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稅改革回顧與展望
發稿時間:2019-10-18 15:32:40 來源:《中國金融》 作者:賈康
財政體(ti) 製變革的回顧
從(cong) 傳(chuan) 統體(ti) 製到市場經濟新體(ti) 製,財政管理體(ti) 製到底怎麽(me) 樣能夠合意地發揮“多個(ge) 積極性”,一直就是探索的主線。從(cong) 20世紀50年代初一直到現在,我國財政體(ti) 製始終在尋求變革與(yu) 改進。簡要地說,在傳(chuan) 統體(ti) 製下,就提出了怎麽(me) 分權的問題,20世紀50年代,從(cong) 毛澤東(dong) 研討“十大關(guan) 係”、尋求以“多個(ge) 積極性”釋放活力的眼界看,實際上就包括尋求財政怎樣服務全局來合理而充分地發揮“以政控財、以財行政”的作用。以政控財,首先就是國家運用自己的政治權力、社會(hui) 管理者的公共權力,怎麽(me) 樣籌集收入,自然而然,財政稅收就是密不可分的一個(ge) 體(ti) 係,並順理成章要落實於(yu) 收支統籌作通盤考慮的預算,以財行政,去履行政府應盡的各項職能。
從(cong) 最主要的節點來追溯,1954年初,時任財政部長鄧小平提出“財政6條”,其核心理念是要把財政放在一種“經常的、穩固的、可靠的基礎上”,具體(ti) 提出了歸口、包幹、預備、監察等關(guan) 鍵詞,探索的就是在適當分權的導向下怎麽(me) 樣搞製度建設的問題。這是財政改革在共和國站穩腳跟以後的開山之作。
再以後,1958年和1970年有兩(liang) 次大的分權,卻很快弄得局麵不可收拾,又不得不重新集權,都沒能找到一種穩定的製度框架。改革開放以後,1980年開始“分灶吃飯”,是前所未有地展開了十幾年的按照中央地方劃分權限而向地方分權,繼而又向企業(ye) 放權這樣一個(ge) 思路的改革。在這十幾年間,“分灶吃飯”帶來的正麵效應越來越減弱,問題越來越暴露,終於(yu) 在1994年政府又以極大魄力成功地實行了分稅製這樣一個(ge) 裏程碑式的改革,這種以分稅製為(wei) 基礎的分級財政框架一直延續至今。我認為(wei) 對它的基本評價(jia) ,可說是終於(yu) 從(cong) 前麵的“行政性分權”走向了“經濟性分權”,改變了條塊分割、按照行政隸屬關(guan) 係組織財政收入而企業(ye) 不可能真正活起來的狀況,同時也終於(yu) 解決(jue) 了中央地方之間想尋求穩定、但怎樣努力也沒有真正形成中央和地方穩定的財力分配關(guan) 係的這樣一種矛盾。1994年以後,企業(ye) 不論大小,不問行政級別,不看經濟性質,不講隸屬關(guan) 係,在稅法麵前一律平等,公平競爭(zheng) ;中央和地方是在桌麵上陽光化地討論稅種和財力怎麽(me) 劃分,沒有必要再靠處關(guan) 係“跑部錢進”和“討價(jia) 還價(jia) ”去處理財力分配問題了。這樣就終於(yu) 形成了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全局服務的一個(ge) 中國財政製度的“分稅製”基本框架。
但是深化改革的任務仍然還非常艱巨。我們(men) 深化改革重任在肩的突出表現,就是現在省以下的體(ti) 製遲遲沒有真正進入分稅製狀態,對於(yu) 財政分配,人們(men) 感到仍存在一係列問題,從(cong) 仍然沒有完全解決(jue) 的基層財政困難,到這些年不斷被人們(men) 所討論的地方隱性負債(zhai) ,以及短期行為(wei) 特征非常明顯的土地財政的偏頗等,如果說要“打板子”,打在分稅製的身上是打錯了地方——我們(men) 已有全套的調研分析,說明這些恰恰是1994年以後至今,省級以下沒有進入分稅製所帶來的必須克服的問題。這些弊病的根源,是我們(men) 實際上在省級以下延續了過去就知道一定會(hui) 毛病百出的分成製、包幹製,仍然沒有能夠真正把省級以下改造到也進入分稅製的狀態上來。當然,我國中央和以省為(wei) 代表的地方之間,是延續了分稅製框架的,但是如果處理不好的話,這個(ge) 框架是不是有可能受到顛覆性的挑戰?這也是值得我們(men) 警惕的。現在,在中央和地方之間,最主要的財力分配是靠共享稅,而共享稅的安排中現在維持了不論是上海、北京,還是西藏、青海,財力切分必須是按照規定比例“一刀切”的,不允許“跑部錢進”、討價(jia) 還價(jia) ,其他所需則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靠後麵的轉移支付和其他一些規範的手段去處理,這就維係了1994年的基本製度成果。因此,深化改革,使分稅製進一步貫通、落實、穩定、完善,是勢在必行的。
我於(yu) 20世紀80年代中期較早地明確提出,建立以分稅製為(wei) 基礎的分級財政是中國財政體(ti) 製改革的大方向,並對此種“經濟性分權”的體(ti) 製作出理論上的深入分析和理論密切聯係實際的改革基本思路與(yu) 要領的研討,形成了係統化、條理化的認識與(yu) 對策主張。其後多年,我持之以恒地進行關(guan) 於(yu) 財政體(ti) 製改革的深入研究,始終堅定地站在主張和促進深化分稅製改革的最前沿,基於(yu) 學理和實證分析,批駁了把基層財政困難、隱性負債(zhai) 和土地財政短期行為(wei) 等矛盾問題歸咎於(yu) 分稅製的觀點,清楚剖析了似是而非的分稅製應“縱向分兩(liang) 段,橫向分兩(liang) 塊”(即中央和省級之間搞分稅製,省級以下不搞分稅製;非農(nong) 業(ye) 區域搞分稅製,農(nong) 業(ye) 區域不搞分稅製)的主張的謬誤性質,針對1994年分稅製改革後的現實情況,係統性地提出了深化財政分稅製改革的務實思路與(yu) 相關(guan) 要領。我與(yu) 白景明研究員合作發表於(yu) 《經濟研究》2002年第2期的論文《縣鄉(xiang) 財政解困與(yu) 財政體(ti) 製創新》,成為(wei) 中國財政體(ti) 製改革研究成果的代表作,獲得了孫冶方經濟學獎。
稅收製改革的回顧
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曾經有過現在在史學領域內(nei) 討論仍然很不充分、曾受到黨(dang) 中央主要領導同誌嚴(yan) 厲批評的“公私一律平等納稅”這樣一個(ge) 稅改,在社會(hui) 主義(yi) 工商業(ye) 改造之後,稅製就很快走向了過度簡化。“文革”結束時,所有的國營企業(ye) 隻需要交一種工商統一稅,所有的集體(ti) 企業(ye) 隻需再加上一種集體(ti) 企業(ye) 所得稅,此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類型的市場主體(ti) ,遑論其他有影響力的稅種。
改革開放之後,稅製的作用重新受到重視,比較快地進入搭建製度性複合稅製的過程。到1993年,中國已經有了43種稅。1994年,配合分稅製的改革,把43種工商稅收簡化為(wei) 28種,後來又陸續減並到現在的18種。現實生活中,中國已經形成了多種稅、多環節、多次征的複合稅製,而且在這些年,在一般的理念認識上,也已經形成了稅製改革還要進一步向“中性”去靠攏的基本共識,實際上就是走了一個(ge) “之“字形——我國以差不多70年時間,又回到“公私一律平等納稅”的原則上了。
在這樣一個(ge) 框架下,目前仍需解決(jue) 幾個(ge) 突出的稅製問題。第一,中國的直接稅太薄弱了,跟現代經濟體(ti) 普遍實行的“以直接稅為(wei) 主”恰恰相反,我們(men) 是種種原因造成的以間接稅為(wei) 主(占全部稅收收入近70%)的格局。第二,我國的地方稅體(ti) 係很不成形,可以說,目前沒有像樣的地方稅體(ti) 係。第三,我國的稅收和非稅收入的係統工程,仍然有許多“硬骨頭”要啃,僅(jin) 僅(jin) 講稅收負擔,是遠遠不能覆蓋各方熱議的中國企業(ye) 和納稅人的負擔問題的(正稅隻有18種,而稅外的“五險一金”、幾百種行政性收費和各種隱性的製度成本負擔),這也是中國配套改革中要把握的“全景圖”和必須一並解決(jue) 的機製優(you) 化問題。
深化中國財稅改革的展望
第一項任務,通盤的財政體(ti) 製要理順。應該按照政府扁平化為(wei) 三級的框架(就是精簡為(wei) 中央、省和市縣這三級),明確由各級最高權力機構——人民代表大會(hui) 賦予政府合理而清晰的事權,然後按照“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再跟上一級產(chan) 權,一級舉(ju) 債(zhai) 權”原則,形成“財權與(yu) 事權相順應,財力與(yu) 事權相匹配”這樣一種穩定的製度框架,再加上中央和省兩(liang) 級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和必要的輔助性的橫向轉移支付(比如對口支援、生態補償(chang) )。這樣的製度安排,應該努力在配套改革、攻堅克難中去實現。理順財政體(ti) 製方麵在近兩(liang) 年的主要進展是,按照三級框架,已經在編製中央和地方共享事權(共同履行職責)具體(ti) 清單和對應於(yu) 支出責任的明細單,這是可對接操作的一個(ge) 實質性的進步,要把它做到最後對所有的政府事權全覆蓋。
第二項任務,要深化稅製改革。在進一步減稅降費的過程中,我國實際上不可避免地要完成在稅製改革中間如何提高直接稅比重,以及成功打造地方稅體(ti) 係的艱巨任務。
第三項任務,就是推進“最小一攬子”的配套改革。其中第一個(ge) 重點是,現在價(jia) 格體(ti) 製在我國麵臨(lin) 的主要改革任務是在資源能源、資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方麵,如果讓它們(men) 的比價(jia) 關(guan) 係和價(jia) 格形成機製真正適應市場經濟,以及有利於(yu) 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那麽(me) 環境稅收體(ti) 係(涉及環境稅、資源稅、消費稅、房地產(chan) 稅等)和整體(ti) 的稅收和財政分配,必須納入整個(ge) 資源配置的優(you) 化工程,再落實到對於(yu) 預算收支的全麵績效考評與(yu) 問責約束,這是新一輪必須要推進的以經濟層麵實際拉動社會(hui) 層麵達到可持續發展的改革。第二個(ge) 重點是,應該把“五險一金”等等這些實際上跟財政分配有千絲(si) 萬(wan) 縷聯係的機製盡快優(you) 化理順。第三個(ge) 重點,現在對於(yu) 企業(ye) 多達370種以上的行政性收費都有紅頭文件依據,一定要下決(jue) 心按照李克強總理所說的“拆香火”的改革來配套地把它們(men) 盡可能減少,削減林立的局委辦機構,減少審批權、收費權、設租權,從(cong) 而減輕企業(ye) 和納稅人的負擔,理清我們(men) 的事權和吏治。第四個(ge) 重點,在這個(ge) 過程中,我國整個(ge) 經濟社會(hui) 和政治建設的配套,是顯而易見、不可回避的:公眾(zhong) 的“參與(yu) 式預算”,所有相關(guan) 信息的充分陽光化公開披露,稅收的法定,在一些直接稅形成以後公民納稅人更迫切地需要知情——政府把錢拿去以後怎麽(me) 用,進而加以監督,等等,這些機製的建設都是不能回避的配套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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