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現代意蘊
發稿時間:2019-10-11 14:21:4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北京市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一個(ge) 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liang) 手抓、兩(liang) 手都要硬。這既是曆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實現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內(nei) 涵豐(feng) 富,對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yi) 。
1、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相結合,要求現代德治運行的社會(hui) 基礎是法治社會(hui)
道德與(yu) 法律是人類交往與(yu) 合作得以共存共處不可或缺的行為(wei) 規範體(ti) 係,自國家產(chan) 生後,它們(men) 始終都是國家治理的兩(liang) 種重要方式。古代中國有著豐(feng) 厚的德治思想,並形成了獨特的德治傳(chuan) 統。如荀子堅持“禮刑合用”,“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董仲舒主張德本刑末,提出“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傳(chuan) 統儒家既推崇道德的教化作用,也沒有排除刑罰的抑惡功能,這種將道德教化與(yu) 刑罰措施相結合的觀念和做法,奠定了古代中國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但傳(chuan) 統德治實施的社會(hui) 基礎是人治社會(hui) ,現代德治實施的社會(hui) 基礎是法治社會(hui) ,二者運行的社會(hui) 基礎不同,權和法的地位不同。人治社會(hui) 是人的統治,人(帝王)說了算,皇權不受法律製約,法律製度是治民的工具。法治社會(hui) 是法的統治,人依法而為(wei) ,任何個(ge) 人和組織都要受到法律的製約,無人處於(yu) 法之外,無人居於(yu) 法之上。進言之,傳(chuan) 統德治所倡導的德政和德教,是為(wei) 政者權力無法律製約,僅(jin) 靠道德自律向善,往往難以形成穩定的行為(wei) 預期。現代德治是在法律對公權力進行約束以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框架下,即在確保法律對公權力製約的前提下強調為(wei) 政者的道德修養(yang) 、品德情操與(yu) 社會(hui) 道德教化。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黨(dang) 把全麵依法治國納入“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對全麵依法治國作出專(zhuan) 題部署,推動法治建設駛入快車道。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黨(dang) 領導人民製定憲法法律,黨(dang) 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dang) 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指出:“任何組織和個(ge) 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yi) 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維護國家法製統一、尊嚴(yan) 、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一言以蔽之,在法律麵前,包括執政黨(dang) 在內(nei) 的任何組織和個(ge) 人都沒有逾越法律的特權,不存在淩駕於(yu) 法律之上的特殊個(ge) 體(ti) 或組織。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為(wei) 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相結合奠定了堅實社會(hui) 基礎。
2、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相結合,要求法律具有良善性質
法治與(yu) 德治相結合,不單是實現道德與(yu) 法律功能上的互補,更強調道德對法理念、法靈魂的價(jia) 值統攝性,要求在法律的立改廢釋中,堅持價(jia) 值引領原則,使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法規反映和體(ti) 現社會(hui) 主流價(jia) 值,從(cong) 源頭上減少或避免合乎法定程序但與(yu) 善性相悖的立法的產(chan) 生。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指出,“法律法規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yi) 行,立法、執法、司法都要體(ti) 現社會(hui) 主義(yi) 道德要求,都要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貫穿其中,使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成為(wei) 良法善治”。法律不能離開或背離道德是現代法治社會(hui) 的一個(ge) 重要特征,即法治與(yu) 德治不能分離。法治在廣義(yi) 上是“法的統治”,但“法治”的本質是“良法善治”。法律製度不是現代社會(hui) 特有的產(chan) 物,自古有之。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不僅(jin) 在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製度的健全完備和有效實施,更在於(yu) 堅持法治與(yu) 德治相結合的原則,製定出體(ti) 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良善法律。為(wei) 了提高立法質量,保障法律的良善性質,必須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良法雖是法治的本質要求,但它不是法律的天然本性,因為(wei) 立法質量總會(hui) 受到主客觀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立法者由於(yu) 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和矛盾的複雜性所產(chan) 生的認識和概括能力的局限等,致使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麵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有些實在法,由於(yu) 個(ge) 別條款不能隨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的變化而及時修訂或廢止,就會(hui) 導致一些法律法規漸漸失去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良善性質而成為(wei) 惡行的孵化器。因此,要製定出合乎正義(yi) 精神和良善道德的高質量法律,需要多種條件的保障。需要立法者自身有德,能夠秉持正義(yi) 原則,不為(wei) 個(ge) 人或集團特殊利益所羈絆;需要立法者有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能夠遵循立法程序與(yu) 立法規律,科學立法;要求立法者有人民情懷,能夠洞察社會(hui) 各種利益關(guan) 係,製定出反映人民普遍利益與(yu) 意誌的法律法規。所以,我國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製定能夠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促進人的全麵發展、有利於(yu) 實現共同富裕的良法,既懲治惡行又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應秉持正義(yi) 的法理念以及合乎良善道德要求的法原則,及時製定與(yu) 修訂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克服不完善性和偏私性。“立善法於(yu) 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yu) 一國,則一國治。”真正好的法治是良法的治理,而法治與(yu) 德治相結合是良法善治的基礎。
3、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相結合,要求法律與(yu) 道德協同發力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相結合,要著力於(yu) 發揮好法律與(yu) 道德各自的獨特功能與(yu) 作用,取長補短而達至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最終實現法律與(yu) 道德同頻共振的社會(hui) 善治。德潤心,法治行,心主行。國家對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的有效協調,需要法律與(yu) 道德無縫銜接,內(nei) 外兼治、剛柔相濟,以促進社會(hui) 成員既有德心又有法行。
法律與(yu) 道德各自的優(you) 勢與(yu) 局限是鮮明的,法律既具有規範要求的明確性、懲治的強製性、協同力的平等性與(yu) 普遍性等優(you) 勢,也具有法律製定與(yu) 修改的遲滯性、法律條文的封閉性、法律懲治的滯後性、法律實施的高成本性等劣勢。同樣,道德雖然具有調節的廣泛性、約束的內(nei) 在性、運行的低成本性等優(you) 勢,但也有道德的弱規範性、弱強製性、評價(jia) 標準的多元性等劣勢。這就預示,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在規範社會(hui) 行為(wei) 、協調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方麵都不是萬(wan) 能的,都不能獨立擔當維護社會(hui) 秩序的重任,需要合作互濟,即調整範圍寬窄互補、規範要求高低互補、製約程度剛柔互補、約束方式自律與(yu) 他律互補、幹預方式滯後性與(yu) 預防性互補。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yu) 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顯而易見,法治與(yu) 德治相結合,根本問題在於(yu) 尋求法律與(yu) 道德如何有機結合而實現融通互補,以避免在現實生活中出現法律與(yu) 道德的衝(chong) 突。一旦法律規定與(yu) 道德倡導的原則和精神相悖,就會(hui) 模糊社會(hui) 成員的道德價(jia) 值標準,瓦解社會(hui) 成員的道德信念,削弱社會(hui) 成員的道德意誌,引發道德混亂(luan) ,加劇道德衝(chong) 突。對於(yu) 社會(hui) 上一些違背道德的惡行,一旦道德自身難以遏製,法律就要及時給予嚴(yan) 厲懲處,以實現“矯正性公正”,否則,惡行就會(hui) 產(chan) 生消極示範而蔓延。這無不表明,在文化多樣、價(jia) 值多元的現代社會(hui) 中,隻有在法治框架下才能講好德治。與(yu) 此同時,加強法治建設,也不能忽視道德的教化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環節,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作者:北京市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 執筆:王淑芹)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