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教育移動應用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鉤
發稿時間:2019-09-05 15:35: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中央網信辦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yu) 教學管理行為(wei) 綁定,不得與(yu) 學分、成績和評優(you) 掛鉤。
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wei) 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xi) 為(wei) 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yu) 學校教學與(yu) 管理、學生學習(xi) 與(yu) 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麵的互聯網移動應用。
《意見》稱,近年來,教育移動應用快速發展、廣泛應用,在提高教學效率和管理水平、滿足學生個(ge) 性化學習(xi) 需求和興(xing) 趣發展、優(you) 化師生體(ti) 驗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學校出現了應用泛濫、平台壟斷、強製使用等現象,一些教育移動應用存在有害信息傳(chuan) 播、廣告叢(cong) 生等問題,給廣大師生、家長帶來了困擾,產(chan) 生了不良的社會(hui) 影響。
《意見》指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規範教育移動應用的進校管理。作為(wei) 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ye) 廣告和遊戲。
《意見》強調,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yu) 教學管理行為(wei) 綁定,不得與(yu) 學分、成績和評優(you) 掛鉤。對於(yu) 承擔招生錄取、考試報名、成績查詢等重要業(ye) 務的教育移動應用,原則上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自行運行管理。
《意見》稱,確需選用第三方應用的,不得簽訂排他協議,或實際由單一應用壟斷業(ye) 務。鼓勵高校聯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優(you) 化公共服務。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