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黨政主要領導將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
發稿時間:2014-02-10 00:00:00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關(guan) 於(yu) 黨(dang) 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幹規定(試行)》,著力給黨(dang) 政主要領導行使權力套上一個(ge) “製度的籠子”。
黨(dang) 政主要領導是指全省黨(dang) 的機關(guan) 、人大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政協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和事業(ye) 單位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黨(dang) 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幹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物資采購。據新華網
■追訪
“有利於(yu) 構建製度反腐機製”
昨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此前,貴州畢節、深圳等市級地區,都曾要求“一把手”不直管人事、財務。與(yu) 上述地區相比,此番山西新政的實施範圍不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黨(dang) 政機關(guan) 的正職,而是包括黨(dang) 的機關(guan) 、人大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政協機關(guan) 等在內(nei) 的所有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竹立家表示,按照黨(dang) 內(nei) 規定和中央的一貫要求,人權、財權的決(jue) 策程序為(wei) “民主集中製”,“中央從(cong) 未出台過任何規定,賦予黨(dang) 政一把手直管人權、財權的權力,但現實中,由於(yu) 民主集中製執行得不嚴(yan) 格,造成了一把手大權在握,從(cong) 而為(wei) 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竹立家說,山西相關(guan) 規定有利於(yu) 構建製度反腐機製,繼續發揮公眾(zhong) 監督、輿論監督、人大監督的作用,至關(guan)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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