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響解決執行難“衝鋒號”——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詳解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
發稿時間:2019-08-23 14:07:10 來源:新華社 作者:王茜
近日,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印發了《關(guan) 於(yu) 加強綜合治理從(cong) 源頭切實解決(jue) 執行難問題的意見》。為(wei) 何出台這個(ge) 意見?有何重要意義(yi) ?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為(wei) 此記者采訪了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
問:意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義(yi) 是什麽(me) ?
答: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liang) 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jue) 執行難問題”。三年來,人民法院全力攻堅,執行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與(yu) 黨(dang) 中央提出的“切實解決(jue) 執行難”目標和人民群眾(zhong) 期待相比,還有差距,一些製約執行工作長遠發展的綜合性、源頭性問題依然存在。製定出台本意見的主要目的,就是為(wei) 了進一步促進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重視、支持和保障執行工作,充分發揮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對執行工作的重要推動作用,確保完成黨(dang) 中央提出的“切實解決(jue) 執行難”目標任務。
問:起草意見遵循了什麽(me) 樣的總體(ti) 思路?
答:意見起草突出了4個(ge) 方麵的考慮:一是再次重申解決(jue) 執行難工作的重要意義(yi) 。當前,一些地區和部門對執行工作的重視程度、支持力度、推進速度還有待加強。意見開宗明義(yi) ,再次重申解決(jue) 執行難工作的重要意義(yi) 。二是充分發揮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you) 勢、製度優(you) 勢。解決(jue) 執行難是一項社會(hui) 工程,依靠人民法院單打獨鬥是不可能實現的,需要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通力協作、齊抓共管。三是高度重視執行難的源頭治理。強化源頭治理,既要加快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提高失信者的違法成本,也要通過完善市場主體(ti) 有序退出,完善司法救助製度、責任保險體(ti) 係及相關(guan) 法律製度等方式,妥善解決(jue) 無財產(chan) 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四是繼續夯實人民法院的主體(ti) 責任。健全完善執行工作長效機製,著力破解難題、補齊短板,不斷提升執行工作的能力水平。
問:意見的總體(ti) 框架和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意見分為(wei) 五個(ge) 部分,就加強綜合治理、從(cong) 源頭切實解決(jue) 執行難問題提出了20項具體(ti) 要求。意見第一部分明確了解決(jue) 執行難的重要意義(yi) 。第二部分從(cong) 健全網絡執行查控係統、建立健全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製等六個(ge) 方麵加快推進執行聯動機製建設。第三部分從(cong) 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提升執行規範化水平、加大強製執行力度等五個(ge) 方麵對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提出具體(ti) 要求。第四部分提出要強化執行難源頭治理製度建設。第五部分是全麵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問:為(wei) 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意見對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意見要求:一是各級黨(dang) 委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各方資源,深入推動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納入工作督促檢查範圍,適時組織開展專(zhuan) 項督查。二是由黨(dang) 委政法委牽頭健全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製,把執行聯動各項工作納入各聯動部門職責範圍,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加強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作為(wei) 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製日常聯絡機構,切實負起責任。對確定的各項任務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時間表、路線圖,確保2019年年底前落實到位。三是紀檢監察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ye) 協會(hui) ,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責,監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四是解決(jue) 執行難是一項長期而持久的任務,意見強調,各地區及有關(guan) 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執行機構建設,強化人、財、物保障。
下一步,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辦公室將適時開展督查問責,確保意見在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得到不折不扣落實。
問: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意見提出,各有關(guan) 部門要盡快完成與(yu) 國家“互聯網+監管”係統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聯合懲戒係統的聯通對接和信息共享,將人民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本單位“互聯網+監管”係統以及管理、審批工作係統中,實現自動比對、自動監督,自動采取攔截、懲戒措施。要建立執行聯動考核機製,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製落實情況,開展專(zhuan) 項檢查,加大考核和問責力度。另外,為(wei) 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執行調查工作,深入查找失信被執行人下落,意見提出要明確電信企業(ye) 可以配合調取信息的範圍,規範配合調取的程序,為(wei) 人民法院依法向電信企業(ye) 調取失信被執行人數據提供了製度依據。意見還提出要強化對公職人員的信用監督,加大對黨(dang) 員、公職人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shu) 以及非法幹預、妨害執行等行為(wei) 的責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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