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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建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生動實踐

發稿時間:2019-09-25 14:37:27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楊守濤 向昉

  新中國成立前後的政協實踐,我們(men) 常用“協商建國”來概括。協商建國的曆史,是我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發展的重要節點。正是這個(ge) 曆史,使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由萌芽與(yu) 探索逐漸走向製度化。

  協商建國的曆史源流

  在我們(men) 黨(dang) 的政治主張與(yu) 實踐中,一直彰顯著內(nei) 含了民主與(yu) 團結的“聯合”這個(ge) 關(guan) 鍵詞。1947年的“雙十宣言”中提出“成立民主聯合政府”。1948年4月30日,發布了“五一”口號,開啟了黨(dang) 領導和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的曆史篇章。“五一”口號發布後,各民主黨(dang) 派和無黨(dang) 派民主人士積極響應,並就新的政協會(hui) 議時間、地點、組成單位、參會(hui) 人選等展開初步討論,並於(yu) 1948年11月25日達成了《關(guan) 於(yu) 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hui) 議諸問題》的協議。

  1949年9月21日—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第一屆全體(ti) 會(hui) 議召開。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並開始組建中央人民政府。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正式成為(wei) 國家基本政治製度。

  1953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hui) 作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的決(jue) 議。經過一年多的準備,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hui) 議於(yu) 次年9月15日開幕,通過了“五四”憲法。此後,人民政協不再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作用,作為(wei) 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繼續發揮應有的作用。

  協商建國實踐的經驗與(yu) 啟示

  首先,始終堅持黨(dang) 的領導是根本保證。總覽協商建國的曆史,我們(men) 黨(dang) 一向注重廣泛的民主協商、注重民主協商基礎上的聯合,並積極地推動有關(guan) 實踐,根據政治發展的形勢,號召包括各民主黨(dang) 派、各團體(ti) 、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內(nei) 的廣泛主體(ti) 一起協商建國。在我們(men) 黨(dang) 的有效組織下,不僅(jin) 成功協商,避免了議不起來、議而不決(jue) 、決(jue) 而不行;也在民主協商的過程中展現了我黨(dang) 及其領導幹部的政治風度、民主作風,進一步增強了黨(dang) 的領導力。

  《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強調,“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必須堅持黨(dang) 的領導”。隻有在這個(ge) 根本原則的指引下,協商民主才更能實現和維護國家與(yu) 民族的利益,才能彰顯其人民民主的特色,才能體(ti) 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特質。

  其次,通過廣泛主體(ti) 的商量博采眾(zhong) 謀,才能真正大團結大聯合。在協商建國的過程中,參與(yu) 商量的主體(ti) 是非常廣泛的。毛澤東(dong) 1948年5月1日給李濟深、沈鈞儒的信中說,“一切反美帝反蔣黨(dang) 的民主黨(dang) 派、人民團體(ti) ,均可派代表參加……某些社會(hui) 賢達,亦可被邀參加此項會(hui) 議”。最終確定的參會(hui) 主體(ti) ,包括了各民主黨(dang) 派,軍(jun) 隊和各人民團體(ti) ,各區域、各民族的代表。廣泛的主體(ti) ,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了不同層次深入協商,最終博采眾(zhong) 謀、達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決(jue) 定。協商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黨(dang) 內(nei) 不同層次的協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代表與(yu) 黨(dang) 外人士的個(ge) 別協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組織的座談商量、政協會(hui) 議上的商量、結束政協代行全國人大職權前期憲法製定中的討論等。多種多樣的協商過程中,博采眾(zhong) 謀、彼此之間不斷調整和整合利益訴求與(yu) 政策主張,最終達成了各方都能接受的決(jue) 定、製定了係列法律和規章製度。

  黃炎培曾經就政協會(hui) 議說,“說話的特別多”“最後結果,得到皆大歡喜,沒有一個(ge) 人還保留一些兒(er) 不痛快的心理,這個(ge) 結果,就是尊重每一個(ge) 人意見所得的結果,這是一種驚人的收獲”。

  總之,協商建國的曆史表明,通過廣泛主體(ti) 的商量博采眾(zhong) 謀才能真正實現大團結大聯合。廣泛的主體(ti) ,意味著人民與(yu) 他們(men) 的代表參與(yu) 其中;商量並博采眾(zhong) 謀,意味著廣泛的主體(ti) 在黨(dang) 的領導和組織下,充分發揮策與(yu) 謀的作用;真正實現大團結大聯合,意味著我們(men) 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

  這一經驗,也是當前建設與(yu) 發展和運用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需要繼續重視的。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說,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必須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必須堅持發揚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這三個(ge) “必須堅持”,與(yu) 廣泛主體(ti) 的商量博采眾(zhong) 謀才能真正實現大團結大聯合這一經驗相契合。

  再次,協商的成功既有賴於(yu) 協商主動性,也有賴於(yu) 協商方法藝術。協商建國的成功,固然有特定的曆史和時代因素,但回顧協商建國的曆史會(hui) 發現,其成功一方麵源於(yu) 我們(men) 黨(dang) 的協商主動性,另一方麵則源於(yu) 一係列有效的協商方法與(yu) 藝術。

  一方麵,我們(men) 黨(dang) 是有協商主動性的。不僅(jin) 有“五一”口號號召各方主體(ti) 商量成立“民主聯合政府”、複電各民主黨(dang) 派電報中“希望諸先生及全國各界民主人士共同研討”等協商意識和理念的體(ti) 現,更有在大革命時期、抗日戰爭(zheng) 時期、抗戰勝利後及解放戰爭(zheng) 時期、新中國成立初期及其後堅定的協商意識與(yu) 理念,積極主動領導與(yu) 組織相關(guan) 協商的實際行動。另一方麵,運用了有效的協商方法與(yu) 藝術。比如,發起協商時找到各方主體(ti) 的共同利益,又比如,協商過程中注重深入而充分的互動,包括新政協代表提名中“時常為(wei) 了某一個(ge) 代表的適當與(yu) 否而函電往返、斟酌再四,費時達數周之久”。

  總之,協商的成功既有賴於(yu) 協商主動性,也有賴於(yu) 協商方法藝術。無論是協商主動性及其背後的協商意識和理念,還是協商方法與(yu) 藝術,都是黨(dang) 和政府機關(guan) 及其幹部民主協商素養(yang) 的體(ti) 現。這種民主協商素養(yang) ,也是當前建設與(yu) 發展和運用協商民主不可或缺的。當前,《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針對黨(dang) 委領導同誌明確要求,“以身作則,帶頭學習(xi) 掌握協商民主理論,熟悉協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協商民主工作規律,努力成為(wei) 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積極組織者、有力促進者、自覺實踐者”。要更好地建設與(yu) 發展和運用協商民主,必須提高廣大幹部的民主協商素養(yang) ,這涉及協商知識、協商態度、協商能力等方麵。

  最後,無論是協商內(nei) 還是協商外,都應關(guan) 注各方主體(ti) 的感受。回顧協商建國的曆史,各方主體(ti) 感受的正麵性,也是值得關(guan) 注的內(nei) 容。這裏說的各方主體(ti) 感受,既涉及協商過程中的內(nei) 容,也涉及前協商、後協商等環節。

  一是參與(yu) 前的認同感。很多參與(yu) 到協商建國的主體(ti) ,其積極參與(yu) 協商建國,不能說沒有受到其對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及其領導幹部的好感、認同感影響。黃炎培、傅作義(yi) 、鄧寶珊、費孝通等人在談及協商建國時,就高度評價(jia) 了解放軍(jun) 的態度、解放區幹部的工作、毛澤東(dong) 等人的領導風格、共產(chan) 黨(dang) 的作風等。

  二是參與(yu) 中的平等感。在新政協的籌備過程中,蔡廷鍇曾在《關(guan) 於(yu) 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hui) 議諸問題》的首次會(hui) 談中讚歎說,大家一律平等,共同召集,非常之好。另外,在新政協的籌備等協商建國的過程中,我們(men) 黨(dang) 采納了很多黨(dang) 外人士提出的建議。這種采納,本身就是一種能營造平等感的做法。

  三是參與(yu) 後的滿意感。協商建國的過程,讓廣大黨(dang) 外人士感受到了濃厚的民主氛圍。廣大黨(dang) 外人士參與(yu) 之後也是滿意的。這種滿意,不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意見建議的采納而後形成的政策文件付諸實施,同時也是因為(wei) 在政府組建過程中充分體(ti) 現了“民主聯合”的性質。這表明,建設與(yu) 發展和運用協商民主,基於(yu) “聽”的主體(ti) 間互動是重要的,但基於(yu) 想的換位思考也是不容忽視的。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遇到關(guan) 係複雜、難以權衡的利益問題,要認真想一想群眾(zhong) 實際情況究竟怎樣?群眾(zhong) 到底在期待什麽(me) ?群眾(zhong) 利益如何保障?群眾(zhong) 對我們(men) 的改革是否滿意?”這體(ti) 現了基於(yu) “想”的換位思考、自我對話的重要性。隻有強化換位思考、自我對話,才更能關(guan) 注到協商民主建設與(yu) 發展和運用過程中各方主體(ti) 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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