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金融試點政策浮現細則尚無時間表
發稿時間:2013-07-16 00:00:00
隨著7月初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原則通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ti) 方案》,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自貿區”)金融創新政策,悄然浮出水麵。
一位了解自貿區金融政策試點的知情人士透露,自貿區將著手推動離岸金融業(ye) 務與(yu) 拓寬外商金融投資範圍,包括擬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yu) 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允許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參照《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向人民銀行申請並取得《支付業(ye) 務許可證》;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在自貿區設立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ce) 資本限製等。人民幣國際化方麵,自貿區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進行先行先試。
目前,上海綜合保稅區聯合當地商委等部門,著手研究製定相關(guan) 配套實施細則。
“這些框架性金融創新政策要進入實施環節,還需要一段時間。”其中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在國務院通過自貿區方案前,上海金融辦專(zhuan) 門組建了一個(ge) 8人小組,前往上海綜合保稅區密集調研金融創新試點。“這次調研結果,將成為(wei) 自貿區金融創新政策實施細則製定的一項依據。”他表示。
金融辦“8人組”密集調研
“在上海金融辦,他們(men) 被稱為(wei) ‘8人組’。”一位接近上海金融辦的人士透露。這個(ge) 小組由上海金融辦從(cong) 各區金融辦機構抽調8位金融領域人才組成,其使命是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密集調研轉口貿易、離岸貿易、離岸金融、航運金融、利率市場化、人民幣國際化、放開金融機構業(ye) 務審批範圍等金融創新試點。
尤其是離岸金融業(ye) 務的發展前景與(yu) 操作規範,是他們(men) 一項重點調研工作。
通常,一座城市要成為(wei) 離岸金融市場,需要進一步放寬金融業(ye) 務審批管製與(yu) 外匯管製,使跨境資本自由進出,並提供寬鬆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等。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8人組在離岸金融業(ye) 務的主要調研工作,一是結合自貿區創建轉口貿易與(yu) 離岸貿易的金融服務需求,研究中資銀行試點離岸金融業(ye) 務的操作規範。這包括,銀行如何建立一套離岸金融業(ye) 務合規操作準則,滿足國際市場反洗錢,國與(yu) 國之間雙重稅收寬免協議、與(yu) 銀行客戶稅務信息交換等相關(guan) 規定;二是通過走訪跨國企業(ye) ,了解自貿區境外銀行開展離岸金融業(ye) 務的可行性。
由於(yu) 離岸金融業(ye) 務涉及自貿區外資銀行一次性獲取人民幣業(ye) 務資格,金融監管部門對此相當謹慎。記者了解到,相關(guan) 監管部門更傾(qing) 向由指定的中資銀行先行試點。
同時,8人組還對航運金融業(ye) 務發展進行了大量調研,包括如何給單機、單船SPV(特殊目的公司)項目子公司提供多元化融資支持等。以往,SPV項目公司向外管局申請一筆美元額度購買(mai) 境外船舶飛機時,外管局時常要求SPV項目公司提供資產(chan) 擔保,無形間增加了其資金壓力。
自貿區金融創新試點政策也有意放寬融資租賃公司資本要求與(yu) 業(ye) 務範圍,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nei) 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ce) 資本限製,兼營與(yu) 主營業(ye) 務有關(guan) 的商業(ye) 保理業(ye) 務。
“不過,在國務院批複自貿區前,這8人已返回各自工作崗位,並沒有參與(yu) 上述政策的討論。”上述知情人士強調,但他們(men) 在航運金融領域的調研結果,將成為(wei) 自貿區融資租賃公司金融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一項參考依據。
實施細則尚無時間表
除了以上政策外,自貿區金融創新政策還包括,“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nei) 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在一家台資銀行人士看來,有限牌照銀行,可能是持有特定人民幣業(ye) 務牌照的銀行機構。他希望,按照相關(guan) 自貿區政策,如果他所在銀行與(yu) 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或許能直接拿到人民幣業(ye) 務牌照。目前,從(cong) 設立中國境內(nei) 分行到領取人民幣牌照,至少需要3年以上。
然而,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自貿區合資銀行能否領取特定的人民幣業(ye) 務牌照,仍需相關(guan) 金融監管部門審議。
在2013陸家嘴金融論壇上,中國銀監會(hui) 主席尚福林表示,將優(you) 化分類監管機製,積極健全牌照分類管理製度,對不同類型銀行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ye) 務範圍上實行差異化管理,降低同質化競爭(zheng) 帶來的風險。
部分金融市場人士將有限牌照管理製度解讀為(wei) ,借鑒歐美國家銀行準入規定,根據銀行不同運營風險采用不同銀行業(ye) 務牌照,包括吸儲(chu) 類機構(全牌照銀行)、非吸儲(chu) 類機構(有限牌照銀行)、自有資金放貸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等。不同種類持牌機構涉及的人民幣、外幣業(ye) 務範圍不同,相應監管要求需區別對待。
至於(yu) 自貿區金融創新政策實施細則何時出台,上述知情人士坦言沒有時間表。相關(guan) 部門仍有不同意見,主要涉及離岸金融業(ye) 務監管、航運金融業(ye) 務相關(guan) 稅收減免等方麵。
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先試先行方麵,上海已有所行動。去年底,央行推出一項跨國公司總部人民幣資金跨境放款試點政策(下稱“人民幣跨境放款試點”),向部分符合試點條件、總部設在北京或上海的跨國公司,給予一筆人民幣跨境放款額度;在額度允許範圍內(nei) ,跨國企業(ye) 中國總部可以與(yu) 境外母公司(或關(guan) 聯公司)直接簽定放款協議並約定放款利率,完成企業(ye) 自有人民幣資金跨境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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