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改:對內放開準入和利率對外借助香港離岸市場
發稿時間:2014-01-10 00:00:00
1月9日,深圳市政府以2014年1號文件的形式發布了《全麵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若幹意見》(以下稱《意見》),內(nei) 容涉及了利率市場化、跨境資本流動機製以及混業(ye) 監管創新三大方向以及具體(ti) 思路。
用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長陳應春話說,“當前,國內(nei) 金融資源加速整合集聚,各地紛紛確立金融立市戰略,北京、上海‘領頭羊’地位鞏固,重慶、天津等後起之秀發展迅猛,深圳金融發展麵臨(lin) ‘前有標兵,後有追兵’的局麵,不進則退。”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表示,“從(cong) 文件內(nei) 容上看,深化金改的力度恐怕不小於(yu) 上海自貿區,兩(liang) 地都在搭建金融開放創新平台方麵試圖搶占先機;與(yu) 此同時,混業(ye) 監管也將在全國率先試點。這些地區的先行先試,都將為(wei) 全國金改的推進提供經驗。”
嚐試準入規則及利率定價(jia) 逐步市場化
從(cong) 《意見》中不難看出,深圳金改借鑒了上海自貿區改革方案的諸多措施和做法,在金融領域的市場準入方麵,比如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的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在前海設立子行、分行、專(zhuan) 營機構和中外合資銀行,支持設立在前海的外資銀行支行升格為(wei) 分行。同時,還提出要爭(zheng) 取放寬境內(nei) 外機構設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的股東(dong) 資質、持股比例、業(ye) 務範圍等限製;促進更多的海內(nei) 外金融機構在深圳聚集。
當然,與(yu) 其他多個(ge) 地區金改方案類似,《意見》也提到了支持符合條件的民企發起設立一些新型金融業(ye) 態,以及鼓勵民資參與(yu) 金融機構的並購重組、增值擴股,或者參與(yu) 設立創投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產(chan) 業(ye) 基金等。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金融機構多元化能夠促進良性競爭(zheng) ,這是實現融資和利率市場化的基礎條件,同時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深圳市政府在《意見》中也給推動利率市場化列出了比較詳細的思路,包括“鼓勵更多銀行業(ye) 機構參與(yu) 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jia) ,探索同業(ye) 存單發行與(yu) 交易新機製,推動小額外幣存款及人民幣存款利率上限逐步放開,擴大金融機構負債(zhai) 產(chan) 品市場化定價(jia) 範圍,實現金融機構資產(chan) 方價(jia) 格市場化定價(jia) 。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積極探索保險資金進入商業(ye) 貸款領域試點。加快推進壽險預定利率市場化和商業(ye) 車險定價(jia) 機製改革。”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金融市場體(ti) 係首先要針對要素價(jia) 格方麵進行改革,然後是豐(feng) 富金融產(chan) 品,最終形成一個(ge) 包括貨幣、債(zhai) 券以及資本市場的完整的金融體(ti) 係。利率市場化和完善我國外匯市場是大方向,然後通過金融產(chan) 品的創新來支撐這一改革進程。”
因此,在金融產(chan) 品方麵,《意見》指出,將創新發展各類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以及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國內(nei) 跨市場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基於(yu) 國際指數、債(zhai) 券等的ETF產(chan) 品;以及通過銀行信貸資產(chan) 證券化“信托+專(zhuan) 項計劃”雙SPV(特殊目的公司)結構,實現信貸資產(chan) 從(cong) 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進入交易所市場。
開放加速形成跨境資本自由流動
據悉,深圳早已籌劃把前海建成我國首個(ge) 境內(nei) 關(guan) 外離岸金融中心。實際上,以前海新區為(wei) 依托,在跨境人民幣業(ye) 務方麵深圳主要瞄準香港離岸市場,包括推進深港銀行人民幣貸款業(ye) 務試點,推進深港銀行跨境人民幣貸款業(ye) 務試點,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幣資金支持境內(nei) 重點產(chan) 業(ye) 發展。香港金管局最新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香港人民幣資金池達10085億(yi) 元,其存入香港各大銀行的人民幣存款大多最終會(hui) 回流境內(nei) 。
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長陳應春認為(wei) :“深圳依托毗鄰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特色優(you) 勢,在人員交流、機構互設、產(chan) 品互認、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多方麵深入推動深港金融合作,並搶抓前海先行先試政策契機,率先啟動跨境人民幣貸款、外商股權投資等創新試點,提高了金融國際化水平。”
《意見》提出,要深化深圳和香港兩(liang) 地的金融合作,爭(zheng) 取進一步放寬香港各類金融企業(ye) 到前海設立機構和開展業(ye) 務的準入要求,加快組建兩(liang) 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探索兩(liang) 地創新型要素市場合作發展的新模式。
同時,《意見》還明確要“加快推動人民幣信貸資產(chan) 跨境轉讓、跨國公司人民幣資金池、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等業(ye) 務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ye) 集團開展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ye) 務試點。爭(zheng) 取率先開展個(ge) 人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便利人民幣通過個(ge) 人渠道跨境流動”;“鼓勵在前海發展離岸保險、離岸基金等業(ye) 務”,以及“盡快爭(zheng) 取開展個(ge) 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推動前海合格境內(nei) 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開展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品投資等各類境外投資業(ye) 務。”
據悉,2013年9月,央行批準了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試點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ye) 務,深圳地區的有財付通和錢包科技公司。“近日,上海自貿區內(nei) 已經誕生了一個(ge) 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平台,很有可能深圳也將借鑒上海經驗推出類似的平台,主要是為(wei) 個(ge) 人和境內(nei) 機構辦跨境支付業(ye) 務提供便利。”上海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內(nei) 部人士分析稱。
也有專(zhuan) 家認為(wei) ,入駐前海的銀行機構可以探索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國家需要既積極又穩妥地實施這一措施。“盡管金改地區都試圖推動金融開放,但就目前整個(ge) 經濟環境而言還相對脆弱,尤其是高利率的環境背後所滋生的部分企業(ye) 套利交易,因此,避免套利差和熱錢湧入也是監管層需要權衡的問題。”社科院國際金融研究中心一位專(zhuan) 家表示。
《意見》指出,未來還要爭(zheng) 取在前海實現跨境直接投資按規定與(yu) 前置核準脫鉤,推動跨境信貸、發債(zhai) 、投資等主要資本項目領域的全麵開放。
探索金融混業(ye) 監管有望先行試點
目前,隨著我國金融業(ye) 規模體(ti) 量、業(ye) 態品類等持續發展豐(feng) 富,混業(ye) 經營的趨勢已十分明顯。業(ye) 內(nei) 判斷,尤其在這些金改地區,未來迫切需要形成統一的監管。深圳副市長陳應春認為(wei) ,傳(chuan) 統金融業(ye) 態整合集聚、提升效能的深化改革,與(yu) 互聯網金融、科技金融、交叉性財富管理等新業(ye) 態、新模式的創新探索將相互交織、互為(wei) 促進;大資產(chan) 管理時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業(ye) 經營格局可能將取代原有銀、證、保界限分明的格局,金融改革創新更加多元化、更錯綜複雜。因此,有必要完善金融監管的協同工作機製。
據悉,上海自貿區基於(yu) 金融產(chan) 品在設計與(yu) 風險控製方麵的複雜性,相關(guan) 金融監管部門也有意設立一個(ge) 獨立的自貿區金融監管部門。“跨部門、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ye) 務由於(yu) 缺乏統一監管規則,引發了不少隱藏的風險和監管套利,而上海、深圳這些承擔利率市場化和匯率改革任務的地區,尤其值得嚐試統一監管,給全國形成監管協同機製提供經驗。”上述社科院國際金融研究中心人士進一步分析稱。
此次,深圳市政府也在《意見》中明確,將成立深圳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駐深金融監管機構和各相關(guan) 部門參加。對現行監管機製有所突破的是,深圳希望探索出金融混業(ye) 監管的可行路徑,並計劃在前海推動設立專(zhuan) 門的監管機構,率先實現金融混業(ye)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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