對港澳有單獨的負麵清單。為(wei) 體(ti) 現對港澳的深度開放,針對港澳的負麵清單較上海自貿區針對國際方麵負麵清單會(hui) 更短些。
廣東(dong) 省省長朱小丹日前也表示,將來粵港澳自貿區和上海不一樣,特定的開放對象就是港澳。“要拿出來的國民待遇和負麵清單,將更充分,更短的清單,比上海自貿區還要短的清單”。同時,自貿區將推動廣東(dong) 轉型升級,將來的改革將把準入機製降得更低,和在香港辦事一樣方便。
記者從(cong) 廣東(dong) 省政府網站獲悉,廣東(dong) 省日前正式印發《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提出36項重點工作任務,涉及深化改革、加快創新等多個(ge) 方麵。在粵港澳自貿區方麵,廣東(dong) 表示要加快申報設立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探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模式。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深化粵港澳資本市場合作,支持發起設立合資證券機構,爭(zheng) 取開展合格境內(nei) 個(ge) 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
廣東(dong) 社科院區域與(yu) 企業(ye) 競爭(zheng) 力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丁力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事實上,目前廣東(dong) 省內(nei) 包括前海、佛山等地區都已經在探索區域版的“負麵清單”。在自貿區內(nei) 的角度,設立單獨麵向港澳的負麵清單,這確實對加速三地投資合作有推動作用。
不過他同時也表示了擔憂,“廣東(dong) 與(yu) 港澳的政府,在執政理念、行為(wei) 規則等方麵確實存在比較大的差距,相比而言廣東(dong) 政府像公司型政府,而港澳政府更接近服務型政府。如何讓三地更好融合,是個(ge) 難題。”在他看來,通過自貿區的製度建設,尋找到一條政府真正實現轉型的路徑才是關(guan) 鍵。不僅(jin) 僅(jin) 是製定負麵清單,內(nei) 地需要對政府基本職能進行重新梳理定位,真正把權力關(guan) 進籠子裏。
還有專(zhuan) 家建議,粵港澳自貿區應建立準入和後續監管全覆蓋的“負麵清單”、“準許清單”和“監管清單”,並將“三單”管理係統融入自貿區的行政審批、商貿等工作中,實現“無差異審批”,以杜絕審批自由裁量過大、審批依據不清等現象發生。此外,在調整公司法、稅法等商事法律時,可適當考慮引入香港國際化程度較高的法律,以利於(yu) 香港金融、專(zhuan) 業(ye) 服務和貨物貿易等進駐自貿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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