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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經驗上升為法規,五大角度破解營商環境痛點

發稿時間:2019-10-09 10:23:51   來源:第一財經  

  “沒有最好、隻有更好”的營商環境優(you) 化進程,實現了從(cong) 政策、經驗到立法的突破。

  10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下稱《條例》),以政府立法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投資興(xing) 業(ye) 提供製度保障。

  會(hui) 議指出,製定專(zhuan) 門行政法規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zheng) 、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nei) 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ju) 措。

  圍繞市場主體(ti) 需求,聚焦轉變政府職能,會(hui) 議通過的《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把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wei) 法規,並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確立對內(nei) 外資企業(ye) 等各類市場主體(ti) 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製度規範。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優(you) 化營商環境改革實踐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經驗,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予以係統固化。同時也有一些實踐證明有效的改革舉(ju) 措,由於(yu) 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無法進一步複製推廣。此次製定《條例》,有利於(yu) 將優(you) 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積極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

  該條例聚焦五大層麵。

  第一,更大力度放權。

  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推進“證照分離”,壓減企業(ye) 開辦和注銷手續,各地要向社會(hui) 公開企業(ye) 開辦涉及的證照、辦稅、銀行開戶、接入電力等的辦理時限,超過時限的,辦理單位要公開說明理由。實行不動產(chan) 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和審批,對確需保留的許可、證明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製。嚴(yan) 控新設行政許可,凡要新設的,必須嚴(yan) 格依法依規審查論證和批準。

  作為(wei) 中國建設行業(ye) 的龍頭企業(ye) ,上海建工集團生產(chan) 經營部總經理宋文俊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證照辦理現在方便了很多。“隻要按照政府要求和規定,資料都齊全,辦理速度很快,辦施工許可證基本上不受影響。”在他的經驗裏,以往需要1個(ge) 月才能辦理完成的手續現在最快隻要一個(ge) 星期,效率明顯提高。

  宋文俊也提出,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近年來都在為(wei) 提高工作效率、為(wei) 施工企業(ye) 創造良好的環境積極努力。今年提出的“一網通”驗收實際效果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中國在2019世行營商環境評價(jia) 中排名進步突出:從(cong) 第78名上升到第46名,首次進入前50名。

  第二,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

  除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zhong) 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ye) 、重點領域外,都要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同時推行“互聯網+監管”,並對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哈囉出行聯合創始人、CEO楊磊對第一財經稱,《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將極大推動新業(ye) 態經濟的發展,對哈囉這樣的新業(ye) 態平台經濟企業(ye) 來說,上述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給企業(ye) 打了一針強心劑。

  “《條例》進一步幫助企業(ye) 尤其是中小型民營創業(ye) 企業(ye) 輕裝上陣,解除各種後顧之憂,讓企業(ye) 專(zhuan) 心投身產(chan) 品研發和服務提升,作為(wei) 市場主體(ti) 參與(yu) 競爭(zheng) 。”楊磊表示,近年來“放管服”的改革深化和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的頒布,對平台經濟尤其是共享出行行業(ye) 的發展給予了肯定。以廣州為(wei) 例,作為(wei) 全國首個(ge) 對共享單車采取招投標的城市,共享單車廣州模式體(ti) 現了對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包容審慎的監管態度,同時印證了各類市場主體(ti) 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有利於(yu) 促進企業(ye) 良性競爭(zheng) 和發展。

  第三,加強市場主體(ti) 保護。

  依法保護市場主體(ti) 經營自主權和企業(ye) 經營者人身財產(chan) 安全,嚴(yan) 禁違反法定權限、程序對市場主體(ti) 和經營者個(ge) 人的財產(chan) 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製措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ti) 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識產(chan) 權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和維權援助等機製。

  今年2月1日,繼深圳、北京之後,上海破產(chan) 法庭正式成立。用上海高院民二庭庭長潘雲(yun) 波的話說,設立上海破產(chan) 法庭是為(wei) 了打造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為(wei)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進一步健全破產(chan) 市場機製,提供更加充分的司法製度供給。

  中國人民大學破產(chan) 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產(chan) 法學會(hui) 會(hui) 長王欣新表示,2018年從(cong) 整體(ti) 上來講,中國的營商環境有了大幅提高,但是在辦理破產(chan) 方麵沒有提升,從(cong) 這個(ge) 角度講,上海破產(chan) 法庭的成立對提升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yi) 。

  與(yu) 此同時,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委印發的《加快完善市場主體(ti) 退出製度改革方案》也明確提出,逐步建立起與(yu) 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相適,覆蓋企業(ye) 等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個(ge) 體(ti) 工商戶、自然人等各類市場主體(ti) 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製度,市場主體(ti) 退出渠道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ti) 退出成本明顯下降,無效低效市場主體(ti) 加快退出,為(wei) 構建市場機製有效、微觀主體(ti) 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ti) 製提供有力支撐。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認為(wei) ,這一《方案》出台是深入推進市場經濟體(ti) 製改革和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舉(ju) 措。

  第四,突出政務公開透明。

  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水電氣熱等公用企事業(ye) 單位應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製定與(yu) 市場主體(ti) 生產(chan) 經營活動密切相關(guan) 的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應按規定聽取市場主體(ti)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若無法律法規等依據,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yi) 務。

  在世行的《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中,中國的“獲得電力”指標排名從(cong) 第98名上升至第14名。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營銷部副主任殷立軍(jun) 此前對第一財經等媒體(ti) 表示,國網上海電力聯合多個(ge) 部門於(yu) 今年3月推行的“五降、五減”十大改革新舉(ju) 措,讓用電戶接電時長由原先的30天縮短至15天內(nei) ,低壓用電戶平均接電時間隻需約3.5天,流程時長大幅縮減。

  同時,通過固化小微企業(ye) “零投資”“零保證金”政策,繼續實施延伸投資界麵至客戶電能表,承擔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ye) 接電工程全部成本等一係列措施,國網上海電力在2.0版方案實施3個(ge) 月左右,就已為(wei) 近千家小微企業(ye) 客戶完成接電,並為(wei) 用電戶節約近2000萬(wan) 元投資成本。

  宋文俊提出,企業(ye) 對於(yu) 水、電和氣這些行業(ye) ,如何更好地為(wei) 市場主體(ti) 服務,還有更大的期待。

  第五,嚴(yan) 格責任追究。

  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相關(guan) 違法違規和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行為(wei) 、公用企事業(ye) 單位亂(luan) 收費、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及中介服務機構違法評比認證和強製市場主體(ti) 接受中介服務等,要依法追責。(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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