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領導、專(zhuan) 家演講

文章

許耀桐: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幹思考

發稿時間:2019-09-23 16:46:28   來源:开云kaiyun  

  編者按:2019年9月21日,由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hui) 指導,由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雜誌社、中共淄博市委聯合主辦的“慶祝新中國成立七十周年,推動改革再出發——信息化推動製度創新暨‘淄博實踐’現場會(hui) ”在山東(dong) 省淄博市淄川區召開。本文為(wei) 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中國行政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許耀桐的演講內(nei) 容整理。


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中國行政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 許耀桐 


各位領導、各位專(zhuan) 家學者、各位代表:

  非常榮幸受到邀請參加會(hui) 議。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明確做出了“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重大論斷。新時代要實現高質量的發展,就需要實行高水平的治理。推進“放管服”改革,打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就能為(wei) 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的激勵,起到強大的助推作用。“放管服”改革是全麵深化改革的一個(ge) 重要領域,也是行政體(ti) 製改革的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今天講的這個(ge) 題目,是以我們(men) 課題組連續幾年做的“放管服”改革的調研成果為(wei) 基礎,談一些心得和認識,主要談三點。

  一、“放管服”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guan) 於(yu) 成立行政審批製度領導小組的通知,啟動了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工作。從(cong) 那個(ge) 時候算起,到今年十八年了。尤其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行政審批製度改革進入了深化改革階段,國務院部門加大力度,累計取消行政審批和下放事項700多項,加上十八大之前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總計達到3000多項。2016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由此形成“放管服”的概念。5月,國務院召開全國推進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hui) 議,標誌著這場改革,已經從(cong) 單純地或主要是為(wei) 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而轉向以事中和事後的監管以及提供優(you) 質服務為(wei) 重點。十八年的“放管服”改革主要取得了三點成效。

  一是轉變了政府職能,初步建構了現代化政府治理體(ti) 係。治理有全球治理,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hui) 治理,基層治理等等。其中的政府治理十分重要、不可或缺。十八年來,我國致力於(yu) 打造現代化政府治理體(ti) 係,表現為(wei) 各級政府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而且運用信息化手段,采取“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創新方式,推進“放管服”改革。簡單地說,我們(men) 建設的現代化政府治理體(ti) 係就是,建立整體(ti) 政府治理架構,實行扁平化管理體(ti) 係,運用智能化的機製,推動信息資源跨部門流動,實現一個(ge) 政府整體(ti) 對外,多個(ge) 部門業(ye) 務協同。

  二是優(you) 化營商環境,有效激發市場主體(ti) 的活力。前幾年我們(men) 終結了非行政許可審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87%改為(wei) 後置審批或取消,中央層麵核準的投資項目數量累計減少90%,外商投資項目95%以上已由核準改為(wei) 備案管理,多數省份行政審批事項減少50%-70%。為(wei) 企業(ye) “鬆了綁”、為(wei) 群眾(zhong) “解了絆”、為(wei) 市場“騰了位”,也為(wei) 廉政“強了身”,切實降低了企業(ye) 製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改善了服務質量,增強了人民群眾(zhong) 滿意度與(yu) 獲得感。現在,浙江省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滿意率達到94.7%。江蘇省實現了“不見麵審批”,或者是“提供不見麵的服務”。貴州省正在形成用“建一張網辦全省事”的大審批服務格局,全省各級各部門每天有兩(liang) 萬(wan) 餘(yu) 名審批人員在線辦理業(ye) 務,日均辦件量3萬(wan) 餘(yu) 件,網上可申請率100%。廣東(dong) 省“一門式、一網式”改革實現了“一門在基層、服務在網上”,各地相繼推出的“一窗受理、一站服務”等便民舉(ju) 措,取消、簡化一大批不必要的證明和繁瑣手續。這些通過“互聯網+政務服務”舉(ju) 措,免除了群眾(zhong) 的奔波之苦,減少了企業(ye) 的後顧之憂,因此得到了社會(hui) 的廣泛好評。

  我認為(wei) ,十八年“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成效,給了我們(men) 三條重要的啟示:

  一是“放管服”改革一定要緊密圍繞政府職能轉變這一核心要務。也就是說,政府要把不該管的一定要還給市場或者社會(hui) ,而隻要把該管的管好。在這樣的前提和基礎上,重新界定政府的職能,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綜合管理。

  二是“放管服”改革一定要放在經濟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行政體(ti) 製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什麽(me) ,就是要建立適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權力優(you) 化配置的公共行政體(ti) 係,並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ti) 製。

  三是“放管服”改革一定要運用前沿信息科學技術。在當代,沒有信息化就談不上現代化。在“放管服”改革過程中,一定要引入以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技術等為(wei) 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將互聯網基因植入政府治理,依托“互聯網+政務”、“互聯網+監管”的機製模式,達成全流程、一體(ti) 化、跨部門的事中事後監管,創新“互聯網+政務服務”,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優(you) 化政務服務,提升辦事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的滿意度與(yu) 獲得感。

  二、當前“放管服”改革還存在的問題

  “放管服”改革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一些改革環節還比較滯後,改革協同性不夠,加上這一兩(liang) 年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懶政怠政的痼疾依然存在,使得本來勢頭很好的“放管服”改革阻礙重重,已有的一些政策措施沒有得到鞏固,改革效果麵臨(lin) 著打折扣的危險。具體(ti) 地說,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立法工作滯後於(yu) “放管服”改革的進度,重要改革創新成果亟需法治化鞏固。當前,我國立法工作較滯後於(yu) “放管服”改革,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麵清單的梳理沒有法定權威的標準設計,導致各地區標準的不統一、不規範。一些審批權的下放或者前置審批的取消與(yu) 上位法相衝(chong) 突,受限於(yu) 現行法律法規,地方政府部門不知如何推動改革,改革陷入無法可依或者違法操作的困境。行政審批依據的法律法規大多屬於(yu) 部門法,而部門間的相關(guan) 規定不係統、不協調甚至相互“打架”,造成部門審批事項互為(wei) 前置的“死循環”,經辦人員往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匯報請示,嚴(yan) 重影響了項目手續辦理進度和改革創新進程。

  二是“放管服”改革中存在著放權不到位、不對路、不徹底、不配套、放錯了等的問題。放權不到位,即進行選擇性放權,相對不重要的和棘手麻煩的事項立馬下放,涉及部門核心利益、含金量高的權力緩放或不放。放權不對路,即上級部門放權下去,但下級部門對有關(guan) 政策規定、標準規範把握不準,承接能力不足,監管跟不上;一些審批權的下放或者前置審批的取消與(yu) 上位法相衝(chong) 突,受限於(yu) 現行法律法規,地方政府部門不知如何推動改革;政府的一些審批權,在放給中介組織的同時缺乏監管,容易造成“中介亂(luan) 象”,甚至出現“二政府”。放權不徹底,比如,投資領域、工程項目審批雖經壓縮,但各種審批要件、程序、環節等還是繁多,審批耗時長,不過是由原來的“萬(wan) 裏長征”變成“千裏長征”而已。放權不配套,即涉及多個(ge) 部門、多個(ge) 環節的事項,有的是這個(ge) 部門放了、那個(ge) 部門沒放,有的是大部分環節放了,但某個(ge) 關(guan) 鍵環節沒放。最後,放權放錯了,本來應該直接放給市場和社會(hui) 的,卻由上級部門下放到下級部門,仍在政府內(nei) 部打轉,增加了下級部門的工作量。

  三是還存在條塊分割、各自為(wei) 政、條塊分割、縱強橫弱、部門壁壘。在“放管服”改革進程中,橫向同級部門、縱向上下級部門以及垂直管理部門之間協同共享機製欠缺,尚未形成改革合力,跨部門審批事項流程依舊繁瑣,且無助於(yu) 應對複雜問題的跨部門聯合執法及事中事後監管。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上相對落後,尤其是缺乏部門間信息資源的有效共建共享機製。一些部門出於(yu) 自身利益考量和信息安全考慮,拒絕開放共享政務信息數據,加之數據格式不統一,標準不一致,形成各部門、各層級間條塊分割的“信息孤島”,使得數據采集重複、二次錄入、效率低下,開發利用程度不夠,不利於(yu) 跨部門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業(ye) 務協同,無益於(yu) 利企便民辦事。

  四是存在著形式主義(yi) 和懶政怠政,致使“最後一公裏”難以走通。

  在貫徹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放管服”改革的決(jue) 策部署時,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表態多、調門高,但行動虛、落實少,文件“輪流圈閱”“層層轉發”,卻沒有狠抓落實、真抓實幹,“馬上就辦”成為(wei) 口號和空話。有的地方搞改革“一刀切”“一陣風”,不考慮社會(hui) 承受力和現實複雜性。還有一些領導幹部抱著“幹事難免犯錯,寧願不做事,隻求不出事,不求過得硬、隻求過得去”的心態而為(wei) 官不為(wei) 。一些政府服務部門,門雖好進,臉也好看,話亦好聽,事卻難辦,甚至不辦,由過去的“吃拿卡要”變為(wei) “推拖繞躲”。

  三、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舉(ju) 措

  圍繞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找準切入點,尋求新突破,進一步增強高質量發展新動能,贏得高質量發展新跨越。下一階段“放管服”改革的舉(ju) 措主要如下:

  一是突出“放管服”改革的法治化建設,夯實改革創新舉(ju) 措的法律依據。改革必須於(yu) 法有據,立法機關(guan) 要充分履行其職能,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快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為(wei) “放管服”改革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創建立法機關(guan) 與(yu) 行政部門的聯席會(hui) 議製度,審查“放管服”創新舉(ju) 措與(yu) 現有行政法律法規相衝(chong) 突相矛盾的情況,及時做好相應補充或更新調整,以確保改革創新舉(ju) 措本身是依法進行的。充分發揮地方立法作用,采取漸進式的改革法治化探索,特別是發揮政府在製定規章方麵的作用。

  二是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運用標準化與(yu) 整體(ti) 性思維優(you) 化改革執行。將標準化的思維、理念和技術植入“放管服”改革的全過程,一方麵提升行政審批效能,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另一方麵約束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性的交易成本。做好清單管理製度的頂層設計,由權威部門牽頭依法製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麵清單乃至監管清單,統一各地方政府的清單標準,進一步規範全國各省(市)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審批服務標準化體(ti) 係建設,解決(jue) 審批服務不規範問題。規範行政審批局和政務服務中心運行機製,完善劃轉和進駐事項標準,建立邏輯關(guan) 聯的運行流程,健全網上辦事服務規範、審批服務辦事指南、辦理流程圖。製定統一的監管標準,規範監管流程與(yu) 方式方法。梳理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執法類職權事項,規範執法程序、執法行為(wei) 和自由裁量權。

  三是優(you) 化政務運行流程,建構跨部門信息共享與(yu) 業(ye) 務協同的治理體(ti) 係。在“互聯網+”技術紅利下構建協同共享體(ti) 係,必須對傳(chuan) 統業(ye) 務流程進行重組。在組織結構方麵,優(you) 化部門權力與(yu) 資源配置,從(cong) “以職能為(wei) 中心”的科層結構轉變為(wei) “以公眾(zhong) 為(wei) 中心”的網絡結構,促使改革從(cong) 單純數量調整的“物理變化”,轉向跨部門整體(ti) 協同的“化學反應”。按照“共享為(wei) 原則、不共享為(wei) 例外”的要求,強力推進各部門信息係統整合和數據共享工作,從(cong) 上到下形成思想共識和行動合力,加大督查力度並納入對部門主官的考核內(nei) 容。應用加密的政務資源交換共享平台,將公安等特殊部門,海關(guan) 、工商、國檢、稅務等垂管部門與(yu) 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緊密銜接,以“開放服務平台+協同共享平台”為(wei) 載體(ti) ,建設聯動的一體(ti) 化體(ti) 係,運用“互聯網+”的技術力量,強力突破“條塊分割”“本位主義(yi) ”所製造的壁壘,對數據進行統一格式標準,各部門可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進行信息數據共享、交流。

  四是協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營造高效優(you) 質的營商環境。要借助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契機,做好機構職能理順的加減法,協同推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大幅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ti) 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將各種市場準入限製、審批許可、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徹底廢除,在“證照分離”改革基礎上,重點推進“照後減證”。進一步加強政府事中事後監管,打造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寬放”之後,必是“嚴(yan) 管”,要以創新解決(jue) 監管不到位、“重審批、輕監管”未轉變等問題。深化監管機構改革,合理劃分監管權責。克服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等問題,注重監管領域清單管理的標準化、一致性和權威性。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