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試點推廣“以房助老” 不須抵讓房屋產權
發稿時間:2013-09-18 00:00:00
北京有望於(yu) 本月底出台的《加快推進養(yang) 老服務業(ye) 發展的意見》中,備受爭(zheng) 議的“以房養(yang) 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市民政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以房助老”是除基本養(yang) 老金之外養(yang) 老方式的多一種選擇。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擁有獨立產(chan) 權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須抵讓房屋的產(chan) 權,可以通過置換住房(或閑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權,獲得更豐(feng) 富、優(you) 質的養(yang) 老資源。
“房子”隻是養(yang) 老輔助性選擇
“‘以房養(yang) 老’被普遍誤解為(wei) 未來要去填補養(yang) 老金缺口的惟一養(yang) 老途徑或主要養(yang) 老途徑。”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北京希望推廣的“以房助老”概念,首先是希望大家厘清對“房子產(chan) 權”與(yu) “養(yang) 老”之間關(guan) 係的誤解,“房子,不是今後中國人養(yang) 老的必要基礎,隻是為(wei) 老人獲得更優(you) 質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輔助性的可選擇資源”。
這位負責人認為(wei) ,媒體(ti) 和民眾(zhong) 普遍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等同於(yu) “以房養(yang) 老”,也是一種誤解。他解釋說,在“以房養(yang) 老”發展成熟的國家,“以房養(yang) 老”並非隻包括“老年人將名下房產(chan) 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yang) 老金,去世後房屋產(chan) 權歸金融機構處置”這一種方式;通過讓渡房屋的居住權,老年人也可以獲得更多養(yang) 老資源。
我國“以房養(yang) 老”的最早倡議者——中房集團公司與(yu) 幸福人壽前任董事長孟曉蘇也認為(wei) ,以房屋產(chan) 權為(wei) 基礎的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隻是“以房養(yang) 老”的一種模式,是老人可以自由選擇的一種小眾(zhong) (保險)產(chan) 品,不是大眾(zhong) 產(chan) 品。
“以房助老”不須抵讓房屋產(chan) 權
據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試點的“以房助老”,是一個(ge) 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的含義(yi) 和適用人群都更加廣闊的努力目標,不是單純的“保險”產(chan) 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擁有自己獨立產(chan) 權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讓老年人抵讓房屋的產(chan) 權;老年人完全可以通過讓渡現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權,獲得基本養(yang) 老金之外的更多養(yang) 老資金,或置換到一個(ge) 可獲得更便捷養(yang) 老服務的社區(養(yang) 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區托老所)。
不過,李紅兵同時強調,“以房助老”的平台,不能讓養(yang) 老機構直接參與(yu) 對房屋價(jia) 值(包括租價(jia) )的認定,也一定不是靠單獨的金融機構來完成,“政府的責任是出台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hui) 組織、金融機構參與(yu) 其中,形成一個(ge) 相互組合、相互製約的市場,讓選擇‘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選到能幫自己置換更優(you) 質養(yang) 老資源的中介機構,放心讓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權。”
“以房養(yang) 老”(在這裏特指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
麵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且其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chan) 權。
主要模式:
老年人將名下房產(chan) 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yang) 老金,去世後房屋產(chan) 權歸金融機構處置。
運作部門:
金融機構。
“以房助老”
麵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但並不要求老人一定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chan) 權。
主要模式:
老人通過讓渡房屋居住權,獲得基本養(yang) 老金之外的更多養(yang) 老資金,或置換到養(yang) 老院、老年公寓等。
運作部門:
不靠單獨的金融機構完成,政府需出台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hui) 組織、金融機構參與(yu) 其中。
■觀點交鋒
爭(zheng) 議“以房養(yang) 老”
近日,“以房養(yang) 老”(此處為(wei) 輿論普遍所指的“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成為(wei) 各路專(zhuan) 家爭(zheng) 議的焦點。其中,國內(nei) 最早提出並一直致力於(yu) 推動“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的孟曉蘇和著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此前就在微博上出現觀點交鋒。昨晚8時,新浪微訪談也邀請馬光遠和另一位財經評論員餘(yu) 豐(feng) 慧,圍繞“以房養(yang) 老”回答網友提問。新京報記者就這些觀點進行了整理。
孟曉蘇:適合無子女者養(yang) 老
@孟曉蘇:老人投保後繼續住房,同時以房產(chan) 價(jia) 值與(yu) 平均預期壽命等進行核算,按月領取給付金。譬如65歲老人500萬(wan) 房產(chan) 每月約3萬(wan) -4萬(wan) ,200萬(wan) 房產(chan) 每月約1.5萬(wan) ,終生領取,房產(chan) 增值後可重新核定。老人辭世後房產(chan) 用於(yu) 償(chang) 還。它很適合我國無子女老人養(yang) 老。
@孟曉蘇:回看對“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的討論,不讚同者把它誤當政府行為(wei) ,批評要借此推卸養(yang) 老責任。而此前傳(chuan) 說推遲退休年齡加重了人們(men) 的憂慮。其實這是國外一種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產(chan) 品,由老人自願參加。
@孟曉蘇:有人說無子女老人養(yang) 老應由政府管!老人拿社保金還用你說,有社保的老人都能溫飽,但每月隻幾千元。若拿價(jia) 值幾百萬(wan) 的房產(chan) 反向抵押養(yang) 老,加上養(yang) 老金每月就是幾萬(wan) 幾千元。無子女老人房產(chan) 無需傳(chuan) 代,除了捐贈社會(hui) ,為(wei) 何不肯給他們(men) 一個(ge) 以房養(yang) 老的選擇呢?
馬光遠:基本不符合國情
@光遠看經濟(馬光遠):“以房養(yang) 老”基本不符合國情。在中國養(yang) 老金存在較大缺口的背景下,提出“以房養(yang) 老”隻會(hui) 引發如此想象:中國主流的養(yang) 老金體(ti) 係是否有違約的極大可能,政府在養(yang) 老方麵的各種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養(yang) 老方麵的契約責任。
@光遠看經濟:政府不能提出以房養(yang) 老以後,就推卸基本的養(yang) 老責任。此次政府文件提“以房養(yang) 老”引發的焦慮和不安,提醒有關(guan) 方麵千萬(wan) 不要在養(yang) 老問題上違約,這是社會(hui) 信任的基礎,在養(yang) 老問題上選擇逃避和違約,社會(hui) 的基本信任機製將受到極大的破壞。
@光遠看經濟:人生的輪回就是:先當30年房奴拿到房子的產(chan) 權,然後再把產(chan) 權還給銀行,銀行再在扣下高額利益和房屋貶損的價(jia) 值之後,每個(ge) 月給你點養(yang) 老錢。
餘(yu) 豐(feng) 慧:不耽誤正常養(yang) 老金領取
@餘(yu) 豐(feng) 慧:“以房養(yang) 老”與(yu) 正常養(yang) 老金體(ti) 係不矛盾啊。這隻是一種補充手段,不耽誤正常養(yang) 老金的繳納和領取的。
@餘(yu) 豐(feng) 慧:我想沒那麽(me) 嚴(yan) 重吧。政府(提出試點“以房養(yang) 老”)也是想方設法多提供一條高質量養(yang) 老手段而已,本意應該是好的。低收入階層的養(yang) 老問題本應該由政府負責的,是政府義(yi) 不容辭的職責。
■鏈接
多個(ge) 以房養(yang) 老試點停滯或失敗
●2007年10月
中大恒基房地產(chan) 經紀有限公司和北京壽山福海國際養(yang) 老服務中心聯合推出“養(yang) 老房屋銀行”業(ye) 務,規定60歲以上老人隻要提出養(yang) 老需求,公司將原住房出租,租金用於(yu) 抵扣老人入住養(yang) 老服務中心產(chan) 生的費用,房屋產(chan) 權不變更。但由於(yu) 老年人對中介機構信任度不高,上述嚐試性業(ye) 務早已停止。
●2007年前後
南京、上海、哈爾濱等地的個(ge) 別金融機構,也曾自發開展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等“以房養(yang) 老”試點,但均因各種原因失敗或停滯。
●2011年10月
北京市發布《“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ye) 發展規劃》,提到“鼓勵商業(ye) 保險企業(ye) 、商業(ye) 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以房養(yang) 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試點業(ye) 務”。這被稱為(wei) 北京市政府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以房養(yang) 老”概念。
●2013年9月13日
中國政府網全文發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養(yang) 老服務業(ye) 的若幹意見》,其中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試點”。
■他山之石
●美國
雖然美國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比較健全,但大多數美國老年人依然以“以房養(yang) 老”方式作補充。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yang) 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wei) 62歲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wan) 至30萬(wan) 加元之間,隻要不搬家、不賣房,房屋產(chan) 權人不變,可一直住到去世,由後人處理房產(chan) 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
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yang) 老金,老人去世時產(chan) 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餘(yu) 價(jia) 值”(房價(jia) 減去已支付的養(yang) 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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