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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四十年中日關係回顧與思考

發稿時間:2019-09-12 15:03:37   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作者:梁雲(yun) 祥

  【摘要】通過對中日關(guan) 係四十年曆史的簡單回顧和整理,可以發現中日關(guan) 係既有友好合作的時期,也有對抗競爭(zheng) 的時期。盡管兩(liang) 國關(guan) 係起起落落時好時壞,但是基本上保持了一種和平與(yu) 穩定的關(guan) 係。中日關(guan) 係是國際關(guan) 係中重要的雙邊關(guan) 係之一,在世界經濟越來越趨向全球化的今天,中日兩(liang) 國的經濟關(guan) 係、民間文化交流日益密切,這種密切聯係對兩(liang) 國之間的政治矛盾具有一定的製約作用。中日關(guan) 係的最終根本性改善需要兩(liang) 國在增加共同利益和共同責任的基礎之上逐漸超越曆史並走向未來、超越不同政治製度而以平等法律地位相處、超越國家並擴大民間交流以及推進和實現地區多邊合作。

  從(cong) 1978年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決(jue) 議將黨(dang) 的工作重心由階級鬥爭(zheng) 轉向經濟建設算起,已經過去了整整四十年,同時也是在1978年的這一年,中日之間簽訂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在1972年兩(liang) 國邦交正常化的基礎之上兩(liang) 國關(guan) 係更近了一步。四十年來,在改革開放的政策之下,我國經濟獲得快速發展,綜合國力有了巨大提升,與(yu) 此同時中日關(guan) 係也經曆了起起伏伏各種變化。

  改革開放的背景與(yu) 動因以及日本在其中發揮的作用

  四十年前的1978年,是中國在經曆了“文革”十年浩劫之後整個(ge) 國家內(nei) 政外交發生巨大轉折的一年。在此之前,中國對內(nei) 以階級鬥爭(zheng) 為(wei) 綱,對外追求世界革命的實現,最終導致國內(nei) 經濟相對停滯落後,甚至到了崩潰的邊緣,在外交上則與(yu) 一些大國對抗,對一些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承擔了過多的援助義(yi) 務,既導致自己經濟狀況更加困難,也影響到了中國的外交關(guan) 係。

  麵對如此的內(nei) 外形勢,正在進行“文革”後撥亂(luan) 反正的中國領導層在1978年12月召開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將黨(dang) 和國家的工作重點從(cong) 過去的以階級鬥爭(zheng) 為(wei) 綱轉變為(wei) 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為(wei) 此提出了改革開放的政策,即為(wei) 了實現經濟的發展必須相應改變國內(nei) 的一些僵化體(ti) 製和做法,同時要向世界開放,尤其對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開放。為(wei) 了配合這一重大轉變,不久之後中國外交也進行了重大調整,即放棄過去追求世界革命的外交,轉而實行不確立敵人和不結盟的和平友好與(yu) 合作的外交。

  作為(wei) 中國近鄰的日本,對於(yu) 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既給予了影響也給予了實際的支持與(yu) 幫助。1978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兩(liang) 國關(guan) 係在邦交正常化的基礎之上又上了一個(ge) 新台階,10月中國領導人鄧小平訪問日本,這是新中國建立後國家高層領導人對日本的第一次訪問,期間雙方相互交換了條約的批準書(shu) ,鄧小平還乘坐新幹線參觀了日本的一些城市和工廠,深感日本經濟和社會(hui) 的發達以及kaiyun官方地址開放的必要性。隨後,中日兩(liang) 國交往更趨密切,從(cong) 1980年起日本開始向中國提供政府開發援助(ODA),分別用於(yu) kaiyun官方地址開放初期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後來的環保、醫療和技術合作等項目。據統計,四十年間日本累計向中國提供了300多億(yi) 美元的援助,這些援助資金無疑對中國的改革開放早期的經濟發展提供了巨大幫助。當然,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中日經濟互補性強,日本的援助資金不但支持和幫助了中國的經濟發展,同時也為(wei) 日本的商品和投資找到了一個(ge) 廣闊而良好的市場,日本經濟也從(cong) 中國市場獲益良多。

  然而,國家關(guan) 係畢竟是一種利益關(guan) 係,由於(yu) 曆史認識或現實利益的某些不同,尤其隨著國際形勢和中日兩(liang) 國實力對比的變化,中日關(guan) 係同樣也起起伏伏,有時甚至出現摩擦衝(chong) 突,比如在20世紀80年代兩(liang) 國就曾圍繞曆史認識問題出現過多次外交摩擦,進入新世紀之後又增加了在安全問題上的矛盾和爭(zheng) 端,特別是在2012年9月中日兩(liang) 國圍繞釣魚島及其海域主權問題出現激烈爭(zheng) 端之後,兩(liang) 國關(guan) 係降至了20世紀70年代兩(liang) 國建交以來的最低點,甚至有一段時間雙方在東(dong) 海海域及其上空針鋒相對,劍拔弩張,大有發生軍(jun) 事衝(chong) 突的可能性。

  不過,中日關(guan) 係並非隻是由曆史認識問題和領土爭(zheng) 端等這些兩(liang) 國關(guan) 係中的消極因素所構成,在世界經濟越來越趨向全球化的今天,中日兩(liang) 國的經濟關(guan) 係日益密切,兩(liang) 國社會(hui) 之間的民間文化交流關(guan) 係也更加密切,據統計目前中日雙方每年的貿易額已達3000多億(yi) 美元,雙方往來人員已達到每年1000多萬(wan) 人次。中日之間這種經濟文化上的緊密聯係,對兩(liang) 國之間的政治矛盾具有一定的製約作用,即兩(liang) 國雖然存在矛盾,但在主觀上都在避免發生直接的衝(chong) 突,而且在緊張一段時間之後總會(hui) 重新謀求關(guan) 係的改善。比如,2018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時隔七年之後對中國的正式訪問,就意味著中日關(guan) 係正在改善,用中國領導人的話來說,就是兩(liang) 國關(guan) 係正在重回正軌。

  四十年來中日關(guan) 係的不同時期及其結構性變化

  從(cong) 1978年至今四十年的中日關(guan) 係,大體(ti) 上經曆了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時期,即以20世紀90年代中期為(wei) 分界,根據各個(ge) 時期兩(liang) 國關(guan) 係的主要特征,我們(men) 可以將前一個(ge) 時期稱為(wei) “蜜月與(yu) 合作期”,後一個(ge) 時期則可以稱為(wei) “競爭(zheng) 與(yu) 摩擦期”。當然,以上的分期也隻是一種粗略的分期,不同時期內(nei) 的主要特征也是兩(liang) 相比較而言,並不意味前一個(ge) 時期裏絲(si) 毫不存在摩擦,後一個(ge) 時期裏絲(si) 毫沒有合作。

  在第一個(ge) 時期,中日關(guan) 係得以全麵發展,兩(liang) 國在建立正式外交關(guan) 係和簽訂貿易、海運、航空、漁業(ye) 、科技等協定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基礎之上,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個(ge) 領域都展開了積極的交流與(yu) 合作,不論政府還是民間都保持了一種友好氣氛。比如,雙方領導人互訪成為(wei) 當時兩(liang) 國政治交往的主要形式,當然在當時中日之間在外交和安全領域具有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利益,兩(liang) 國的經濟也具有高度互補性,日本的經濟和技術援助及其投資對當時中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巨大幫助,同時中國的經濟開放政策也為(wei) 日本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了良好和巨大的市場,中日兩(liang) 國在文化上相近及其親(qin) 近感也使得兩(liang) 國國民的交往更為(wei) 容易,雙方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規模不斷持續擴大,當時兩(liang) 國國民的感情也非常友好。

  當然,中日關(guan) 係的全麵友好與(yu) 合作,並不意味著兩(liang) 國關(guan) 係中不存在任何問題,其實中日關(guan) 係中的一些問題在當時就已經有所顯現,比如1982年和1986年的兩(liang) 次“曆史教科書(shu) 事件”[1]1985年的“參拜靖國神社問題”[2]1987年的“光華寮事件”[3]和80年代開始出現的“中日民間賠償(chang) 問題”[4]等,這些問題有些和兩(liang) 國不同的曆史認識有關(guan) ,有些則和兩(liang) 國關(guan) 係中一直敏感的台灣問題有關(guan) 。不過,在當時中日關(guan) 係總體(ti) 友好的大背景之下,這些問題並沒有演變成為(wei) 大的問題,兩(liang) 國都采取了低調處理的方式,盡快將這些問題平息了下去。即使在冷戰結束前後中國同包括日本在內(nei) 的整個(ge) 西方世界關(guan) 係發生重大變化之後,中日兩(liang) 國仍然在冷戰結束後的20世紀90年代初期保持了相對友好的關(guan) 係,甚至在1992年兩(liang) 國還實現了中國最高領導人訪問日本和日本天皇首次對中國的訪問。

  然而,從(cong) 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中日關(guan) 係進入了第二個(ge) 時期,即兩(liang) 國關(guan) 係開始出現一係列的不適和摩擦,先是有中國進行核試驗遭到日本反對,緊接著又有台灣海峽危機引起日本對中國的不滿和警惕,隨後日美之間對其同盟關(guan) 係再度進行確認並明確擴大和強化了對東(dong) 亞(ya) 乃至全球安全事務的幹預,引起中國的不滿和反對。進入21世紀之後,中日兩(liang) 國更是圍繞“參拜靖國神社”等曆史認識問題和釣魚島及其東(dong) 海海域領土爭(zheng) 端等問題爭(zheng) 論不休衝(chong) 突不斷,導致中日關(guan) 係嚴(yan) 重倒退甚至出現全麵對抗。當然,中日雙方也曾謀求尋找發展兩(liang) 國關(guan) 係新的共同合作基礎,如1998年中國領導人訪日,雙方簽署兩(liang) 國關(guan) 係中的第三個(ge) 政治文件,試圖為(wei) 即將進入新世紀的中日關(guan) 係找到一個(ge) 新的基礎,該文件宣布兩(liang) 國將建立“麵向21世紀致力於(yu) 和平與(yu) 發展的友好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隻不過雙方的這一努力並未成為(wei) 現實,中日關(guan) 係很快就由於(yu) 時任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連續參拜靖國神社而導致嚴(yan) 重惡化,而且在此期間還出現了東(dong) 海摩擦等新的問題;2006年安倍政權成立後,宣布構建相互的“戰略互惠關(guan) 係”,隨後經曆雙方所謂的“破冰”“融冰”“迎春”和“暖春”首腦互訪以及在2008年雙方又簽訂了第四個(ge) 政治文件,即《中日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戰略互惠關(guan) 係的聯合聲明》,雖然兩(liang) 國關(guan) 係有所恢複,但是與(yu) 前一個(ge) 文件一樣,文件提出的原則和目標基本上隻是停留在了文字上而非實際行動中。

  中日關(guan) 係之所以會(hui) 在90年代中期以後出現不適和摩擦,其主要原因就在於(yu) 冷戰結束後國際形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中日關(guan) 係也深受這一變化的影響,兩(liang) 國關(guan) 係出現了一些結構性的變化。總體(ti) 來說,這些結構性變化包括兩(liang) 國間一定程度的“安全困境”[5]、兩(liang) 國實力的相對均衡、雙方國家發展目標一定程度的衝(chong) 突和兩(liang) 國國民感情的惡化。

  也就是說,冷戰結束和東(dong) 方集團以及蘇聯自身的解體(ti) ,雖然改善了整個(ge) 國際社會(hui) 的安全環境,但是卻嚴(yan) 重改變了中日兩(liang) 國的安全關(guan) 係,過去構成兩(liang) 國共同安全利益的基礎、即共同麵對來自北方的安全威脅不再存在,中日兩(liang) 國作為(wei) 東(dong) 亞(ya) 最大的兩(liang) 個(ge) 國家,在麵對東(dong) 亞(ya) 地區仍然存在的眾(zhong) 多安全問題時卻有著不完全相同的看法和利益,兩(liang) 國之間反而產(chan) 生了一係列的安全不信任,比如在麵對中國核試驗和台灣問題時日本對中國的不滿以及日本強化與(yu) 美國的同盟關(guan) 係給中國帶來的不安,等等,這些問題都使得中日兩(liang) 國互相產(chan) 生安全上的疑慮,其後中國在包括軍(jun) 事能力方麵的全麵力量增長和日本在強化與(yu) 美同盟關(guan) 係的同時開始運用軍(jun) 事力量更多參與(yu) 國際安全事務,都更進一步強化了中日雙方在安全上的相互不信任感和警惕感。

  同時,也就是在冷戰結束之後,隨著kaiyun官方地址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其經濟高速增長,綜合國力也快速提升,而日本卻在泡沫經濟崩潰之後,其經濟陷入長期的相對停滯或增長緩慢狀態,導致中日兩(liang) 國的實力對比開始發生變化,即中國對日經濟差距迅速縮小,以至於(yu) 在2010年在經濟總量上已經超過日本而占據了世界第二經濟大國的位置,而且中日之間的經濟關(guan) 係在合作規模持續擴大的同時,雙方經濟的互補性卻在相對下降,隨著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過去那種日本向中國提供援助而中國向日本提供市場的兩(liang) 國經濟合作模式發生變化,雙方經濟的競爭(zheng) 性有所增加。而且,中日兩(liang) 國經濟實力的相對均衡或中國逐漸占據更強位置的變化使東(dong) 亞(ya) 曆史上第一次出現的中日兩(liang) 強並立局麵並沒有促成彼此之間更緊密的合作,在東(dong) 亞(ya) 這個(ge) 相對缺乏地區主義(yi) 和地區合作傳(chuan) 統的地區,很自然地激發了中日兩(liang) 國更強烈的競爭(zheng) 意識,雙方的國家主義(yi) 和民族主義(yi) 思維都有所增強,在處理雙邊關(guan) 係時都顯得不再寬容,一旦出現矛盾往往就會(hui) 相互指責甚至導致矛盾激化升級。

  此外,也是在冷戰結束之後的90年代中期之後,中日兩(liang) 國的國家發展目標也對兩(liang) 國關(guan) 係形成一定衝(chong) 擊,成為(wei) 雙方相互疑慮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說,隨著中國的快速發展,中國政府在此時提出了“兩(liang) 個(ge) 一百年”的奮鬥目標,分別要在2021年和2049年建成小康社會(hui) 和實現強國目標,即實現“振興(xing) 中華”的宏偉(wei) 目標,而與(yu) 此同時日本政府卻想要通過改變國內(nei) 政治和增加國際政治中的權力來實現所謂“普通國家”目標,也就是徹底擺脫戰敗國的地位和重新回到近代日本的強國地位。然而,中日兩(liang) 國在實現各自國家發展目標時,難以避免地會(hui) 有一定程度的利益碰撞,即中國在實現成為(wei) 一個(ge) 強國的目標的過程中,必須要恢複部分在近代之後失去的曆史性權益,比如釣魚島和南海諸島的曆史性權利和地位,而日本在實現成為(wei) 一個(ge) 所謂“普通國家”的目標過程中,也必須要擺脫戰敗國地位的束縛。無疑,中日兩(liang) 國在追求這些目標實現的過程中都有可能會(hui) 受到對方的阻礙。

  就在中日總體(ti) 關(guan) 係變差的大背景下,兩(liang) 國的國民感情好感度也在下降,根據由中國日報和日本言論NPO近14年來所做的“中日共同民間輿論調查”,大部分時間裏中日兩(liang) 國國民對對方國家的好感度都在20%以下,今年的調查顯示雖然雙方的這一數據都有所回升,但仍然停留在40%以下。這種友好度並不高的國民感情,很大程度上也製約了中日關(guan) 係的改善和發展。

  正是在中日關(guan) 係出現結構性矛盾的背景之下,中日關(guan) 係出現了眾(zhong) 多問題,其關(guan) 係也顯得比較脆弱,其中的一些問題本來就是過去存在的問題,有些問題則是新出現的問題,比如東(dong) 海海域劃界、日美同盟強化和日本介入南海爭(zheng) 端等問題。在這些眾(zhong) 多的新老問題中,安全問題成為(wei) 最近這一輪中國關(guan) 係惡化的主要原因,2012年9月爆發的釣魚島危機成導致了中日關(guan) 係的嚴(yan) 重惡化。不過,即使在這些敏感的安全問題上,中日兩(liang) 國也存在共同的底線,即盡可能管控危機不使其發生誤判而導致衝(chong) 突,比如在2018年5月中國總理李克強訪問日本期間兩(liang) 國間談判已久的“海空聯絡機製”正式啟動。

  四十年來中日關(guan) 係的基本經驗教訓及其持續改善的途徑

  首先,在中日關(guan) 係中常常有一種說法,即“和則兩(liang) 利,鬥則兩(liang) 傷(shang) ”。也就是說,從(cong) 中日關(guan) 係四十年的風風雨雨過程來看,盡管兩(liang) 國關(guan) 係起起落落時好時壞,但是基本上保持了一種和平與(yu) 穩定的關(guan) 係,特別是彼此密切的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關(guan) 係為(wei) 兩(liang) 國都帶來了巨大的利益,這種情形與(yu) 兩(liang) 國建立正式外交關(guan) 係前的二十多年,尤其與(yu) 19世紀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雙方對抗敵對或進行戰爭(zheng) 的情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目前世界總體(ti) 和平的形勢之下,作為(wei) 東(dong) 亞(ya) 地區大國的中國和日本,如果發生衝(chong) 突,可想而知其代價(jia) 將會(hui) 是雙方都難以承受的,即雙方都很難成為(wei) 完全勝利者,彼此以及地區的發展與(yu) 繁榮當然就更無從(cong) 談起。

  其次,在中日關(guan) 係中雙方政治領導人的政治智慧和勇氣以及決(jue) 斷力至關(guan) 重要,即對於(yu) 改善、維護和發展兩(liang) 國關(guan) 係要有著強烈的政治意願並能夠排除各種幹擾,正確把握兩(liang) 國關(guan) 係的大局,引導輿論和民眾(zhong) ,通過相互妥協維護必要和穩定的相互關(guan) 係。例如,兩(liang) 國政治領導人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過程中所發揮的決(jue) 定性作用,以及最近在中日關(guan) 係的改善和雙方領導人互訪恢複方麵兩(liang) 國政治領導人所發揮的作用。

  第三,任何兩(liang) 個(ge) 國家之間的關(guan) 係都需要具有堅實的共同利益基礎,中日關(guan) 係當然也不例外,尤其在作為(wei) 國家核心利益的安全利益方麵要具有共同利益,以及在兩(liang) 國國家發展戰略和其他地區和全球事務上有著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利益,否則即使兩(liang) 國在經濟文化等領域具有比較密切的關(guan) 係也難以保證雙方關(guan) 係的長期穩定。例如,20世紀90年代前二十年的中日關(guan) 係就建立在具有相同安全利益的基礎之上,那時即使出現一些問題也都沒有動搖兩(liang) 國關(guan) 係和平穩定的基本狀態,而在此之後則由於(yu) 缺乏共同的安全利益基礎而出現了各種摩擦。

  第四,盡管經濟合作與(yu) 文化交流關(guan) 係並非國家關(guan) 係的決(jue) 定性因素,但是在經濟文化領域的密切關(guan) 係畢竟是國家關(guan) 係的積極因素,這方麵的合作與(yu) 交流不僅(jin) 會(hui) 給彼此都帶來實際的利益,而且在國家政治關(guan) 係出現問題和惡化時也會(hui) 起到一定的製約作用,使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製而不至於(yu) 走向徹底攤牌和對抗。例如,2001年至2006年的中日政治關(guan) 係就因為(wei) 日本首相不顧中國方麵一再警告多次參拜靖國神社而嚴(yan) 重惡化,但是在當時中日兩(liang) 國的經濟關(guan) 係仍然發展良好,被人們(men) 稱為(wei) 所謂的“政冷經熱”現象,使中日整體(ti) 關(guan) 係不至於(yu) 完全失控。

  第五,曆史認識問題和台灣問題始終是中日關(guan) 係中的一個(ge) 消極因素,即使在中日之間曆次達成的法律文件中對這兩(liang) 個(ge) 問題已經做出了規定,但是這些問題涉及到了雙方不同的意識形態和民族感情,在同樣的問題上兩(liang) 國仍然存在著認識和理解上的差距,所以這些問題就會(hui) 經常成為(wei) 兩(liang) 國產(chan) 生矛盾和摩擦的原因,也常常會(hui) 因此而惡化兩(liang) 國國民的感情。例如,日本社會(hui) 多次出現的“教科書(shu) 事件”和“參拜靖國神社事件”以及“光華寮事件”和日台之間官方交往層級不斷升級的事實,甚至因為(wei) 日美同盟公開幹預台灣地區事務而引發的中國抗議,等等。

  第六,中日兩(liang) 國都作為(wei) 東(dong) 亞(ya) 國家以及在曆史上具有大致相同文化傳(chuan) 統的國家,其交往及其關(guan) 係雖然也是通過一係列法律文件建立起來的,但是感情化的特點仍然比較明顯,即兩(liang) 國之間雖然簽訂了一係列的法律文件,但其中的原則性規定比較多,對兩(liang) 國間存在的一些具體(ti) 問題卻沒有做出規定或者為(wei) 了能夠簽訂協議而故意作了一些模糊化的處理,彼此都可以作出對己有利的解釋,長期以來的實際交往和關(guan) 係的維持則主要靠的是彼此的利益和感情。例如,在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後的大約二十年時間裏,中日兩(liang) 國之間彼此的利益需要以及當時不斷提倡的“中日和平友好”“中日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等宣傳(chuan) 口號確實將中日關(guan) 係帶入了一個(ge) 近代以來最為(wei) 友好的所謂“蜜月期”,當時對彼此間存在的法律文件的解讀也都是善意和積極的,然而冷戰後隨著雙方共同利益的減少和結構性矛盾的出現,中日之間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蜜月期”終於(yu) 難以維持,圍繞一些既有和新出現的問題雙方的摩擦越來越多,但是過去用以構築彼此關(guan) 係的一係列法律文件似乎也難以解決(jue) 這些問題,雙方對已經簽訂的各項法律文件的理解並不完全相同,比如對包括民間賠償(chang) 和釣魚島爭(zheng) 端等問題在內(nei) 的戰爭(zheng) 遺留問題的理解,兩(liang) 國建交時簽訂的《中日聯合聲明》所放棄的戰爭(zheng) 賠償(chang) 要求是否包括民間賠償(chang) 和對釣魚島問題的擱置,其實對此並沒有做出嚴(yan) 格法律意義(yi) 上具體(ti) 規定,以致給直至今天的兩(liang) 國關(guan) 係都留下了很多模糊的地方。

  那麽(me) ,如何才能夠接受這些經驗教訓去持續改善中日關(guan) 係呢?首先,兩(liang) 國的政治領導人要從(cong) 觀念上真正認識到彼此的根本利益,並通過宣傳(chuan) 教育告誡兩(liang) 國的國民“中日決(jue) 不能再戰”,堅決(jue) 摒棄和批判那種“中日必有一戰”的認識和說法,並作出政治決(jue) 斷。兩(liang) 國間的矛盾和問題,隻能通過對話和相互妥協而非衝(chong) 突的方式加以解決(jue) ,而不是被極端民族主義(yi) 所裹挾,常常發出一些顯示強硬態度的聲音,導致兩(liang) 國關(guan) 係更為(wei) 緊張和惡化。之所以需要這樣做,是因為(wei) 從(cong) 目前的國際環境和中日兩(liang) 國的實力對比來看,戰爭(zheng) 不可能最終解決(jue) 問題,反而會(hui) 進一步加深中日兩(liang) 國之間的仇恨和惡化兩(liang) 國的國民感情,而且也是兩(liang) 國不堪承受之重。而且,從(cong) 法律的意義(yi) 上來說,中日之間有和平友好條約的法律製約,兩(liang) 國間存在的所有爭(zheng) 端都應該用和平方式解決(jue) ,如果以非和平的方式解決(jue) 爭(zheng) 端無疑就是破壞了和平友好條約中彼此所作出的法律承諾。

  其次,在兩(liang) 國存在爭(zheng) 端的情形下就需要建立起平等對話的談判機製和管控危機的有效機製,避免兩(liang) 國由於(yu) 誤判或其他技術上的一些原因發生正麵直接的衝(chong) 突,並且在控製危機不致擴大和衝(chong) 突的前提下,就有關(guan) 爭(zheng) 端事項進行對話和談判。當然,既然存在爭(zheng) 端就說明兩(liang) 國有著不同的主張和利益,但是隻有通過對話和談判才能夠了解對方的主張和提出自己的主張,並且從(cong) 中尋找出雙方可能妥協的部分,如果仍然難以找到可以相互妥協的部分,那麽(me) 就應該嚐試通過第三方仲裁或國際司法機關(guan) 裁判的方式解決(jue) 爭(zheng) 端。利用國際司法方式解決(jue) 國際爭(zheng) 端,應該是未來和平解決(jue) 國際爭(zheng) 端的有效方式之一,這樣做可以有若幹好處,既可以避免發生軍(jun) 事衝(chong) 突,又不至於(yu) 因為(wei) 軍(jun) 事衝(chong) 突斷絕和影響兩(liang) 國間正常的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關(guan) 係,此外還可以顯示自己的和平國際形象,對未來國家的發展和整個(ge) 東(dong) 亞(ya) 地區的和平穩定及國家之間的各領域合作都可以起到積極的示範和推動作用。

  第三,盡可能地持續尋找和擴大中日之間現有的共同利益,比如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以及在某些地區問題上的合作,加深彼此間的相互依存程度,尤其要擴大民間交流的深度和廣度,並且要探索建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國家行為(wei) 的地區多邊合作機製,以及尋找和增加兩(liang) 國在一些地區和全球問題上的合作,使中日兩(liang) 國在這些合作的過程中逐漸擁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和增加更多的共同責任。即使在矛盾相對集中的政治安全領域,中日之間也可以開展對話與(yu) 交流,嚐試建立某種長效穩定的對話機製,增加相互之間的透明度和信任度,逐漸減少乃至消除對對方發展的疑慮和兩(liang) 國間的“安全困境”狀態,此外還可以在抑製解決(jue) 諸如朝核問題等地區安全問題上以及在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應對國際恐怖主義(yi) 等非傳(chuan) 統安全領域進行合作。

  第四,慎重應對和處理中日關(guan) 係中的一些敏感問題,比如對待曆史認識問題、台灣問題和領土爭(zheng) 端等問題,在這些問題上中日雙方肯定有著不同的看法和利益,但是在這些問題上暫時找不到妥協點或者還難以解決(jue) 時也要特別注意應對方式,盡量不要去刺激對方的感情和立場底線,尤其對於(yu) 在這些問題上占據主動的一方更應該謹慎行事,比如在曆史問題上作為(wei) 加害者的日本一方就應該在言行上更為(wei) 謹慎。

  第五,中日兩(liang) 國要逐漸習(xi) 慣用更加平等的法律意識處理兩(liang) 國關(guan) 係,盡量減少感情化的意氣用事,即使存在或出現矛盾或爭(zheng) 端,也應該將其納入法律框架內(nei) 以獲得和平解決(jue) ,當然在就具體(ti) 問題進行談判或就試圖解決(jue) 問題達成某項協議時,要盡可能製訂出能夠具體(ti) 操作和執行的法律條款,以避免出現各自作出不同的模糊化解釋。

  如果從(cong) 更為(wei) 長遠的角度來看,中日關(guan) 係的最終根本性改善需要兩(liang) 國在增加共同利益和共同責任的基礎之上逐漸超越曆史並走向未來、超越不同政治製度而以平等法律地位相處、超越國家並擴大民間交流以及推進和實現地區多邊合作。當然,超越曆史並不是要忘記曆史,而是要盡可能用現實利益去衝(chong) 淡曆史上的恩恩怨怨;超越不同政治製度也並不是要否認國家的政治性質和政治利益,而是各方都不應該以自己的政治標準去衡量和要求對方,更不應該為(wei) 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故意貶損對方或妖魔化對方,應該在維護政治利益的同時以更為(wei) 平等的法律方式來處理彼此的關(guan) 係;超越國家也並不是要否認國家的存在和國家利益,而僅(jin) 僅(jin) 是強調在政府間交往的同時應該更多地開展民間層次的各種交往,尤其是人與(yu) 人之間的直接交流。在此雙邊關(guan) 係的基礎之上如果再能夠實現某種包括中日兩(liang) 國在內(nei) 的地區多邊合作,那麽(me) 中日關(guan) 係改善就不但能夠實現而且還會(hui) 具有堅實的利益基礎。

  當然,上述這些步驟和方法還僅(jin) 僅(jin) 是一些設想,要真正做到還需要中日雙方的共同努力和相當長的時間,不過正因為(wei) 困難才更需要呼籲和推動,以便中日關(guan) 係能夠向著一個(ge) 和平與(yu) 光明的未來前行。而且,這樣做不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政治道德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ge) 涉及中日兩(liang) 國真正長遠利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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