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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控製賣地融資

發稿時間:2013-09-29 00:00:00  

   在土地管理製度改革預期強烈的背景下,江蘇省率先強化土地指標管理。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24日發布消息稱“我省土地儲(chu) 備監管政策作重大調整,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儲(chu) 出讓土地”。江蘇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當天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核定土地儲(chu) 備融資規模有關(guan) 問題的意見》,要求將土地儲(chu) 備融資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的合理和可控範圍內(nei) ,防範金融風險。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消息稱,江蘇這一做法為(wei) 全國首創。《意見》實施後,江蘇省各地每收儲(chu) 、出讓一塊土地,都要經過國土廳等部門審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決(jue) 定。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對於(yu) 未來土地政策的走向,江蘇此舉(ju) 頗具指向性意義(yi) 。未來土地利用指標的管理將更趨嚴(yan) 格,其他省份也存在上收土地整治權限的可能,從(cong) 而在防止土地粗放利用的同時,有效控製土地儲(chu) 備引發的金融風險。

  控製土地儲(chu) 備融資

  《意見》規定,土地儲(chu) 備機構實行名錄製管理,其債(zhai) 務情況要如實反映在江蘇省財政廳統計的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管理係統中。土地儲(chu) 備機構融資實行融資規模控製卡製度,該卡由江蘇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等部門聯合監管。

  土地儲(chu) 備機構本年度可融資規模要根據財政廳核定的土地儲(chu) 備機構本年度債(zhai) 務餘(yu) 額限額、土地儲(chu) 備機構上年度末債(zhai) 務餘(yu) 額確定。土地儲(chu) 備機構應及時清償(chang) 相關(guan) 債(zhai) 務,在逾期債(zhai) 務清償(chang) 完畢前不得申領融資卡。

  江蘇省國土廳有關(guan) 人士表示,經國土資源部認定,江蘇91家進入國家名錄的土地儲(chu) 備機構全部隸屬於(yu) 省內(nei)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隻有這91家機構才能憑融資卡到商業(ye) 金融機構辦理擔保貸款,且所獲融資必須用於(yu) 收儲(chu) 本身,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封閉管理、嚴(yan) 格監管,不得用於(yu) 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yu) 土地儲(chu) 備業(ye) 務無關(guan) 的項目。融資卡的另一作用是讓金融機構直觀了解是否存在超出地方財政償(chang) 付能力的土地儲(chu) 備融資行為(wei) ,防止無序和超規模融資。

  土地指標管理趨嚴(yan)

  江蘇省的上述舉(ju) 措有相關(guan) 政策依據。去年11月,國土部、財政部、央行、銀監會(hui) 聯合發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土地儲(chu) 備與(yu) 融資管理的通知》提出,土地儲(chu) 備機構要根據用地需求預測及市場調控的方向提出合理建議,嚴(yan) 格控製土地儲(chu) 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並通過核發年度融資規模控製卡的方式控製土地儲(chu) 備融資額度。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未來土地利用指標的管理將更趨嚴(yan) 格。目前,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的一個(ge) 重要問題是債(zhai) 務償(chang) 還過度依賴土地收入,一方麵,很多城市土地收儲(chu) 規模過大,超過了國土部限定的指標;另一方麵,地方債(zhai) 務風險被進一步放大。

  一位接近國土部的專(zhuan) 家表示,在控製土地儲(chu) 備帶來的金融風險的同時,未來建設用地利用指標也將受到嚴(yan) 格控製。在新型城鎮化催生粗放用地衝(chong) 動的背景下,對土地利用指標的嚴(yan) 格管理很可能常態化。

  地方政府突破土地利用指標的情況屢見不鮮,已成為(wei) 國土部門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分析人士認為(wei) ,在土地管理製度改革預期強烈的背景下,未來可能有更多省份出台與(yu) 江蘇省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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