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主要負責人就2019年統計督察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10-21 14:50:41 來源:統計局網站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shu) 記、國家主席、中央軍(jun) 委主席、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主任習(xi) 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根據黨(dang) 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和要求、統計法律法規、國家統計政令等情況。據了解,國家統計局擬於(yu) 近期開展2019年統計督察,為(wei) 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統計局主要負責人。
問:黨(dang) 中央、國務院為(wei) 什麽(me) 要授權國家統計局開展統計督察,這對推動統計改革發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有哪些重大意義(yi) ?
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規定》,黨(dang) 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開展統計督察,這充分體(ti) 現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統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對統計工作者的深厚信任和殷切期望。《規定》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對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機製作出具體(ti) 規定,是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關(guan) 於(yu) 堅持黨(dang) 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全麵依法治國、堅持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和完善統計體(ti) 製要求的具體(ti) 體(ti) 現。統計督察的開展,能夠有力推動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計改革發展決(jue) 策部署得到全麵貫徹執行,有力推動《關(guan) 於(yu)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各項措施得到全麵貫徹執行,有力推動統計法律法規得到全麵遵守執行,對於(yu) 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統計基礎性綜合性作用,意義(yi) 十分重大。
問:統計督察的指導思想是什麽(me) ?
答:統計督察必須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變化,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聚焦統計法定職責履行、統計違紀違法現象治理、統計數據質量提升,注重實效、突出重點、發現問題、嚴(yan) 明紀律,維護統計法律法規權威,推動統計改革發展,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做好統計製度保障。
問:統計督察對象有哪些?主要督察什麽(me) 內(nei) 容?
答:統計督察對象是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重點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和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可以延伸至市級黨(dang) 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和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領導班子成員;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和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領導班子成員;省級統計機構和省級政府有關(guan) 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按照《規定》,對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開展統計督察的內(nei) 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計改革發展決(jue) 策部署,加強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指導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推動統計改革發展,研究解決(jue) 統計建設重大問題等情況。二是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yan) 守領導幹部統計法律底線,依法設立統計機構,維護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職權,保障統計工作條件,支持統計活動依法開展等情況。三是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wei) ,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製,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況。四是應當督察的其他情況。同時《規定》也明確了對各級統計機構、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內(nei) 設機構開展統計督察的內(nei) 容。
問:從(cong) 發布的《規定》看,統計督察的內(nei) 容很多,涉及麵也很廣,國家統計局將采取什麽(me) 方式進行督察?
答:《規定》對統計督察的主要方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聽取被督察地區、部門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履行統計法定職責等情況匯報。二是與(yu) 被督察地區、部門有關(guan) 領導幹部和統計人員進行個(ge) 別談話,向知情人員詢問有關(guan) 情況。三是設立統計違紀違法舉(ju) 報渠道,受理反映被督察地區、部門以及有關(guan) 領導幹部統計違紀違法行為(wei) 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四是調閱、複製有關(guan) 統計資料和與(yu) 統計工作有關(guan) 的文件、會(hui) 議記錄等材料,進入被督察地區、部門統計機構統計數據處理信息係統進行比對、查詢。五是進行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等情況的問卷調查,開展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赴被督察地區、部門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六是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的其他方式。
問:國家統計局對統計督察有什麽(me) 安排?對督察對象有什麽(me) 要求?對督察人員有什麽(me) 要求?
答:按照有關(guan) 工作安排,國家統計局將於(yu) 2019年至2022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開展統計督察,實現全覆蓋;同時,將對部分國務院部門開展統計督察;還將依據已督察地區、部門落實督察整改情況組織開展督察回頭看。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國家統計局將對9個(ge) 地區、2個(ge) 部門組織開展第一輪統計督察。
《規定》要求,被督察地區、部門應當支持配合統計督察工作。被督察地區、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應當自覺接受統計督察監督,積極配合統計督察組開展工作。督察涉及的相關(guan) 人員有義(yi) 務向統計督察組如實反映情況。被督察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絕、阻礙和幹擾統計督察工作的,應當視為(wei) 包庇、縱容統計違紀違法行為(wei) ,依照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肅處理。
參加統計督察的人員必須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堅持問題導向,嚴(yan) 格遵守法律,堅決(jue) 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wei) ,切實保證統計數據質量;發揚優(you) 良作風,依靠幹部群眾(zhong) ,力戒形式主義(yi) ,減輕基層負擔,努力提高督察工作水平和效能,為(wei) 真實準確反映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進程提供統計保障。
問:實地督察結束後,將如何運用統計督察的結果,督察結果是否會(hui) 向社會(hui) 公布?
答:《規定》要求,國家統計局應當及時向被督察地區、部門反饋相關(guan) 督察情況,指出有關(guan) 統計工作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將督察意見書(shu) 提供給被督察地區、部門,並將督察報告和督察意見書(shu) 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其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和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的督察意見應當報經黨(dang) 中央、國務院同意後再反饋。統計督察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hui) 公開。
被督察地區、部門收到統計督察組反饋意見後,應當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並在3個(ge) 月內(nei) 將整改情況反饋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應當以適當方式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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