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暫不具備將健康體檢納入醫保條件
發稿時間:2019-09-26 14:34:42 來源:北京青年報
昨日,國家醫保局在就關(guan) 於(yu) 將健康體(ti) 檢納入醫保範疇的建議進行回應時指出,目前基本醫療保險還沒有能力將支付範圍擴大到包括健康體(ti) 檢等非治療性的、預防篩查的項目。
國家醫保局指出,為(wei) 提高國民健康水平,國家在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中提出建設覆蓋城鄉(xiang) 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ti) 係、醫療服務體(ti) 係、醫療保障體(ti) 係、藥品供應保障體(ti) 係,形成四位一體(ti) 的基本醫療衛生製度,四大體(ti) 係整體(ti) 推進,協調發展。
從(cong) 目前的製度安排來看,主要通過公共衛生服務體(ti) 係逐步解決(jue) 疾病預防控製、健康教育等問題,通過基本醫保體(ti) 係逐步提高疾病治療保障水平,通過大力發展商業(ye) 保險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此外,國家倡導和鼓勵用人單位配合國家共同做好職工的健康保護工作,這也是用人單位理應承擔的社會(hui) 責任。
公共衛生服務體(ti) 係建設方麵,國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製體(ti) 係、加強健康教育等任務目標,明確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nei) 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預防控製作用的體(ti) 檢等預防類檢查均屬於(yu) 公共衛生服務範疇。
同時,醫保局還確定了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zhuan) 項,如定期為(wei) 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檢查,為(wei) 3歲以下嬰幼兒(er) 進行生長發育檢查,為(wei) 0~6歲兒(er) 童和其他重點人群提供預防接種服務,為(wei) 高血壓、糖尿病患者提供規範管理,為(wei) 農(nong) 村婦女免費開展“兩(liang) 癌”篩查等婦女保健項目等。今後,隨著我國社會(hui) 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公共衛生體(ti) 係建設投入的不斷加大,公共衛生服務覆蓋人群及內(nei) 容項目也將逐步擴大。
醫療保險不能支付 預防篩查類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方麵,《社會(hui) 保險法》第三十條中明確規定,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故體(ti) 檢等項目應通過公共衛生服務等渠道予以解決(jue) 。另外,由於(yu) 目前我國仍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經濟快速增長但整體(ti) 水平仍然不高,考慮到社會(hui) 經濟承受能力,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特別是居民的籌資水平較低,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目前人均籌資水平僅(jin) 700元左右。因此,從(cong) 現階段醫保製度整體(ti) 發展狀況、群眾(zhong) 疾病治療需求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當前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主要還是立足於(yu) 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基本醫療保障,著力滿足基本醫療需求,並通過門診按人頭付費,部分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措施激勵家庭醫生和參保人健康管理的健康促進工作,還沒有能力將支付範圍擴大到包括健康體(ti) 檢等非治療性的、預防篩查的項目。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按照深化醫改總體(ti) 要求,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在認真聽取專(zhuan) 家和社會(hui) 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對公共衛生服務體(ti) 係與(yu) 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進行統籌考慮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國基本醫療服務衛生製度。(記者 解麗(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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