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平台經濟發展的三大趨勢
—— 《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解讀
發稿時間:2019-08-23 15:01:4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於(yu) 鳳霞
在我國平台已經成為(wei) 生產(chan) 力新的組織方式和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大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guan) 於(yu) 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從(cong) 國家層麵對發展平台經濟做出的全方位部署。通過文件可以看出,我國平台經濟發展將呈現出三大趨勢。
平台經濟將進入新的加速發展階段
平台經濟的快速崛起是近年來全球經濟發展的一個(ge) 重要態勢。2018年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上市企業(ye) 中,平台型企業(ye) 市值比重由2008年的8.2%上升至77%,規模達到4.08萬(wan) 億(yi) 美元,較2008年規模增長了22.5倍。在我國,發展平台經濟已連續兩(liang) 年寫(xie) 入政府工作報告,既充分肯定了平台經濟對於(yu) 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貢獻,也充分體(ti) 現了政府對於(yu) 發展平台經濟的高度重視。截至2018年12月,市值或估值超過100億(yi) 美元的平台型企業(ye) 已達20家。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的不斷推進,平台經濟發展的大勢不可逆轉。
此次發布的《意見》,不僅(jin) 充分肯定了平台經濟對於(yu) 優(you) 化資源配置、促進跨界融通發展和“大眾(zhong) 創業(ye) 、萬(wan) 眾(zhong) 創新”、推動產(chan) 業(ye) 升級、拓展消費市場尤其是增加就業(ye) 的重要作用,而且從(cong) 優(you) 化和完善市場準入條件、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鼓勵發展平台經濟、優(you) 化平台經濟發展環境、切實保護平台經濟參與(yu) 者合法權益等五個(ge) 方麵,提出了未來一個(ge) 時期我國促進平台經濟規範發展的18條指導意見,這是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包容審慎監管要求、培育和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大舉(ju) 措。
《意見》的出台,首先明確了對於(yu) 新業(ye) 態“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包容審慎監管”的具體(ti) 措施和工作要求,有助於(yu) 市場形成更加穩定的政策預期,充分調動和保護新業(ye) 態經濟主體(ti) 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其次指出了以發展平台經濟培育新增長點的四項重點任務和領域,為(wei) 未來幾年平台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再次還就平台經濟發展的兩(liang) 大重要保障——數據共享和信用體(ti) 係建設做了進一步的部署,可以預期,我國經濟發展的保障環境將顯著改善。這些都意味著,未來幾年我國平台經濟將進入新的加速發展階段。
平台經濟監管將走向“協同化”和“線上線下一體(ti) 化”
平台具有突出的跨領域、跨行業(ye) 特征,以屬地化、行業(ye) 分割和科層管理為(wei) 主要特征的傳(chuan) 統監管體(ti) 係越來越難以適應平台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探索適應新業(ye) 態特點、有利於(yu) 公平競爭(zheng) 的公正監管辦法。《意見》中明確提出,要“適應新業(ye) 態跨行業(ye) 、跨區域的特點,加強監管部門協同、區域協同和央地協同”。而且,要依托國家“互聯網+監管”等係統,實現“以網管網、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監管”。
監管協同化,不僅(jin) 體(ti) 現在部門之間、區域之間和中央與(yu) 地方之間的協同,還體(ti) 現在參與(yu) 主體(ti) 由過去政府主導的監管體(ti) 係轉變為(wei) 政府、平台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等參與(yu) 的多元共治監管格局。這就需要明確政府、平台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等各自的職責和作用。《意見》中還強調指出,要“強化政府部門監督執法職責,不得將本該由政府承擔的監管責任轉嫁給平台”,“依法合理確定平台承擔的責任”等。
監管的線上線下一體(ti) 化意味著,從(cong) 監管機製來看,平台的監管需要不同監管平台與(yu) 企業(ye) 平台實現聯通,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從(cong) 監管手段來看,需要借助大數據等新的技術工具,實現監管的數字化、智能化、精準化。無論是信息監測、在線證據保全、在線識別、源頭追溯,還是識別行業(ye) 風險和違法違規線索,都離不開大數據、雲(yun) 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xing) 技術的應用,技術手段創新將為(wei) 提升平台經濟監管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以信用為(wei) 核心的平台經濟發展體(ti) 係將逐步形成
平台經濟具有陌生人之間“缺場”交易的顯著特征,是典型的信用經濟。近幾年,伴隨著平台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政府更加重視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基於(yu) 平台的信用保障體(ti) 係不斷完善,平台企業(ye) 開始成為(wei)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重要力量。與(yu) 此同時,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也不斷發展壯大。政府、共享經濟平台企業(ye) 、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等多方參與(yu) 的聯合激勵與(yu) 懲戒機製正在逐步建立。從(cong) 《意見》可以看出,未來幾年,平台經濟發展與(yu) 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雙向促進作用將更加凸顯,並逐步形成以信用為(wei) 核心的平台經濟發展體(ti) 係。
一方麵,平台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僅(jin) 對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時也可以為(wei) 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提供重要的數據和技術支撐。平台企業(ye) 還通過身份信息校驗、綁定實名製手機號和銀行卡等方式,保證交易雙方信息的真實性與(yu) 可信度;通過與(yu) 征信機構、保險企業(ye) 合作,加強對參與(yu) 者的信用鑒別和管理;通過與(yu) 政府部門間的共享協議建立更加廣泛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社會(hui) 機製,從(cong) 而成為(wei) 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麵,《意見》中提出,要“完善新業(ye) 態信用體(ti) 係,在網約車、共享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等領域,建立健全身份認證、雙向評價(jia) 、信用管理等機製,規範平台經濟參與(yu) 者行為(wei) ”。這意味著,在平台經濟發展較為(wei) 成熟的新業(ye) 態領域,我國將探索通過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來規範參與(yu) 者行為(wei) 。並提出“根據平台信用等級和風險類型,實施差異化監管”,在風險程度水平大致相近的情況下,對信用較差的平台企業(ye) 將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在針對不同領域、不同企業(ye) 量身定製監管模式的過程中,信用將成為(wei) 重要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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