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夜市,為何宋朝最興盛
發稿時間:2019-10-21 13:56:35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李華瑞
夜間經濟是上世紀70年代以後提出的經濟學名詞,又稱“夜經濟”,是第三產(chan) 業(ye) 的重要組成部分,大致包括購物、餐飲、娛樂(le) 、休閑、旅遊等方麵的經營和消費。在我國古代與(yu) 這個(ge) 名詞相對應的是“夜市”。夜市一般是指“夜間交易市場或夜間商業(ye) 活動”。雖然現今不少學者把中國古代夜市的起源追溯至漢代,有的甚至追溯到殷周之際,但是從(cong) 嚴(yan) 格意義(yi) 上講,具有現代夜間經濟諸特征的夜市,起自中晚唐,“夜市千燈照碧雲(yun) ,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似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到宋代才興(xing) 盛起來,並日臻成熟。
宋朝夜間經濟興(xing) 盛遠勝漢唐,明清也不能超越
大都市夜間經濟的繁盛,不僅(jin) 漢唐不能企及,明清也不能超越。北宋首都開封,南宋行在臨(lin) 安(杭州)都是具有百萬(wan) 以上人口的大都市,“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複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①“大抵諸酒肆瓦市,不以風雨寒暑,白晝通夜,駢闐如此”②,南宋都城臨(lin) 安的夜市與(yu) 東(dong) 京開封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杭城(臨(lin) 安)大街,買(mai) 賣晝夜不絕,夜交三四鼓,遊人始稀。五鼓鍾鳴,賣早市者又開店矣。”③東(dong) 京的主要街區都有夜市,店鋪林立。朱雀門外尤以“州橋夜市”與(yu) “馬行街夜市”兩(liang) 處較大,東(dong) 大街也是“街心市井,至夜尤盛”④,即便是禁地皇宮周圍也有酒樓、店鋪。宋仁宗時半夜酒樓作樂(le) 喧囂聲甚至傳(chuan) 入皇宮內(nei) ⑤。商品交易、娛樂(le) 、服務性場所或機構有很多,其中在夜間經濟扮演重要角色的是酒樓、茶肆、邸店(客店)、塌坊(倉(cang) 庫)、瓦舍(瓦子)、妓館。經營項目多是餐飲、住宿、百貨等。
定期、定點的夜市遍及全國城鄉(xiang) 。第一,定期集市夜間經濟有三類,一是在都市固定的地區有定期市。如汴京大相國寺,“每月五次開放,萬(wan) 姓交易”,通宵達旦。二是專(zhuan) 門性商品的定期集市,如有燈市、藥市、蠶市、花市,往往形成較為(wei) 長久的傳(chuan) 統,延續數十、百年不變,每次都能匯集四麵八方的商賈、客旅,交易、遊玩,夜以繼日,甚為(wei) 興(xing) 盛。三是有許多伴隨著村落共同體(ti) 的土地神和佛教、道教等寺廟的祭禮而舉(ju) 辦的廟市。廟會(hui) 、廟市交易時間長,往往延及深夜,交易的商品多是特產(chan) 品,由長途販運而來。第二,節日夜市。宋代節日很多,有官方確定的節日,如聖節、元日和上元節等;有節氣性節日:如立春、清明、立秋等。此外,還有一些季節性的節日,如端午、七夕、中元、中秋、重陽、除夕等。宗教性節日,如佛日(四月八日)。據龐元英的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⑥。重要節慶日一般都有慶典、商貿、娛樂(le) 、休閑活動,往往延續至夜晚。如正月初一“開封府放關(guan) 撲三日。士庶自早互相慶賀……至寒食冬至三日亦如此”⑦。上元張燈,唐朝歲不常設,宋太宗時不禁夜。
宋朝南北方都城州縣夜市多分布在水陸交通線和商業(ye) 型城鎮。如杭州“其富家於(yu) 水次起造塌坊十數所,每所為(wei) 屋千餘(yu) 間,小者亦數百間,以寄藏都城店鋪及客旅物貨”⑧。而在州縣城、鎮市和草市等市場街、村市和虛市等農(nong) 村場地,以及村落內(nei) ,還有州縣城之間約二三十裏的地方,雖然塌坊、邸店的規模不及大城市,但也確實都分布有兼營住宿和倉(cang) 庫的客店、邸店或倉(cang) 庫業(ye) 、停塌家。客店、邸店、店戶、牙鋪(中介)是來往於(yu) 鄉(xiang) 村、州縣城客商與(yu) 鄉(xiang) 村、州縣城生產(chan) 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服務橋梁。
宋朝發達繁榮的夜間經濟為(wei) 國家財政提供了巨大的利源。譬如宋朝的酒茶課額一般可達2000多萬(wan) 貫,其中來自夜間經營收入的份額可能不低於(yu) 30%。夜間經濟整體(ti) 在國家財政貨幣收入總額中所占比重,保守地估算應在5%-10%之間。
唐宋之際市籍製、市製的演變孕育著宋朝夜間經濟大發展的可能
宋以前夜間經濟不能有大的發展與(yu) 漢唐市籍製和市製的束縛分不開。漢代市籍製是限製城市居民特別是工商業(ye) 者的一種身份製度。一方麵登錄在市籍的工商業(ye) 者身份低賤,另一方麵限製沒有登錄在市籍之外的行商、坐賈、逆旅以及從(cong) 事副業(ye) 的農(nong) 戶經營商貿活動。唐朝的市籍製雖然比漢代的市籍製有所鬆動,但是在多方麵仍有漢代市籍製傳(chuan) 統的烙印。唐代“市籍登記的市肆隻限於(yu) 土戶”,換言之,在“市”內(nei) 可以開設店鋪的土戶商人在市署登錄為(wei) 市籍,不在市籍之內(nei) 行商逆旅依然被排除在外。顯然市籍製的種種規定無不貫穿著抑製工商的思想。
唐朝的“市製”還包括坊、市隔離製度和宵禁製度。唐朝實行的坊製,城內(nei) 部根據道路直角劃成正方形區域,即所謂坊。每一個(ge) 坊有圍牆,早晚關(guan) 閉,維護夜間治安。唐代的市指定日相會(hui) 交易之所,即常設店鋪,多數店鋪群集一處,則為(wei) 商業(ye) 區域,是即大都市之“市”。同業(ye) 商店集於(yu) 同一街巷。舊“街市內(nei) 貨財二百二十行,四麵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積集”⑨。可以說,市籍製與(yu) 市、坊的隔離製是唐代城市發展中特定時期封閉的市場體(ti) 製的伴生現象。
但是這種封閉的市場體(ti) 製自唐中葉開始漸趨鬆動走向衰落。首先是坊、市隔離製度在唐末五代的崩潰,上世紀30年代,日本學者加藤繁歸納宋代城市市場形態說:“到了宋代,作為(wei) 商業(ye) 區域的市的製度已經破除,無論在場所上,無論在時間上,都沒有受到限製。商店各個(ge) 獨立地隨處設立於(yu) 都城內(nei) 外。”“以前存在於(yu) 市的內(nei) 部的同業(ye) 商店的街區,到處看到超越了它的舊的限界……倉(cang) 庫也隨著方便,自由設置。”⑩
坊、市分離製度的崩潰又加速了唐末五代市籍製退出曆史舞台,城市居民有了“坊郭戶”的新名稱,宋朝城鎮坊郭戶分為(wei) 主戶客戶,包括經營大小商鋪的坐賈、手工業(ye) 作坊、各種服務性行業(ye) 中有產(chan) 業(ye) 的民戶和無產(chan) 業(ye) 的民戶。劃分主戶及區分戶等的標準是根據房廊、邸店、停塌、質庫、店鋪的房產(chan) 和營運錢的情況,城鎮坊郭戶分為(wei) 十等。他們(men) 取得了在街市自由開設店鋪的權利。
隨著市籍製、坊、市隔離製度的破壞和衰落,唐朝“京夜市,宜令禁斷”⑪,凡閉門鼓響後及開門鼓未響前,行人皆為(wei) 犯夜。“笞二十,有故者不坐”⑫,也有了根本性的改變,允許民眾(zhong) 夜晚出行購物、娛樂(le) 。宋太祖乾德三年(965)頒敕令“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⑬,宵禁時間延長至三更。宋真宗朝以後夜間營業(ye) ,不關(guan) 坊門,警示坊門的街鼓之聲已不再敲響,“不聞街鼓之聲,金吾之職廢矣”⑭。北宋徽宗時期,隨著侵街建築的合法化,夜市的範圍更加擴大。從(cong) 此,東(dong) 京城內(nei) 普遍出現了“夜市”與(yu) “早市”,居民生活更加豐(feng) 富了。
商品經濟和消費市場大發展是宋朝夜間經濟興(xing) 盛的物質保障
夜間經濟通常是在物流發達、商品交易頻繁的條件下,才能既補充白晝經營之不足,又滿足對夜間消費生活的持續需求,宋朝商品經濟的大發展為(wei) 消費市場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唐中葉以來,商品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至宋代隨著政局的安定,農(nong) 業(ye) 、手工業(ye) 的發達和進步,宋代商品經濟進入一個(ge) 快速發展的階段。珠、玉、犀、瑁、鹽、茶、酒等商品產(chan) 銷較唐代有較大增長,且多是長途販運的重要商品。隨著市場和長途販運的發展,各種產(chan) 業(ye) 日趨向地方集中。宋代商品的流通和交換已經形成四個(ge) 大的區域市場:江南區域市場、川峽諸路區域市場、華北區域市場和西北區域市場。四個(ge) 市場除在本域互通有無之外,北宋時商品還多流向汴京。總之,鄉(xiang) 村向城市流向的產(chan) 品遠遠超過了城市向鄉(xiang) 村流向的產(chan) 品,即使是在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最發達的地區亦不例外。
宋代的海外貿易發達。宋朝出口商品種類頗多,其中最有特色的則有瓷器、絲(si) 織品和銅錢三項。輸入宋朝的有象牙、犀角、熱帶植物、珍珠、玳瑁、棉花、水銀、螺鈿等。宋代海外貿易之盛況,以泉州的記載為(wei) 例,“州南有海浩無涯,每歲造舟通異域”,“更誇蠻貨,皆象犀珠貝之珍”⑮。又如明州,“乃海道輻湊之地,故南則閩、廣……商舶往來,物貨豐(feng) 衍”⑯。在廣州,由於(yu) 大量舶貨的湧入,以至有“斛量珠璣若市米,擔束犀象如肩柴”之詩。
大的區域市場的形成和城鄉(xiang) 貿易、海外貿易的發達,促進了全國性商品流通和社會(hui) 分工的新發展,加上官僚遷轉赴任、軍(jun) 隊輪守換防、公文郵遞驛傳(chuan) 、士人赴考旅行等數量的增加,極大地刺激了陸路、內(nei) 河、海運等交通運輸業(ye) 的大發展,這是以旅店、倉(cang) 儲(chu) 、酒樓、茶肆為(wei) 主要經營內(nei) 容的夜間經濟興(xing) 盛的又一重要原因。
大眾(zhong) 消費的多樣化。在宋朝無論城市還是農(nong) 村,都把米、鹽、茶、油、酢、豉、菜、薪炭視為(wei) 生活之必需品,宋以前亦然,但是除了必需品外,宋朝人也列入酒、薑、胡椒、羹、湯和砂糖等嗜好品,尤其是米、茶、胡椒,大致是宋代以後才普及的食品。所以大眾(zhong) 消費內(nei) 容的豐(feng) 富多彩,是從(cong) 宋朝才開始出現的。大眾(zhong) 消費的普及,從(cong) 流通過程譬如農(nong) 村市場交易的實例也能夠看得出來。當時被征收商稅和不作為(wei) 征收商稅的“民間日用之物”的村落市場交易品有米、麥、粟、雞、鴨及麻、楮、茶、薪、紙、扇、竹,等等。
在宋代以都城和州縣城為(wei) 生活居地的權貴、士大夫、富民的奢侈消費增大並很快地向庶民中間浸透,不論城市還是農(nong) 村,日常必需品都呈現擴大和多樣化特征,清晰地表明物流的增加,從(cong) 而大大提升了市場購買(mai) 力。
宋朝施行的財經政策是夜市興(xing) 盛的直接原因
自唐中葉均田製瓦解,建立在均田製基礎上的府兵製也隨之失去了賴以存在的根基,因而從(cong) 唐中葉開始漸次實行募兵製,到了宋朝募兵製完全取代征兵製。由招募而來的國家常備軍(jun) 數量從(cong) 宋初的二十餘(yu) 萬(wan) 到北宋中期以後超過百萬(wan) ,養(yang) 兵費用常占國家財政支出的七八成,達四五千萬(wan) 貫之巨。為(wei) 了增加財政收入,宋廷差不多是中國曆代王朝自始至終唯一一個(ge) 對絕大多數重要商品施行專(zhuan) 賣製度的政府。尤其是鹽、茶、酒、香料、醋、礬等大宗事關(guan) 民生的商品專(zhuan) 賣力度更大。宋朝的專(zhuan) 賣製度有三個(ge) 特點,一是經營方式自北宋中期以後主要采取官商結合。利用市場機製推行專(zhuan) 賣,出現了類似於(yu) 現今的招投標製度即買(mai) 撲製。鹽、酒、茶、醋都可以買(mai) 撲,即由商賈、富豪承包買(mai) 賣。二是以最大化攫取專(zhuan) 賣利潤為(wei) 原則,采用賞格法、磨勘法等獎勵機製鼓勵產(chan) 銷。“今茶鹽酒稅監當之官,法已詳矣。登格者有賞,虧(kui) 損者有罰。人非木石,誰不自勵。”三是放開零售批發市場,鼓勵多產(chan) 多銷,譬如酒的專(zhuan) 賣,“惟恐人不飲酒”⑰。因此酒樓“夜市尤盛”⑱。南宋建炎以後有俚語雲(yun) :“欲得富,趕著行在(杭州)賣酒醋。”⑲其它專(zhuan) 賣品也可以此類推。
在宋朝財經政策引導下,社會(hui) 的營利思想有了很大改變,蔡襄說:“凡人情莫不欲富,至於(yu) 農(nong) 人、商賈、百工之家,莫不晝夜營度,以求其利。”⑳司馬光也說:“無問市井田野之人,由中及外,自朝至暮,唯錢是求。”孫升更是形象地說:“城郭之人日夜經營不息,流通財貨,以售百物,以養(yang) 鄉(xiang) 村”南宋杭州的商業(ye) 買(mai) 賣“其夜市除大內(nei) 前外,諸處亦然……百色物件,與(yu) 日間無異。其餘(yu) 坊巷市井,買(mai) 賣關(guan) 撲,酒樓歌館,直至四鼓後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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