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授權即禁止是行政執法的核心原則
發稿時間:2019-09-25 14:38:2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戴激濤
法治政府的實質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體(ti) 在執法過程中應嚴(yan) 格遵循“授予原則”,即“法無授權即禁止”“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這既是確保行政機關(guan) 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前提,也是建設法治政府、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和核心。
行政執法以職權法定為(wei) 基礎。職權法定,是指行政機關(guan) 行使職權的範圍和內(nei) 容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相對於(yu) 公民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而言,行政機關(guan) 行使職權必須遵循“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行政機關(guan) 沒有法律的規定就不能行使行政權、作出行政行為(wei) ,否則就是超越職權、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相反,對於(yu) 公民權利而言,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公民的自由,公民有權為(wei) 之。“法無授權即禁止”的法理意義(yi) 在於(yu) ,它明確宣告了行政機關(guan) 的權力界限,要求行政機關(guan) 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nei) 行使職權;如果沒有法律的規定,行政機關(guan) 作出的行政行為(wei) 就是“無權限”的違法行為(wei) 。
職權法定源於(yu) 我國“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的憲法原則。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guan) 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e) ,管理社會(hui) 事務。”“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的憲法原則要求所有國家權力都應當獲得人民的授權、為(wei) 人民服務並接受人民監督。行政權作為(wei) 國家權力的一種,其權力內(nei) 容也應當經過人民或人民意誌的代表機關(guan) 通過法律授予,如果沒有法律的授予,行政機關(guan) 不可能也不應當行使行政權;沒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guan) 不能限製或剝奪公民權利,也不能為(wei) 公民設定或增加義(yi) 務。
行政執法必須遵循法定程序。“法無授權即禁止”除了要求行政機關(guan) 行使職權必須嚴(yan) 格遵循法律的規定、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作出行政行為(wei) 外,還要求行政機關(guan) 在執法過程中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嚴(yan) 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步驟、方式和順序。程序正當是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其目的在於(yu) 防止行政權濫用、保障行政民主,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yan) 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政府是執法主體(ti) ,對執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yan) 、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老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jue) 。”行政機關(guan) 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yan) 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則就構成程序違法。比如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首先應調查取證以查清事實,而後告知相對人擬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再者應當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或舉(ju) 行聽證,最後再作出處罰決(jue) 定並將處罰決(jue) 定書(shu) 送達被處罰人。
一般說來,行政執法遵循法定程序的基本要求包括四個(ge) 方麵:第一,行政公開。行政公開是現代社會(hui) 行政機關(guan) 開展行政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預防行政機關(guan) 恣意法外設權、濫用權力、防止腐敗和保障相對人知情權、參與(yu) 權和監督權的有效途徑。行政公開應堅持“以公開為(wei) 常態、不公開為(wei) 例外”,推進決(jue) 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hui) 全麵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ti) 、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更好接受社會(hui) 監督。第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一方麵要求行政機關(guan) 工作人員在處理與(yu) 自己有利害關(guan) 係的事務或裁決(jue) 與(yu) 自己有利害關(guan) 係的行政案件時,應當回避;另一方麵則要求行政機關(guan) 在作出可能對相對人產(chan) 生不利影響的行政行為(wei) 時,必須事先通知並聽取相對人的意見,使執法者能夠兼聽則明,盡量避免作出錯誤的決(jue) 定。第三,說明理由。說明理由要求行政機關(guan) 在作出行政決(jue) 定特別是對相對人不利的決(jue) 定時,負有說明理由的義(yi) 務,應當向相對人說明作出行政決(jue) 定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及相關(guan) 原因。第四,不得單方接觸。這要求行政機關(guan) 在作出處理決(jue) 定前,不得在一方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與(yu) 另一方當事人接觸,以防止偏聽或先入為(wei) 主而導致不公平。比如行政機關(guan) 在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行政行為(wei) 時,應當遵循《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等相關(guan) 程序規定,確保行政行為(wei) 的合法有效。
權責一致切實保障公民權利。權責一致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關(guan) 鍵,也是切實保障公民權利的應有之義(yi) 。行政主體(ti) 在行使權力時,應始終牢記政府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要為(wei) 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有權力必有監督”“有權利必有救濟”,這意味著行政機關(guan) 在接受法律授權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義(yi) 務和責任,不得放棄、不得轉借、不得推諉、不得拖延。對於(yu) 法律所明確規定的義(yi) 務和職責,行政機關(guan) 必須采取積極措施依法履行,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chang) 。
權責一致不僅(jin) 要求行政機關(guan) 的履職內(nei) 容應由法律明確規定,而且履職行為(wei) 應與(yu) 行政職權的行使目的、法定依據、權限範圍、時限要求和行使程序相統一。同時,當行政機關(guan) 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時,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建立起有效的責任追究製度,做到有責必究。這是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hui) 福祉,製約和監督行政權力,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行政機關(guan) 是國家的執法機關(guan) ,依法承擔著管理經濟、社會(hui) 和文化事務的職責,這種職責必須履行,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ti) 育事業(ye) 、城鄉(xiang) 建設事業(ye) 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發布決(jue) 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因此,行政機關(guan) 在執法過程中應全麵貫徹“法無授權即禁止”的法治理念,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沒有法律依據的限製和剝奪。特別是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guan) 不得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對人義(yi) 務的決(jue) 定。當行政機關(guan) 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時,應當通過法定的責任追究機製,比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chang) 、監察製度等進行法律責任追究,使行政機關(guan) 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和不當行為(wei) 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落到實處,從(cong) 而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ti) 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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