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就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工作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8-28 14:34:54 來源:新華社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黨(dang) 中央決(jue) 定,首次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集中評選頒授,隆重表彰一批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提名評選工作啟動以來,在黨(dang) 中央領導下,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hui) 負責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黨(dang) 委(黨(dang) 組)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經過提名、評審、考察,目前已進入公示階段。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人就此接受采訪,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怎麽(me) 設立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的決(jue) 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製度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規定國家設立“共和國勳章”“友誼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2017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進一步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評選頒授作出細化規定。
問: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頒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有何重要意義(yi) ?
答: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是黨(dang) 和國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70年來,中華民族迎來了從(cong) 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wei) 大飛躍,湧現出一批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建立卓越功勳的功勳模範人物。頒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係列慶祝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大力褒揚、宣傳(chuan) 功勳模範人物的豐(feng) 功偉(wei) 績,向全社會(hui) 發出關(guan) 心英雄、珍愛英雄、尊崇英雄的強烈信號,有利於(yu) 在全社會(hui) 推動形成見賢思齊、崇德向善、爭(zheng) 做先鋒的良好氛圍,促進全黨(dang) 進一步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激勵和動員全黨(dang) 全國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周圍,為(wei)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也將激勵更多的國際友人參與(yu) 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為(wei) 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問: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授予標準是什麽(me) ?
答: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國家最高榮譽。“共和國勳章”授予為(wei) 黨(dang) 、國家和人民的事業(ye) 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道德品質高尚、群眾(zhong) 公認的傑出人士。“友誼勳章”授予在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各領域各行業(ye) 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道德品質高尚、群眾(zhong) 公認的傑出人士。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學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藝術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具體(ti) 名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在決(jue) 定授予時確定。
問: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授予周期是什麽(me) ?
答: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時進行,有需要時可以及時授予。今年是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首次集中評選頒授,國慶前夕將舉(ju) 行隆重的頒授儀(yi) 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勳章”。2018年6月和2019年4月,國家主席習(xi) 近平曾分別向俄羅斯總統普京和哈薩克斯坦首任總統納紮爾巴耶夫授予“友誼勳章”。
問: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提名範圍是什麽(me) ?
答: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各地區各行業(ye) 各領域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個(ge) 人,包括港澳台僑(qiao) 人員和外國人,均可被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去世且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輩革命家以及其他為(wei) 建立新中國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作出卓越貢獻的人士,他們(men) 的不朽英名和豐(feng) 功偉(wei) 績永載史冊(ce) ,為(wei) 子孫後代永遠銘記和尊崇,但從(cong) 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慮,不再追授。
問: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的基本原則是什麽(me) ?
答:一是堅持黨(dang) 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今年1月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對做好提名評選工作作出整體(ti) 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各項工作始終在黨(dang) 中央直接領導下開展。
二是嚴(yan) 格依法依規,評選程序嚴(yan) 謹。在提出初步建議人選、資格審查、歸口評審、廣泛征求意見並組織公示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委員長會(hui) 議根據有關(guan) 方麵的建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提出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作出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jue) 定。
三是以功績為(wei) 導向,堅持最高標準。全麵評價(jia) 提名人選一貫表現,以實際貢獻作為(wei) 重要評判標準,好中選優(you) 、寧缺毋濫。
四是突出時代精神,全麵統籌兼顧。充分考慮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鮮明主題,在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ge) 曆史時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選。
問: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享有什麽(me) 待遇?
答: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作為(wei) 國家最高榮譽,主要體(ti) 現在精神層麵,其獲得者應當受到尊重並享有相應禮遇。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規定(試行)》,按照“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激勵為(wei) 主”的原則,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麵享有的禮遇作了規定。主要是設立功勳簿記載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節日集會(hui) 等崇高禮遇;國家和社會(hui) 通過多種形式,宣傳(chuan)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的卓越功績和先進事跡等。
問: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的學習(xi) 宣傳(chuan) 有什麽(me) 安排?
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作出授予決(jue) 定後,中央主要媒體(ti) 及所屬新聞網站和新媒體(ti) 平台將集中宣傳(chuan) 獲得者的傑出貢獻和先進事跡;充分運用群眾(zhong) 喜聞樂(le) 見的載體(ti) 平台,深入挖掘獲得者背後的感人故事,在全社會(hui) 營造崇尚英雄、關(guan) 愛英雄、學習(xi) 英雄的良好氛圍;做到集中宣傳(chuan) 與(yu) 日常宣傳(chuan) 有機結合,推進功勳模範人物學習(xi) 宣傳(chuan) 常態化,堅持熱在基層、熱在群眾(zhong) ,充分調動群眾(zhong) 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褒揚英雄的過程轉化為(wei) 人們(men) 自覺參與(yu) 、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過程,把榜樣的力量轉化為(wei) 人們(men) 弘揚愛國奮鬥精神、建功立業(ye) 新時代的實際行動。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