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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轉型亟需破除兩大傳統論調

發稿時間:2019-09-06 14:33:09   來源:澎湃新聞網   作者:熊丙奇

  最近,隨著國家要求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yu) 公辦學校同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政策的出台,一些關(guan) 心民辦教育的人士對民辦教育的未來發展感到憂慮。

  筆者認為(wei) ,對國家規範民辦學校的招生和辦學,需要從(cong) 兩(liang) 方麵看。一方麵,國家有關(guan) 方麵需要對治理方案進行綜合科學論證,避免“病急亂(luan) 投醫”;另一方麵,我國實施學曆教育的民辦教育,尤其是義(yi) 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的辦學,需要有全新的發展定位。

  一、看待民辦教育的不同視角

  分析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曆程,總體(ti) 看來,由於(yu) 受到兩(liang) 個(ge) 論調的影響,民辦學校辦學一直處在比較尷尬的地位。

  在一些支持民辦教育的人士看來,民辦教育優(you) 於(yu) 公辦教育。如浙江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吳華近日在《民辦教育礙著誰了?》一文中提到:學前教育中,民辦超過了公辦,2018年,民辦幼兒(er) 園在園兒(er) 童2600萬(wan) ,公辦2000萬(wan) ,民辦占比約57%,公辦隻有43%。2018年,義(yi) 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在校生超過1500萬(wan) ,雖然僅(jin) 占全國學生總數的10%左右,體(ti) 量遠沒有學前大,但卻是民辦教育中競爭(zheng) 力最強、最引人注目的群體(ti) 。“特別是其中的初中,除了北京、上海等少數一線城市以外,其餘(yu) 已經對公辦學校形成壓倒性優(you) 勢。”

  可一些地方政府卻認為(wei) 民辦教育已經完成使命,有的社會(hui) 輿論也呼籲民辦學校退場,如私立幼兒(er) 園應退出曆史舞台、義(yi) 務教育學校都應公辦等。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er) 園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er) 園必須辦成公辦園和普惠園,對此,就有自媒體(ti) 解讀為(wei) 私立幼兒(er) 園退出曆史舞台。這種對政策的明顯誤讀,折射出社會(hui) 輿論對民辦學校、民辦幼兒(er) 園的看法。雖然在一些教育界人士看來,民辦學校對發展優(you) 質教育做出了很大貢獻,可輿論長期質疑民辦教育加劇擇校熱、應試競爭(zheng) ,以及民辦教育舉(ju) 辦者逐利,不是真正在辦教育。

  這兩(liang) 個(ge) 論調可以總結為(wei) “發展民辦教育可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以及“民辦教育產(chan) 業(ye) 化了”。與(yu) 之對應的,就是“不能減輕財政負擔要民辦教育幹啥”,“民辦教育不應以逐利為(wei) 目的”。這導致站在不同立場看待民辦教育發展,態度迥異。

  地方政府的教育支出責任缺位

  “發展民辦教育可以減輕財政負擔”,不僅(jin) 一些地方政府教育部門有這種論調,很多民辦教育的舉(ju) 辦者也以此強調民辦教育的重要性。簡單來說,就是利用社會(hui) 資源舉(ju) 辦民辦教育,可以減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

  這種論調在財政性教育投入經費不足時,是很有市場的。但問題也隨之而來,有的地方政府,就以給民辦學校特殊政策、發展民辦教育來推卸自己的教育投入責任,這一問題在學前教育階段表現尤為(wei) 突出。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數據,2018年,我國學前教育毛入園率已經提高到81.7%,然而,在民辦園的幼兒(er) 占學前兒(er) 童總數的57%。

  在義(yi) 務教育階段,同樣存在這一問題。去年,教育部辦公廳通報了幾起地方民辦義(yi) 務教育發展問題,督促有關(guan) 地區嚴(yan) 肅整改,並要求各地切實規範民辦義(yi) 務教育發展。其中,比較典型的案件是湖南省耒陽市履行政府發展義(yi) 務教育職責嚴(yan) 重缺位,對公辦義(yi) 務教育投入嚴(yan) 重不足,但同時向民辦學校提供用地、補貼等諸多優(you) 惠條件,導致民辦學校過度發展、公辦教育資源嚴(yan) 重不足,民辦初中學位占比超六成,大班額情況嚴(yan) 重。當地將部分學生從(cong) 公辦學校分流到民辦學校就讀,引發群眾(zhong) 不滿,部分群眾(zhong) 聚集上訪。

  很多民辦教育舉(ju) 辦者認為(wei) 這恰是民辦教育的“優(you) 勢”之一,讓政府不用花那麽(me) 多財政經費,就能解決(jue) 教育資源的供給。可問題是,對老百姓來說,那並非免費午餐,是要自掏腰包上民辦學校的。“天價(jia) 民辦幼兒(er) 園”,高昂的民辦小學、初中學費,導致家庭的教育支出負擔沉重,也引發老百姓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的不滿。

  北京大學中國教育財政科學研究所2017年12月發布的《2017年中國教育財政家庭調查》估算,2016年下學期和2017年上學期,國內(nei) 學前和基礎教育階段家庭教育支出總體(ti) 規模約19042.6億(yi) 元,占2016年GDP的比重達2.48%,遠高於(yu) 2016年全國教育經費統計中非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1.01%的結果,總量上相當於(yu) 財政性教育經費的60%。

  家庭的教育支出並非隻有上民辦幼兒(er) 園園、民辦學校的支出,還包括校外培訓等支出。但這麽(me) 高的家庭教育支出,可反映出家庭的教育負擔。也就是說,民辦學校的發展優(you) 勢,在家長那裏就可能是經濟壓力,甚至會(hui) 擠占家庭的其他消費支出。隻有當地充分保障義(yi) 務教育,適齡孩子上義(yi) 務教育學校有充分的選擇空間,民辦學校對學生還是有吸引力,民辦學校說自己擁有“優(you) 勢”才有說服力。

  二、發展民辦教育到底為(wei) 什麽(me)

  地方在財政實力不足、沒有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時,對民辦教育“十分友好”,各地民辦學校借此獲得很大發展空間,享有公辦學校沒有的招生政策(包括跨地區招生、提前招生、可麵談選拔學生等,有人說這是給民辦學校的自主權,有人則反對,認為(wei) 是特權,造成公辦民辦事實上的不平等競爭(zheng) )。一些地方的公辦民辦不分的“假民辦”也是這樣產(chan) 生的,是所謂“以教養(yang) 教”。

  而隨著地方財政實力增強,加之國家對地方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的一再強調,以及我國各階段教育均已經實行普及化發展(高中階段毛入學率2018年達到88.8%,高等教育毛入學率2018年達到48.1%),民辦教育的日子就變得“很不好過”:在不能減輕財政投入負擔時,民辦教育存在的意義(yi) 是什麽(me) ?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了這樣一些看法:“民辦教育已經完成使命”,“民辦教育該退場了”。

  其實,真正該退場的是“發展民辦教育可以減輕財政負擔”這種論調。對民辦教育,財政也應該保障生均撥款,因為(wei) 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應該享有與(yu) 在公辦學校就讀學生一樣的財政撥款,不能公(辦)民(辦)有別。在這種情況下,發展民辦教育,主要目的是促進教育競爭(zheng) ,促進學校多元辦學,滿足受教育者的差異化選擇。

  這也是發達國家實行教育券製度的基礎。教育券製度,即每個(ge) 適齡學生可獲得一樣的教育券,拿教育券自主選擇學校,學校再拿教育券去兌(dui) 換財政撥款。這就實現了公立私立學校和學生的一視同仁。這樣發展民辦教育,不是減少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而是在保障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基礎上,給受教育者提供多元選擇。這樣的舉(ju) 措,通過給民辦學校一樣或者相當(80%~90%)的生均經費撥款,既可以吸引關(guan) 注教育的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民辦教育,也可以將公辦教育委托給民間第三方管理、辦學,由此釋放辦學活力。同時還可以促進公辦教育體(ti) 係的改革,通過落實學校自主權,整體(ti) 提高辦學質量。

  2018年,北京市建立了普惠性學前教育投入保障機製,提出對普惠性幼兒(er) 園,無論公辦、民辦,要實現辦園標準統一、財政補助統一、收費標準統一、教師待遇統一。

  更早些時候,2015年發布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城鄉(xiang) 義(yi) 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的通知》要求,統一城鄉(xiang) 義(yi) 務教育“兩(liang) 免一補”政策。對城鄉(xiang) 義(yi) 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shu) ,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統稱“兩(liang) 免一補”)。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

  上述舉(ju) 措都體(ti) 現了把民辦學校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的新思路。

  三、民辦教育的下一階段

  很多人會(hui) 問,那民辦教育舉(ju) 辦者把財政撥款侵吞了怎麽(me) 辦?怎麽(me) 核算民辦學校的資產(chan) ?這一質疑涉及第二個(ge) 關(guan) 於(yu) 民辦教育的論調,而且顯然是片麵論調——“民辦教育產(chan) 業(ye) 化了”。

  我國民辦教育給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印象是“做教育生意”。且從(cong) 實際情況分析,超過九成的民辦教育舉(ju) 辦者確實有“營利”,獲得投資回報的訴求。因此,不賺錢為(wei) 何要辦教育,在我國就是一個(ge) 現實問題。換言之,如果不能賺錢,靠什麽(me) 來吸引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民辦教育?如果回答是教育家精神和慈善家精神,或者說教育情懷,這肯定要被嘲諷。但被嘲諷的,恰恰是最需要的。

  下一階段,我國發展民辦教育,尤其是義(yi) 務教育階段的民辦教育,需要逐漸遠離產(chan) 業(ye) 化觀念,走教育慈善之路,培育民辦教育家。比如,公辦學校委托第三方機構辦學、管理,第三方機構並非想從(cong) 舉(ju) 辦學校中牟利,而是要辦有特色和質量的教育,把這作為(wei) 自身最大的“利益訴求”。

  2017年9月起施行的新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將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民辦學校將分為(wei) 營利性的民辦學校和非營利的民辦學校,並規定義(yi) 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立營利性的民辦學校。這意味著,所有義(yi) 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都是非營利性的。

  要確保義(yi) 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非營利性,首先必須做到財政生均撥款公辦民辦一視同仁,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學生平等的權利。因為(wei) 非營利的民辦學校資產(chan) 不屬於(yu) 舉(ju) 辦者(舉(ju) 辦者沒有股份,也不能分紅,所有學校辦學結餘(yu) 需用於(yu) 繼續辦學),而屬於(yu) 社會(hui) 。其次,民辦學校舉(ju) 辦者要扭轉逐利心態,真正用心辦教育。

  為(wei) 遏製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雖屬“非營利”但舉(ju) 辦者還是想快速牟利的傾(qing) 向,2018年8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規定:“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加盟連鎖、協議控製等方式控製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這旨在消除營利與(yu) 非營利的灰色地帶。這一送審意見在民辦教育界引起較大關(guan) 注,如果最終通過,意味著所有上市教育企業(ye) 隻能選擇營利性的學校,不能再控製非營利性學校,已有的必須將其剝離。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所有實施學曆教育的民辦教育基本都屬於(yu) 非營利性。這並非國家法律規定的結果,而是自然形成的教育生態,選擇進入教育領域的,大多出於(yu) 慈善、公益心態,並不是要通過辦教育賺錢。

  教育學者楊東(dong) 平教授在《麵向未來的教育願景》(“重新認識民辦教育”係列文章之三)一文中還提出“基因論”,他指出:“與(yu) 國外私立教育主要由非營利機構(如教會(hui) 、基金會(hui) )舉(ju) 辦、天生就是非營利的不同,在滾動發展、投資辦學的現實中,中國民辦教育的舉(ju) 辦者有一種‘因缺陷’,天然地將教育視為(wei) 生意、做成產(chan) 業(ye) ,先天缺乏非營利的文化基因。”

  我國目前以立法方式規定義(yi) 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立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是基於(yu) 部分民辦學校舉(ju) 辦者想“營利”的現實。而對非義(yi) 務教育領域則允許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可隨後又對學前教育階段的營利性民辦幼兒(er) 園做出禁止上市的限製,是擔心營利性民辦幼兒(er) 園過度逐利。因此,可以預見,如果實施非義(yi) 務學曆教育(包括學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民辦教育舉(ju) 辦者過度逐利,國家有可能進一步修法,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做出新的規定。

  民辦教育舉(ju) 辦者有“逐利”訴求無可厚非,但是,過度逐利,確實會(hui) 影響民辦教育在整體(ti) 教育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當前,就有不少人反對給民辦學校一樣的生均撥款,原因就在於(yu) 民辦學校的“逐利性”,而如果非營利的民辦學校重視教育品質,那麽(me) ,財政給非營利民辦學校一樣的生均撥款,也就不會(hui) 遭遇公眾(zhong) 質疑。需要厘清的是,給非營利民辦學校一樣的生均撥款,不是說學校就免費,或者低收費,學校可按成本或準成本定價(jia) ,學生繳費需扣除生均撥款,學校辦學可有結餘(yu) ,但是結餘(yu) 要用於(yu) 繼續辦學。

  對義(yi) 務教育階段非營利民辦學校給予一樣的生均撥款,對推進“民辦公辦同步招生”及“電腦隨機錄取”至關(guan) 重要。如果民辦學校沒有獲得生均撥款(也就沒有被委托進行義(yi) 務教育),那麽(me) ,要求它們(men) 和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且按電腦隨機錄取方式入學,並限定招生區域,就可能被質疑是“打壓”民辦學校,也確實會(hui) 讓部分民辦學校陷入辦學困境。這對整體(ti) 教育發展並不利。

  四、民辦教育亟需重新定位

  進入各級分類教育普及化時代,實施學曆教育的民辦教育的“資源性”功能已經弱化,學曆民辦教育更重要的功能是競爭(zheng) 性、多元化、差異化。為(wei) 此,需要破除上述有關(guan) 民辦教育的兩(liang) 大論調,重新定位民辦教育的作用,通過財政保障實施學曆教育(尤其是義(yi) 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的生均撥款,促進公民辦平等競爭(zheng) ,並落實和擴大學校自主權,推進實現各級各類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的教育現代化目標。

  當然,民辦教育也有可以產(chan) 業(ye) 化的部分,這主要指非學曆的民辦教育,包括學科培訓,技能培訓、繼續教育等等。想通過舉(ju) 辦教育營利者,應該進入這些領域,滿足受教育者的教育培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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