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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資管新規配套細則厘清“模糊地帶”——清理非標資產並非“一刀切”

發稿時間:2019-10-16 13:30:47   來源:經濟日報  

  此前的“非標”界定相對模糊、信息披露程度低、流動性較弱,部分投向限製性領域,且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監管要求。此次央行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厘清了標準與(yu) “非標”資產(chan) 間的“模糊地帶”,同時充分尊重市場參與(yu) 者及基礎設施機構的意願,做出了過渡期安排,在嚴(yan) 監管的同時也為(wei) 市場留出了空間——

  在資管新規出台後,市場普遍關(guan) 注的“標債(zhai) ”“非標”“非非標”如何劃定的問題將落地。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會(hui) 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外匯局發布了《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認定規則(征求意見稿)》(簡稱《認定規則》)。《認定規則》明確了標準化與(yu) 非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的界限、認定標準及監管安排。這是去年發布的《關(guan) 於(yu) 規範金融機構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的配套實施細則之一。

  有關(guan) 專(zhuan) 家表示,明確標準有助於(yu) 穩定市場各方預期。但這既不是進一步收緊監管要求,也沒有放鬆監管要求。對於(yu) “非標”要客觀看待,不要談“非標”色變,投資哪一種都是市場的選擇。

  明確“標債(zhai) ”認定路徑

  去年發布的資管新規要求,公募產(chan) 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ye) 股權。

  此次發布的《認定規則》一方麵明確了“標債(zhai) ”的範圍。“標債(zhai) ”也就是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是依法發行的債(zhai) 券、資產(chan) 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zhai) 、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zhai) 券、政府支持機構債(zhai) 券、金融債(zhai) 券、非金融企業(ye) 債(zhai) 務融資工具、公司債(zhai) 券、企業(ye) 債(zhai) 券、國際機構債(zhai) 券、同業(ye) 存單、信貸資產(chan) 支持證券、資產(chan) 支持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產(chan) 支持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

  另一方麵,在劃定“標債(zhai) ”範圍的基礎上,《認定規則》對資管新規中的5條標準給出了進一步的解釋。也就是說,其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被認定為(wei) 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應當同時符合這5個(ge) 條件:

  ——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記建檔或招標方式非公開發行,發行與(yu) 存續期間有2個(ge) (含)以上合格投資者,以票麵金額或其整數倍作為(wei) 最小交易單位,具有標準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信息披露充分。投資者和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約定信息披露方式、內(nei) 容、頻率等具體(ti) 安排,信息披露責任主體(ti) 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集中登記,獨立托管。在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債(zhai) 券市場登記托管機構集中登記、獨立托管。

  ——公允定價(jia) ,流動性機製完善。采用詢價(jia) 、雙邊報價(jia) 、競價(jia) 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機構、承銷商等積極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務。買(mai) 賣雙方優(you) 先依據曆史成交價(jia) 格或做市機構、承銷商報價(jia) 確定交易價(jia) 格。若該資產(chan) 無曆史成交價(jia) 格或報價(jia) ,可參考其他第三方估值。

  ——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為(wei) 其提供登記托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服務的機構,已納入銀行間、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按照分層有序、有機互補、服務多元的原則與(yu) 債(zhai) 券市場其他基礎設施協調配合,相關(guan) 業(ye) 務遵循債(zhai) 券和資產(chan) 支持證券統一規範安排。

  “對於(yu) 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的認定,除上述兩(liang) 種途徑外,還增加了第三條認定途徑。”東(dong) 方金誠非標產(chan) 品部負責人謝延鬆表示,第三條途徑是通過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登記托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服務機構向人民銀行提出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認定申請,人民銀行會(hui) 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相關(guan) 規定認定。

  謝延鬆認為(wei) ,這種以基礎設施機構作為(wei) 申請主體(ti) 的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的認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標準化資產(chan) 的認定範圍。

  清除“模糊地帶”

  在明確了什麽(me) 是“標債(zhai) ”的同時,此前的“模糊地帶”也得以清除。

  “非標”是相對於(yu) 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也就是“標債(zhai) ”而言的一類資產(chan) 。“非標”與(yu) “非非標”的界限在哪、如何認定是市場普遍關(guan) 注的焦點問題。

  此前,對於(yu) 信托貸款、委托貸款、債(zhai) 權融資計劃等非標資產(chan) ,市場已有共識。在資管新規發布後,絕大多數市場機構已經主動按照要求調整不合規資管業(ye) 務、壓降非標資產(chan) 規模。

  但對於(yu) “非非標”則較為(wei) 模糊,“非非標”是指雖然是非標準化資產(chan) ,但是根據此前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guan) 規定(包括《中國銀監會(hui) 辦公廳關(guan) 於(yu) 規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信貸資產(chan) 收益權轉讓業(ye) 務的通知》等),其不計入非標準化債(zhai) 權類資產(chan) 。

  在資管新規落地、投資“非標”受限後,不少機構寄希望於(yu) “非非標”,希望這類資產(chan) 能夠被認定為(wei) “標債(zhai) ”。

  明確“非非標”究竟屬於(yu) 哪一類,關(guan) 係到機構資金投到哪裏、怎麽(me) 投,這也是《認定規則》備受關(guan) 注的原因。中信證券首席固收分析師明明表示,此次《認定規則》明確這些“非非標”為(wei) “非標”,從(cong) 嚴(yan) 界定了非標資產(chan) 。

  具體(ti) 來看,《認定規則》明確,這些金融產(chan) 品為(wei) 非標資產(chan) :銀行業(ye) 理財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銀行業(ye) 信貸資產(chan) 登記流轉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貸資產(chan) 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相關(guan) 產(chan) 品,北京金融資產(chan) 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債(zhai) 權融資計劃,中證機構間報價(jia) 係統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憑證,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zhai) 權投資計劃、資產(chan) 支持計劃等。

  謝延鬆表示,此前“非標”資產(chan) 界定相對模糊、信息披露程度低、流動性較弱,部分投向限製性領域,且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監管要求,存在較大風險。此次征求意見稿雖然嚴(yan) 監管的思路不變,但充分尊重市場參與(yu) 者及基礎設施機構的意願,同時做出了過渡期安排,在嚴(yan) 監管的同時也為(wei) 市場留出了空間。

  短期影響有限

  從(cong) 規模來看,此次影響的範圍有限。相較於(yu) 百萬(wan) 億(yi) 級的理財市場規模,“非非標”總量有限。初步估算,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非非標”存量不足2000億(yi) 元,而在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後,估計“非非標”的規模僅(jin) 剩幾百億(yi) 元。

  同時,過渡期安排也將減少新規對市場的影響。對於(yu) 存量“非非標”,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nei) ,可豁免資管新規關(guan) 於(yu) “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過渡期結束後,尚在存續期內(nei) 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妥善處理。但對於(yu) 《認定規則》後新增的該類資產(chan) ,則不予以豁免。

  有關(guan) 專(zhuan) 家指出,這一安排穩定了市場關(guan) 於(yu) 過渡期安排的預期,使得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整改計劃,自主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專(zhuan) 家們(men) 強調,這既不是進一步收緊監管要求,也沒有放鬆監管要求。對於(yu) “非標”要客觀看待,不要談“非標”色變。監管層也並未強製要求“非標”轉為(wei) “標債(zhai) ”,而是將投資的主動權交給市場機構。“標債(zhai) ”透明度高、轉讓方便;而“非標”透明度低、轉讓不方便,但收益高,投資哪一種都是市場的選擇。是否進行標債(zhai) 資產(chan) 認定充分尊重相關(guan) 市場參與(yu) 者及基礎設施機構意願,並在過渡期內(nei) 保持對存量資產(chan) 的監管要求不變,推動市場平穩過渡,有效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記者 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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