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法治原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發稿時間:2019-10-10 13:51: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年來,通過不斷放寬市場準入門檻,提升政務效率,我國營商環境持續優(you) 化,對於(yu) 穩經濟、穩就業(ye) 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在法治環境建設方麵,近期也有了新進展。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核通過了《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從(cong) 基層探索到行政立規,標誌著法治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建設進入了新階段,未來營商環境持續改善的關(guan) 鍵在於(yu) 執行和落實。
優(you) 化營商環境必須把法治原則貫徹到政策製定、執法等各個(ge) 環節,廣泛征求市場主體(ti) 的意見,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保證執法的公平性,建立健全長效的法製保障,這樣的改革才能見實效。營商環境的優(you) 化不隻靠數據,更需要靠口碑,關(guan) 鍵看通過營商環境的優(you) 化,企業(ye) 發展的痛點是不是找準了,經營的堵點是不是疏通了,投資的顧慮是不是打消了,發展的信心是不是增強了。衡量構建新型政商關(guan) 係,並非簡單地增加政府和企業(ye) 的互動頻次,而是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既有順暢的政企溝通機製,能在關(guan) 鍵時刻解決(jue) 企業(ye) 的問題,同時給企業(ye) 自由創新和發展的市場空間,讓企業(ye) 家安心、放心搞經營。
在全球產(chan) 業(ye) 鏈重塑和中國經濟轉型中,以新模式、新產(chan) 品、新技術、新業(ye) 態為(wei) 突破口的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是中國經濟轉型的活力和希望所在。與(yu) 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不同,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具有新的發展規律,也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無論是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或新模式,沒有創造就很難有生產(chan) 力的突破性解放,創新是一個(ge) 反複試錯的過程,監管也不能簡單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需要給予創新一定的政策容忍度,讓市場包容有序,充滿活力。
《條例》中明確提出了對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創新往往與(yu) 風險並行,在具體(ti) 執行和落實的過程中,如果監管部門對於(yu) 新經濟的發展規律、盈利模式等認識不到位,就可能將幹擾到創新。如何避免表麵包容、實則過分審慎,表麵放、實則收的現象,是未來優(you) 化營商環境,鼓勵支持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的重點。
優(you) 化營商環境永無止境,但營商便利度的提升需要把握好度。2018年,以上海和北京為(wei) 代表的中國營商環境國際排名大幅提升,各地也高度重視政務環境的優(you) 化,大力推行網上審批和服務,加快全國一體(ti) 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加快實現一網通辦,實施“最多跑一次”,有效提升了政務服務效率,讓企業(ye) 在辦理相關(guan) 業(ye) 務的時候更便捷、成本更低、流程更少。這樣既能夠保證工作質量,又能滿足企業(ye) 對於(yu) 政務效率的要求。但如果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搞突擊式對標,反而會(hui) 造成政府資源的浪費。
提升營商便利度不是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全部,過度關(guan) 注短期個(ge) 別指標的加碼式對標,可能會(hui) 延誤更高層次的改革。營商環境需要聚焦更大力度放權、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加強市場主體(ti) 保護、突出政務公開透明、嚴(yan) 格責任追究等方麵,全麵優(you) 化企業(ye) 的發展環境,將法規付諸實踐,將改革落到實處。(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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