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全麵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9-23 15:04:22 來源:財政部網站
9月10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hui) 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全麵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財資〔2019〕49號,以下稱《通知》)。日前,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通知》中的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的要求,全麵建成覆蓋全民、城鄉(xiang) 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李克強總理多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作出部署。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國發〔2017〕49號,以下稱《實施方案》),決(jue) 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彌補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對象為(wei) 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ye) 、金融機構,劃轉比例統一為(wei) 企業(ye) 國有股權的10%。
《實施方案》明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按此要求,2018年,經國務院批準,首先在中國聯通等3家中央企業(ye) ,中國再保險等2家中央金融機構,以及浙江省和雲(yun) 南省開展試點。在試點基本完成的基礎上,中央層麵又陸續對50家中央企業(ye) 和12家中央金融機構實施了劃轉。地方層麵,除試點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繼開展了前期準備工作,為(wei) 正式實施劃轉奠定了基礎。
考慮到劃轉試點工作基本完成,積累了經驗,全麵推開劃轉工作的條件已經具備,為(wei) 進一步加快劃轉進程,增強社保可持續發展能力,2019年7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今年全麵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精神,做好劃轉工作,經報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hui) 聯合印發了《通知》。
二、問: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意義(yi) 和工作要求?
答:《通知》的印發,有利於(yu)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將劃轉政策落到實處;有利於(yu) 加快劃轉進程,進一步增強社保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利於(yu) 明確各方職責,為(wei) 政策實施保駕護航;有利於(yu) 增強劃轉的可操作性,積極穩妥、規範有序推進劃轉工作。《通知》對全國劃轉工作提出了四方麵要求:
一是時間要求。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於(yu) 2019年全麵推開。其中:中央層麵,具備條件的企業(ye) 於(yu)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ye) 可於(yu) 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ye) 單位所辦企業(ye) 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後予以劃轉;地方層麵,於(yu)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二是股權劃出劃入雙方的義(yi) 務。國有股東(dong) 應做好相關(guan) 企業(ye) 股權劃出工作,督促企業(ye) 及時辦理相關(guan) 手續。承接主體(ti) 應紮實做好企業(ye) 股權接收工作,保證接收股權的集中持有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監督。劃轉的地方企業(ye) 國有股權,統一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一家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或委托一家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zhuan) 戶管理。
三是劃轉責任主體(ti) 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劃轉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製定具體(ti) 落實辦法,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任務。同時,要加強對承接主體(ti) 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劃轉的國有資本專(zhuan) 項用於(yu) 彌補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缺口。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國資監管等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履行職責。
四是規範劃轉操作的要求。《通知》將《關(guan) 於(yu)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guan) 事項的操作辦法》(以下稱《操作辦法》)作為(wei) 附件,要求全國劃轉工作嚴(yan) 格遵照《操作辦法》執行,規範劃轉操作。
三、問:《通知》所附《操作辦法》的主要內(nei) 容有哪些?
答:劃轉試點工作的開展,積累了經驗,取得了成效。同時,由於(yu) 劃轉涉及麵廣,企業(ye) 情況複雜,實施中遇到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範的事項。為(wei) 此,財政部會(hui) 同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hui) 等部門,對試點中反映的有關(guan) 事項進行了收集整理,逐一研究提出解決(jue) 措施,製定了《操作辦法》。《操作辦法》主要包括六方麵內(nei) 容。一是關(guan) 於(yu) 劃轉範圍和劃轉對象的確定。明確了相關(guan) 企業(ye) 的界定標準,規範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企業(ye) 的劃轉操作。二是關(guan) 於(yu) 多元持股企業(ye) 的劃轉方式。明確了多元持股企業(ye) 牽頭實施單位的確定以及具體(ti) 劃轉程序。三是關(guan) 於(yu) 劃轉工作辦理。明確了國有產(chan) 權變更登記完成時限、劃轉基準日確定、受限國有股權劃轉和承接主體(ti) 入賬標準等。四是關(guan) 於(yu) 劃轉國有資本的管理。明確了承接主體(ti) 與(yu) 原國有股東(dong) 責權利關(guan) 係、劃轉國有資本現金收益投資範圍、承接主體(ti) 管理費用等具體(ti) 問題。五是關(guan) 於(yu) 稅費處理。明確在國有股權劃轉和接收過程中,免征印花稅、過戶費等稅費,並規定了所得稅處理方式。六是明確了劃轉工作如何與(yu) 原國有股轉(減)持政策銜接等。
四、問:劃轉國有股權獲取的收益應如何管理和使用?
答:根據《實施方案》,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後,承接主體(ti) 獲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紅為(wei) 主,運作為(wei) 輔”。也就是說,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於(yu) 股權分紅,今後由各承接主體(ti) 的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zhuan) 項用於(yu) 彌補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同時,社保基金會(hui) 等承接主體(ti) 經批準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國有資本運作主要是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和有序進退,目標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取更多收益,不是簡單的變現國有資本。在資本運作時,社保基金會(hui) 等承接主體(ti) 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yi) 務,並應承繼原持股主體(ti) 的其他限售義(yi) 務。在禁售期內(nei) ,如劃轉涉及的相關(guan) 企業(ye) 上市,還應承繼原持股主體(ti) 的禁售期義(yi) 務。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對收繳資金的具體(ti) 使用辦法等另行製定。
現階段,考慮到劃轉後國有股權將開始產(chan) 生收益,為(wei) 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操作辦法》明確,在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台前,劃轉國有資本產(chan) 生的現金收益可由承接主體(ti) 進行投資,投資範圍限定為(wei) 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mai) 國債(zhai) 和對劃轉對象的增資,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yu) 地方承接主體(ti) 。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會(hui) 及各省承接主體(ti) 還應將上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和分紅情況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保證資金安全受到嚴(yan) 格監督。
五、問:《通知》如何貫徹落實?
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資委和各省相關(guan) 部門將形成職責清晰、任務明確、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條和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央層麵將加強對地方的工作指導,科學確定任務和分工,定期對各地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開展劃轉工作的進度和成效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jue) 貫徹落實中的難題,紮實推進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強化責任,發揮考核導向作用,加強調研督導,務求抓出劃轉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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