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老年人優待製度
發稿時間:2019-08-26 14:48:44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李誌明
老年人優(you) 待指政府和社會(hui) 在做好社會(hui) 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基礎上,在醫、食、住、用、行、娛等方麵,積極為(wei) 老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經濟補貼、優(you) 先優(you) 惠和便利服務。2015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有從(cong) 國家和社會(hui) 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hui) 服務和社會(hui) 優(you) 待的權利,有參與(yu) 社會(hui) 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這就從(cong) 法律上賦予了老年人享受社會(hui) 優(you) 待的權利。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優(you) 待老年人的社會(hui) 傳(chuan) 統。傳(chuan) 統“孝”文化,不僅(jin) 支撐了對於(yu) 父母物質上供養(yang) 、精神上孝敬、生活上關(guan) 心照料服侍的孝道實踐,還延伸到政治領域成為(wei) 國家治理的重要理念。但是,在當前,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變化以及思想觀念變遷,優(you) 待老年人的社會(hui) 傳(chuan) 統受到一定程度的衝(chong) 擊,單純依靠文化傳(chuan) 統來支撐的老年人優(you) 待福利已然難以維係,而必須上升為(wei) 社會(hui) 政策,借助製度剛性來加以保障。
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的性質
優(you) 待的本質在於(yu) 某一群體(ti) 能夠獲得相較其他群體(ti) 更多的優(you) 先優(you) 厚待遇。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實質上就是在政務服務、衛生保健、交通出行、商業(ye) 服務、文體(ti) 休閑、維權服務等方麵給予老年人群體(ti) 相較其他群體(ti) 更多的傾(qing) 斜。從(cong) 內(nei) 容上來看,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主要包括經濟補貼、優(you) 先優(you) 惠和便利服務等三種主要形式。毫無疑問,它應當歸入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hui) 化的國民生活保障係統即社會(hui) 保障的範疇。那麽(me) ,它具體(ti) 屬於(yu) 現行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中的哪一類製度呢?個(ge) 人認為(wei) 應歸入社會(hui) 福利的範疇。
社會(hui) 福利被界定為(wei) 國家和社會(hui) 通過社會(hui) 化的福利津貼、實物供給和社會(hui) 服務,滿足社會(hui) 成員的生活需要並促使其生活質量不斷得到改善的一種社會(hui) 政策。從(cong) 提供方式來說,社會(hui) 福利的福利津貼、實物供給和社會(hui) 服務等三種形式能夠涵蓋老年人優(you) 待的經濟補貼、優(you) 先優(you) 惠和便利服務等。從(cong) 水平上來看,社會(hui) 福利和老年人優(you) 待都屬於(yu) 滿足社會(hui) 成員基本物質生活水準以上生活需要的製度安排,推動實現老有所養(yang) 、老有所醫、老有所為(wei) 、老有所學、老有所樂(le) ,且地區差異性較大。從(cong) 國家角色來看,國家對兩(liang) 者的發展都采取支持、引導、監督與(yu) 管理責任,對部分項目承擔相應的撥款補貼責任,並沒有像社會(hui) 救助製度、社會(hui) 保險製度通過法律來對保障內(nei) 容、保障形式予以強製規範。因此,從(cong) 性質上來說,老年人優(you) 待可歸入社會(hui) 福利範疇,成為(wei) 老年人福利製度的有機組成部分。
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的提升空間
一是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規範的強製性弱。雖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設立專(zhuan) 章對社會(hui) 優(you) 待事項加以規定,但是,相關(guan) 條款不僅(jin) 規定粗疏、數量稀少,且多為(wei) 倡導性規範而非強製性規範。各個(ge) 地方老年人優(you) 待工作分散在20多個(ge) 涉老部門來執行,而各級老齡委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不夠有力。由此,老年人優(you) 待政策在各地難以得到真正落實。二是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區域發展不平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guan) 政府部門在製定老年人優(you) 待政策和具體(ti) 實施辦法時都是根據本地實際選擇若幹優(you) 待項目加以規定,由此導致老年人優(you) 待政策地區差異較大:在一些經濟較發達的省市,老年人優(you) 待項目多達10多種;一些經濟欠發達省市的老年人優(you) 待措施受眾(zhong) 麵小、水平較低;個(ge) 別地方將老年人優(you) 待服務範圍限定在使用公共設施與(yu) 政務服務等事項上。三是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地域局限性較強。由於(yu) 老年人優(you) 待工作經費以及財稅優(you) 惠基本由地方政府來承擔,各地在製定老年人優(you) 待政策時大多隻麵向本地戶籍老年人開放,尚未在所有優(you) 待項目上對全體(ti) 常住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老年人給予同等優(you) 待。
完善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
一是盡快通過立法建立老年人基本優(you) 待製度。該製度可以先從(cong) 各地目前已經製定的老年人優(you) 待政策中選擇普遍包含的項目上升為(wei) 老年人基本優(you) 待項目並在全國範圍內(nei) 統一執行,未來再根據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發展情況逐步擴展項目範圍。除了建立老年人基本優(you) 待製度,還應通過立法統一優(you) 待對象,使60歲以上老年人平等享有優(you) 待項目,在此基礎上傾(qing) 斜照顧貧困、高齡和失能老年人。同時,改變目前各個(ge) 地方分別製作和管理各自優(you) 待證件的做法,對老年人基本優(you) 待項目實行全國範圍內(nei) “一證通”或憑居民身份證即可享受。此外,還應逐步消除地域限製,使外埠戶籍老年人同樣能夠享受本地老年人所享有的優(you) 惠待遇。
二是完善“政府主導、多方參與(yu) ”的老年人優(you) 待治理體(ti) 製。在推進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建設過程中,政府應當發揮主導作用。具體(ti) 而言,在老年人優(you) 待政策的製定、執行、監督方麵,各級政府不僅(jin) 應該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要求製定行政區域內(nei) 老年人優(you) 待政策措施,還應該將老年人優(you) 待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範圍並建立監督管理機製,促進老年人優(you) 待治理水平的提高。在經費投入方麵,政府應當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製,對部分老年人優(you) 待項目或直接財政補助或給予稅收優(you) 惠:對因承擔優(you) 待服務義(yi) 務而影響自身效益的行業(ye) 和單位,可通過直接經濟補貼或財稅優(you) 惠政策等予以合理補償(chang) ;對提供優(you) 待服務且符合資助條件的主體(ti) ,不論其出資來源、所有製性質都給予應有的補貼,以財政投入調動和引導社會(hui) 力量積極參與(yu) 到老年人優(you) 待服務提供中來。
在推進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落實的過程中,政府主導並不排斥社會(hui) 作用的發揮。事實上,多數老年人優(you) 待項目主要是依靠社會(hui) 組織和市場主體(ti) 來提供的,政府隻是在部分政務服務上承擔直接責任。對此,政府可通過財稅優(you) 惠、購買(mai) 社會(hui) 服務或給予經濟補貼等形式予以補償(chang) 。同時,老年人優(you) 待製度的落實還離不開全民參與(yu) 和支持。例如,個(ge) 人既能夠以誌願者身份參與(yu) 到老年人優(you) 待服務中去,也可以通過自己開設的商業(ye) 機構為(wei) 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社會(hui) 服務等。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