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法治70年:曆程、軌跡與展望
發稿時間:2019-09-23 15:27:4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封麗(li) 霞
中國是一個(ge) 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家,中華法係源遠流長。曆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men) ,法治興(xing) 則國興(xing) ,法治強則國強。從(cong) 世界曆史來看,國家強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近代以來,法治一直是中國人孜孜以求的夢想。然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缺乏建立現代民主與(yu) 法治的社會(hui) 基礎和現實條件。在當時的曆史條件和政治條件之下,僅(jin) 僅(jin) 靠法治也不能改變舊中國落後挨打的悲慘命運。1949年,新中國成立為(wei) 中國真正實現民主、走向法治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70年來,對法治矢誌不渝。從(cong)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過渡時期法製”到改革開放之後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再到後來提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及黨(dang) 的十八大之後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從(cong)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十六字方針的內(nei) 涵提升,我們(men) 黨(dang) 越來越深刻認識到,治國理政須臾離不開法治。撫今追昔,展望未來。回顧新中國70年法治發展的漸進曆程,不僅(jin) 有助於(yu) 我們(men) 梳理總結新中國70年法治建設的偉(wei) 大成就和寶貴經驗,而且有利於(yu) 我們(men) 堅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理念與(yu) 信心,厘清當前法治工作的曆史脈絡與(yu) 思路,推動形成新時代全麵依法治國的新局麵。
新中國的成立開啟了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新篇章
新中國成立之後,廢除國民黨(dang) 舊法統、創設全新的國家製度與(yu) 人民的新法律,成為(wei) 新生人民民主政權的迫切要求。黨(dang) 中央首先發出“二月指示”,明確指出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黨(dang) 六法全書(shu) 為(wei) 依據,而應該以人民的新的法律為(wei) 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共同綱領》規定:“廢除國民黨(dang) 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製度,製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製度。”從(cong)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6年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基本完成,我國經曆了從(cong) 新民主主義(yi) 國家向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轉變的過程。這既是偉(wei) 大而深刻的社會(hui) 變革時期,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奠基時期。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初步建構了中國特色的現代國家製度,為(wei) 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政治、經濟、社會(hui) 製度的全麵確立提供了根本大法保障。憲法頒布之後,毛澤東(dong) 同誌指出其重大意義(yi) 就在於(yu) “用憲法這樣一個(ge) 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hui) 主義(yi) 原則固定下來”。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立法工作開展活躍、成效顯著,頒布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ju) 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懲治反革命條例等一大批法律文件。這對於(yu) 建立一種全新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製度與(yu) 社會(hui) 秩序有著積極的開拓意義(yi) 。
改革開放之後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建設
從(cong) 1978年至今,作為(wei) 改革開放的重要內(nei) 容,中國開始了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建設的曆史進程。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強調,“為(wei) 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全會(hui) 還要求,“檢察機關(guan) 和司法機關(guan) 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於(yu) 法律和製度,忠實於(yu) 人民利益,忠實於(yu) 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yu) 法律之上的特權”。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通過選舉(ju) 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地方組織法等七部法律。黨(dang) 中央還就此專(zhuan) 門發出《關(guan) 於(yu) 堅決(jue) 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指出“刑法、刑事訴訟法同全國人民每天的切身利益有密切關(guan) 係,它們(men) 能否嚴(yan) 格執行,是衡量我國是否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重要標誌,因此也更為(wei) 廣大群眾(zhong) 所密切注意。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的各級領導幹部和全體(ti) 黨(dang) 員,都要充分認識到,這是一個(ge) 直接關(guan) 係到黨(dang) 和國家信譽的大問題”。
改革開放之初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建設主要表現為(wei) 恢複和加強立法工作、努力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各項事業(ye) 有法可依。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通過“八二憲法”,把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以來的大政方針和成功經驗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和鞏固下來,規定“國家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的統一和尊嚴(yan) ”。關(guan) 於(yu) 經濟建設與(yu) 法治建設的關(guan) 係,鄧小平提出“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製”“兩(liang) 手都要抓”的方針,將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建設與(yu) 經濟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這一時期,還確立了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的“十六字”方針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正式提出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1997年黨(dang) 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這標誌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關(guan) 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問題的認識實現了從(cong) “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向“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重大轉變。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基本方略以憲法形式規定下來。
2002年,黨(dang) 的十六大提出“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dang) 對國家和社會(hui) 的領導”,在黨(dang) 的曆史上第一次提出黨(dang) “依法執政”。2004年,黨(dang) 的十六屆四中全會(hui) 明確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曆史條件下黨(dang) 執政的一個(ge) 基本方式”,並且從(cong) 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等方麵對黨(dang) 依法執政的基本內(nei) 涵進行係統闡述。2005年,“民主法治”被確定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的首要標誌。2006年,黨(dang) 的十六屆六中全會(hui) 把“民主法製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麵落實、人民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作為(wei) 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的九大目標任務之首。2007年,黨(dang) 的十七大強調“全麵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2008年,《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shu) 回顧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以來中國法治建設所取得的令人矚目的成就。
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hui) 議宣布“一個(ge) 立足於(yu) 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ti) 現黨(dang) 和人民意誌的,以憲法為(wei) 統帥,以憲法相關(guan) 法、民法商法等多個(ge) 法律部門的法律為(wei) 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ge) 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已經形成”。這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進程中一個(ge) 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大事,表明我國國家生活和社會(hui) 生活各方麵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標誌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製度體(ti) 係的基本成型。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全麵推進
2012年,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繼續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提出“加快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著重要求“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2013年,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作出《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目標,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而且專(zhuan) 門就司法工作提出“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
2014年,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專(zhuan) 門作出《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這是在黨(dang) 的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會(hui) 的高規格形式對法治建設進行研究和部署。該決(jue) 定旗幟鮮明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關(guan) 係黨(dang) 執政興(xing) 國的根本性問題”,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這次全會(hui) 還專(zhuan) 門強調“我國正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進入決(jue) 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我們(men) 黨(dang) 麵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dang) 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以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為(wei) 標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進入一個(ge) 全方位深化、拓展與(yu) 升級的曆史時期。
2015年,黨(dang) 的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強調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奮鬥目標,推動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必須遵循“堅持依法治國”的原則,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全麵提高黨(dang) 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dang) 內(nei) 法規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全麵分析了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麵臨(lin) 的形勢和任務,提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guan) 鍵在黨(dang) ,關(guan) 鍵在黨(dang) 要管黨(dang) 、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並由此引出依法治國與(yu) 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曆史性命題。
2017年,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高度評價(jia) 了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曆史性成就。在報告當中,“依法治國”一詞總共出現了19次,“法治”一詞出現了33次。這足以凸顯“依法治國”在黨(dang) 中央治國理政戰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反映出法治已成為(wei) 黨(dang) 執政興(xing) 國不可或缺的基本主題。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莊重宣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深刻指出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是關(guan) 於(yu) 我國基本國情與(yu) 未來發展定位的新論斷,將直接影響法治在黨(dang) 的事業(ye) 以及國家與(yu) 社會(hui) 生活中的地位與(yu) 作用。當下,中國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不僅(jin) 是滿足人民更高質量的物質需求,而且包括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尊嚴(yan) 、權利、當家作主等精神需求。法治建設領域的深層次矛盾,主要體(ti) 現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對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需求與(yu) 法治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這些都啟示我們(men) ,全社會(hui) 對公平正義(yi) 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除了領導與(yu) 實現經濟飛速發展的重大任務之外,還肩負著在世界上最大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實現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曆史使命。
在新時代的曆史方位之下,依法治國既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也是保障人民權益、實現人民美好生活的基石。在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法治是引領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鼓勵自主創新的有力保障,是化解社會(hui) 矛盾和維護社會(hui) 穩定的基本方式,也是增進政府與(yu) 民眾(zhong) 以及民眾(zhong) 與(yu) 民眾(zhong) 之間社會(hui) 信任的前提要件。一言以蔽之,無論是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還是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全麵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nei) 容,又是基本保障。進入新時代以來,依法治國被放置在“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之中。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方麵工作有了明確定調和全麵部署。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適應時代變化和實踐要求,提出了堅持黨(dang) 的領導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根本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等一係列新論斷和新觀點,從(cong) 而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新時代。
時代孕育著機遇,曆史預示著未來。新中國70年法治發展是一個(ge) 承前啟後、與(yu) 時俱進、整體(ti) 發展的曆史過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不斷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推向前進,不斷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注入中國元素與(yu) 時代內(nei) 涵。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是一篇不斷被續寫(xie) 的大文章,是法治在中國的具體(ti) 實踐形式,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主題。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在一個(ge) 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老國家,在世界上最大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斷探索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進程,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不僅(jin) 對於(yu) 中國人民的幸福生活和中華民族的偉(wei) 大複興(xing) 具有重大意義(yi) ,而且在世界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史上、人類法治文明史上也都具有跨越時空的意義(yi) 。中國法治這一路走來,披荊斬棘、篳路藍縷。進入新時代,中國法治的使命艱巨、重任在前。我們(men) 將站在一個(ge) 新的曆史起點不斷開創中國法治的新征程與(yu) 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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