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網售處方藥是否應禁?
發稿時間:2019-08-23 14:41:1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在22日的分組審議中,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普遍認為(wei) ,修訂草案已經比較完善,建議審議修改後提請此次會(hui) 議表決(jue) 。就網絡售賣處方藥、虛假藥品廣告懲治等熱點問題,參加分組的審議人員也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建議。
網絡禁售藥品類型 建議將“處方藥”列入
修訂草案對網絡售藥進行了明確,規定: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對此,卓新平委員建議在此條款中增加“處方藥”一類。他說,因為(wei) 處方藥需要有資格的醫生有針對性地對患者開出,一般藥師也應該對患者當麵作出用藥的具體(ti) 指導和交待,其療效和安全風險是並存的,如果服用不當會(hui) 給人的生命和健康帶來風險和嚴(yan) 重後果。法律規定理應最大限度地保證處方藥的使用安全,故不可讓其在網上隨意銷售。處方藥網絡銷售一旦放開,將會(hui) 增大公眾(zhong) 用藥的風險。
龔建明委員同樣提出相同建議。他說,處方藥服用不當也會(hui) 給人的生命健康帶來風險,是不可逆轉的。處方藥需要有資格的醫生開出,需要藥師麵對麵地做用藥的指導,法律的製定需要最大限度保證處方藥的使用安全。
杜黎明委員則提出加大對第三方平台的監管。他說,由於(yu) 現行法律法規滯後,藥品網絡銷售中出現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行為(wei) ,特別是一些用戶數量龐大的第三方電商平台,借助巨大營銷網絡,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他建議修訂草案增加對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責任者的處罰。
建議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 明確虛假藥品廣告懲治
修訂草案設“法律責任”專(zhuan) 章,就違反該法規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範。
彭勃委員認為(wei) ,這增強了該法的剛性和操作性,這是十分必要的。但他提出,此章沒有針對做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應負什麽(me) 樣的法律責任的明確規範。“做虛假藥品廣告,誤導和坑害患者,是不是可以不負法律責任?這肯定是不行的。”他說,建議“法律責任”一章,要有針對性地對做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明確法律責任。
陳國民委員同樣就“法律責任”專(zhuan) 章指出,此章明確經濟處罰違法金額是15到30倍,這樣的規定個(ge) 人認為(wei) 仍然不夠,違法成本依然過低,因為(wei) 有的違法金額比較小,乘以15到30倍的處罰就失去了意義(yi) ,建議設置一個(ge) 經濟處罰的下限。“我讚成有關(guan) 專(zhuan) 家提出的1000萬(wan) 元(人民幣,下同)經濟處罰的下限,違法金額15倍之後沒有達到1000萬(wan) 元的按1000萬(wan) 元處罰,15倍之後達到1000萬(wan) 元的,按照15倍到30倍的處罰,這樣形成震懾,使之不敢違法、不想違法、不願違法。”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沈金強表示,相關(guan) 處罰門檻太低,處罰過輕。藥品事關(guan) 人的生命和健康,對製售假藥劣藥的行為(wei) 應當重處,但在法律責任中有多條條款設定了一個(ge) 最低的限度,就是貨值金額不足10萬(wan) 元的按10萬(wan) 元計。“我覺得處罰金額度太少了,這個(ge) 罰金額度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應該要大幅度提高最低罰金,隻有提高違法成本才能夠避免普遍的違法行為(wei)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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