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落定
發稿時間:2014-02-12 00:00:00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作為(wei) 對中央提出農(nong) 村土地“三權分離”改革的一項重要實踐,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日前完成了首筆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專(zhuan) 家表示,與(yu) 正常的商業(ye) 貸款不同,農(nong) 地經營權抵押存在難以控製的償(chang) 還風險,值得警惕。
農(nong) 曆新年剛過,41歲的溫江苗木商郭朝建又從(cong) 銀行獲得了一筆62萬(wan) 元的貸款,雖然這筆貸款與(yu) 以往的貸款相比,並不算是一筆大數目。但這筆貸款卻是郭朝建用122畝(mu) 的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做抵押帶來的。
在溫江,用種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銀行貸款已有多年,但這次,郭朝建隻提供了流轉合同、營業(ye) 執照以及122畝(mu) 的《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證》等,就很輕鬆地從(cong) 銀行貸款62萬(wan) 元。郭朝建說:“過去貸款,是以地上的附著物做抵押,不僅(jin) 手續繁瑣,而且受市場價(jia) 格影響,銀行方麵也覺得風險比較大。通常價(jia) 值4000萬(wan) 元的苗木,能貸款1000萬(wan) 元。這次62萬(wan) 元的貸款,沒有用苗木做抵押,而是用土地經營權,手續簡便,基本解決(jue) 了後三年的生產(chan) 管理費用。”
郭朝建為(wei) 記者算了筆賬,每畝(mu) 地經營權按5000元貸款算,初期苗木投入之後,每年的生產(chan) 管理費用在每畝(mu) 1700元左右,這5000元就足夠支撐三年的日常費用,三年後,苗木就可以出圃見成效,這大大地緩解了日常資金壓力。
據了解,今年1月,經申請,郭朝建的溫江紅花紫薇花木專(zhuan) 業(ye) 合作社獲得了《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證》,登載麵積122.53畝(mu) ,有效期5年;隨後,由四川標準房地產(chan) 估價(jia) 有限責任公司牽頭,會(hui) 同溫江區相關(guan) 部門、銀行機構、擔保公司和農(nong) 戶代表等,共同評估這些土地的經營權價(jia) 值為(wei) 88.11萬(wan) 元;最終,成都銀行為(wei) 這家專(zhuan) 合社提供了62萬(wan) 元的貸款。
中國農(nong) 業(ye) 科學院農(nong) 經所所長秦富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實農(nong) 村土地集體(ti) 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nong) 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四川省試點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就是對上述“三權分離”改革的一項重大實踐。
秦富說,對接受貸款的農(nong) 民來說,抵押給金融機構的僅(jin) 僅(jin) 是農(nong) 村土地的經營收益,無論如何不會(hui) 失去對土地的承包權力。對金融機構來說,以往多數的抵押物都是有形的,與(yu) 之不同的是,土地的經營權是無形的,而土地上的作物則又是有形的,可以說是一種全新的抵押物形態。從(cong) 監管層麵上來說,“一行三會(hui) ”對這種新型業(ye) 務是持積極鼓勵態度的。
成都市溫江區農(nong) 發局副局長吳文彬說:“今年1月17日看到《四川省農(nong) 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工作方案》,就開始著手準備方案,了解銀行,考察業(ye) 主,到最後貸款到位,僅(jin) 僅(jin) 用了一周的時間。由於(yu) 是第一次嚐試,為(wei) 了降低風險,這次評估土地的經營權價(jia) 值時,是按照糧食、蔬菜等大宗作物的‘最低標準’來做的。”
對於(yu) 農(nong) 地抵押貸款的風險問題,秦富表示,和其他任何抵押貸款相同,農(nong) 地經營權抵押依然存在償(chang) 還風險,但這種風險的形式卻又大不相同。農(nong) 產(chan) 品除了市場風險,還存在自然災害的風險。
另外,北京農(nong) 村產(chan) 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合作發展部高級經理趙忠煦表示,由於(yu) 抵押的是農(nong) 村土地的經營權,如果一旦風險爆發導致農(nong) 產(chan) 品無法盈利,農(nong) 民在抵押期內(nei) 無法償(chang) 還貸款,此後金融機構即使拿到了土地經營權,將經營權再轉讓給其他專(zhuan) 業(ye) 單位,也依然麵臨(lin) 和農(nong) 民經營時同樣的困難,便會(hui) 形成二次風險。另外,對於(yu) 多數時候急於(yu) 挽回損失的金融機構來說,通過對農(nong) 地多年經營來緩慢收回貸款,明顯是沒效率的。
吳文彬說,溫江此次的貸款是業(ye) 主、銀行和擔保公司等多方聯合,風險壓力主要落在了擔保公司頭上,一旦出現市場價(jia) 格巨大變化、天災以及業(ye) 主等人為(wei) 因素,風險將由擔保公司承擔。
對此,趙忠煦表示,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不能采取像其他不良資產(chan) 一樣的處置方式,這種潛在風險無論是落在銀行頭上或是擔保公司頭上都是沒有區別的,隻不過是將風險轉嫁一次罷了。而且在這個(ge) 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農(nong) 民還要付擔保費,會(hui) 導致貸款的成本上升。因此,對各參與(yu) 方來說,目前最亟待破局的還是難以控製的償(chang) 還風險。
秦富說,總體(ti) 來說,產(chan) 生惡性循環的幾率非常小,即使因為(wei) 市場因素或者自然災害導致農(nong) 產(chan) 品不盈利,但鑒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所具備的周期性,一段時間之後又會(hui) 恢複正常。
吳文彬建議,要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需要建立兩(liang) 種基金,首先是業(ye) 主和農(nong) 業(ye) 的流轉保證基金,確保土地流轉的穩定性。其次是政府牽頭建立業(ye) 主、銀行和擔保公司的風險基金,建立補償(chang) 機製,多方共同分擔風險,提高風險承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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