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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險企管理條例修改 擴大開放與維護金融安全並重

發稿時間:2019-10-16 14:10:56   來源:人民網  

  今日,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下稱《外資保險公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下稱《外資銀行條例》)的決(jue) 定。

  根據修改決(jue) 定,外國銀行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nei) 公民每筆不少於(yu) 50萬(wan) 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此外,根據修改決(jue) 定,取消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當經營保險業(ye) 務30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nei) 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條件;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nei) 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

  “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對外開放與(yu) 利用外資的成效顯著,在提高行業(ye) 整體(ti) 競爭(zheng) 水平的同時,開放帶來的風險總體(ti) 可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首席律師劉福壽在今日舉(ju) 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表示,對外開放全麵提升了中國金融業(ye) 發展水平和金融機構的競爭(zheng) 力,更好滿足了經濟發展和城鄉(xiang) 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不僅(jin) 使在華外資機構獲益,也為(wei) 國際金融業(ye) 攜手抗擊全球金融危機、維護世界經濟穩定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為(wei) 何修改?

  為(wei) 擴大金融業(ye) 對外開放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據介紹,國務院於(yu) 2001年、2006年製定公布《外資保險公司條例》和《外資銀行條例》,其後根據我國金融業(ye) 自主開放的需要,分別於(yu) 2013年、2016年對《外資保險公司條例》作出修改;於(yu) 2014年對《外資銀行條例》作出修改。

  針對為(wei) 何此次對兩(liang) 部條例再作修改,劉福壽回應稱,“本次修改《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主要是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落實已宣布的重大金融開放舉(ju) 措,為(wei) 進一步擴大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對外開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取消了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ye) 務審批,劉福壽表示,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一些外資銀行在進入我國國內(nei) 市場之前,已經可以在境外開辦人民幣業(ye) 務,因此取消外資銀行申請人民幣業(ye) 務經營年限要求的時機已經成熟,修定相關(guan) 內(nei) 容符合外資機構經營發展的需要。

  如何修改?

  把握三大原則 兼顧開放與(yu) 風險防範

  “兩(liang) 部《條例》的修改,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豐(feng) 富了外資銀行的商業(ye) 存在形式,為(wei) 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提供了更加寬鬆、自主的製度環境,這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劉福壽舉(ju) 例稱,如取消擬設立外資銀行法人的外資唯一或主要股東(dong) 的資產(chan) 規模限製和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30年經營年限的要求,將為(wei) 規模或經營年限沒有達到上述標準但具備專(zhuan) 業(ye) 特色的外資機構來華設立機構提供更多的空間。

  在業(ye) 務經營範圍,兩(liang) 部《條例》的修改降低了部分業(ye) 務的準入條件,為(wei) 外資銀行展業(ye) 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比如允許外資銀行開業(ye) 時即可同步開展本外幣業(ye) 務等。”劉福壽指出,我們(men) 也希望現有外資機構能夠充分利用兩(liang) 部《條例》修改帶來的發展空間和機會(hui) ,不斷提高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力與(yu) 管理能力。”

  劉福壽介紹,此次修改工作堅持擴大開放與(yu) 維護金融安全並重,通過有效措施保障金融安全,落實開放舉(ju) 措。“比如,在放寬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nei) 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限製的同時,通過規範高管兼職、交易條件等方式,強化子行和分行經營規範性和獨立性。”劉福壽指出。

  劉福壽還提到,修改工作還堅持擴大開放與(yu) 自主靈活實施並立,結合國內(nei) 改革發展目標和國家戰略需要進行開放,實現互利共贏;擴大開放與(yu) 有序推進並行,注重對外開放與(yu) 我國實際相結合,走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對外開放道路。

  前景如何?

  打造各市場主體(ti) 多贏格局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在華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數量和規模穩步增長。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我國一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

  在回答兩(liang) 部《條例》修改後,如何平衡外資和內(nei) 資的發展時,劉福壽稱,互利共贏是《條例》修改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在立法的理念上,我國將秉持內(nei) 外一致的原則,始終強調對民間資本、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市場主體(ti) 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在同一個(ge) 規則下開展合作與(yu) 競爭(zheng) ,形成多贏格局。

  劉福壽指出,通過進一步擴大開放,構建公平一致的市場環境,將更加有利於(yu) 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充分競爭(zheng) ,優(you) 化股權結構,規範股東(dong) 行為(wei) ,形成合理多樣的市場體(ti) 係。

  銀保監會(hui) 方麵強調,下一步,中國銀保監會(hui) 將加快推進《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guan) 配套製度的修改完善。與(yu) 此同時,將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持續完善法規製度建設,堅決(jue) 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促進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健康發展,確保新時代金融業(ye) 改革開放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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