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的解讀
發稿時間:2019-10-08 13:54:56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一、《公告》製發背景
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有關(guan) 要求,稅務總局近期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ju) 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23號),明確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chan) 稅合並申報,以進一步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提升辦稅便利化水平。為(wei) 及時將這項便民舉(ju) 措落實到位,稅務總局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的相關(guan) 申報表單進行了修訂。
二、申報表單修訂內(nei) 容
(一)調整部分數據項目。一是刪除納稅申報表中“聯係人”“聯係方式”,減免稅明細申報表中“填表日期”“納稅人聲明”“納稅人簽章”“代理人簽章”“代理人身份證號”“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稅務機關(guan) 簽章”,稅源明細表中“納稅人分類”“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二是在稅源明細表中增加“不動產(chan) 單元號”。
(二)規範部分數據項目名稱。一是將“納稅識別號”修改為(wei)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二是將“宗地的地號”“地號”修改為(wei) “宗地號”。三是將“土地使用權證號”“產(chan) 權證書(shu) 號”修改為(wei) “不動產(chan) 權證號”。四是將“經核準的困難減免起止時間”修改為(wei) “減免起止時間”。
(三)合並申報表單。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chan) 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合並為(wei)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稅源明細表》。納稅人可使用合並後的申報表單同時完成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chan) 稅兩(liang) 個(ge) 稅種的納稅申報、減免稅申報和稅源申報。
三、施行時間
《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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