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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完善補助資金管理 三項補助將更注重績效成效時效

發稿時間:2019-09-04 13:57:28   來源:經濟日報  

  9月3日,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通知,對中央財政困難群眾(zhong) 救助補助資金、中央財政農(nong) 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財政殘疾人事業(ye) 發展補助資金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以加強補助資金管理,明確資金實施期限和分配因素權重,強化預算績效管理。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主要做了哪些修改,有什麽(me) 突出變化?經濟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中國財政學會(hui) 績效管理研究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秘書(shu) 長王澤彩。

  “此次修改突出體(ti) 現了3個(ge) ‘效’。”王澤彩說,一是注重預算績效,在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評價(jia) 方麵都補充了相關(guan) 要求;二是強化了補助成效,修改的內(nei) 容進一步明確了補助的測算公式,強化了有關(guan) 部門對冒領、擠占挪用補助資金等主體(ti) 監督責任,提高了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和嚴(yan) 肅性;三是強化政策時效,縮短了一些補助資金的下達時限,為(wei) 保障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留出時間,強調“救急”性質。

  根據通知,3項補助資金的實施期限都暫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滿後將由相關(guan) 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guan) 規定及工作需要評估確定後續期限。對此,王澤彩認為(wei) ,三項政策都增加了存續期的表述,說明實施周期會(hui) 在進行政策效果評估後根據變化而調整,體(ti) 現政府努力將政策落實到位,及時優(you) 化調整的改革意圖。

  這次修改讓各項補助資金的下達時間也更明確。比如,中央財政困難群眾(zhong) 救助補助資金下達時間由此前規定的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批準預算後“90日內(nei) ”縮短到“30日內(nei) ”。中央財政農(nong) 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也明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批準預算後30日內(nei) 下達。

  相比此前規定,此次修改進一步對各項資金的分配給出了測算公式,明確了各項分配因素的權重。此外,此次修改的另一個(ge) 亮點就是加強了對補助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比如,對中央財政困難群眾(zhong) 救助補助資金,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會(hui) 同同級民政部門組織市縣做好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自評工作,將區域績效自評結果報送財政部、民政部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年度執行結束後,財政部、民政部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補助資金重點績效評價(jia) ,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調整政策、督促指導地方改進工作、分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

  王澤彩認為(wei) :“此次修改讓三項補助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的流程要求和工作任務更加清晰,讓績效成為(wei) 部門預算資金管理的有效抓手。期待此次製度修訂能帶來績效理念的進一步凝聚,推進各地圓滿完成扶貧攻堅、扶危濟困任務,讓預算績效管理真正成為(wei) 促進經濟社會(hui) 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治理工具。”

  “在實際操作中,要進一步明確部門使命和工作目標,將績效目標編製、執行監控、績效診斷與(yu) 評價(jia) 、問題整改、成效反饋貫穿預算管理全過程。另外也要對成績良好的部門在項目遴選、資金分配與(yu) 使用等方麵給予更大自主權。”王澤彩說。(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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