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70年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就與經驗
發稿時間:2019-08-23 14:06:28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公丕祥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是一個(ge) 管總的東(dong) 西。具體(ti) 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ju) 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這一條。”回眸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法治發展進程,我們(men) 看到,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偉(wei) 大進程中,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推動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發生曆史性變革、取得曆史性成就。這是艱辛的探索,更是光輝的曆程。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近代以來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三大裏程碑之一,實現了中國從(cong) 幾千年封建專(zhuan) 製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偉(wei) 大飛躍。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men) 黨(dang) 在廢除舊法統的同時,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yi) 革命時期根據地法製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基礎。”從(cong) 1949年新中國誕生到1956年基本完成對生產(chan) 資料私有製的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製度的建立,為(wei) 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製度基礎,而這段變革時期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奠基時期。
開創性地建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體(ti) 係。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第一屆全體(ti) 會(hui) 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共同綱領》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對新中國成立之初的新民主主義(yi) 國家製度及其政權組織係統作出了明確規定,建立了全新的國家製度。1954年9月召開的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五四憲法”),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共同綱領》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製度,用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hui) 主義(yi) 原則固定下來,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在中國的全麵確立奠定了根本法基礎。與(yu)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共同綱領》相比較,“五四憲法”賦予國家的性質以嶄新的屬性與(yu) 內(nei) 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ong) 聯盟為(wei) 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經驗以及國家政權機關(guan) 工作的經驗,對國家根本政治製度作了更加完備的規定,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guan) 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建立了一個(ge) 以國家權力機關(guan) 為(wei) 核心的更加完整的國家機構體(ti) 係,借以適應日益複雜化和專(zhuan) 門化的國家治理與(yu) 社會(hui) 管理活動的需要;進一步豐(feng) 富了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完善了國家結構形式;形成了與(yu) 國家製度的性質與(yu) 形式相適應的公民權利體(ti) 係,為(wei) 當代中國公民權利製度創設了根本法基礎,從(cong) 而建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製度與(yu) 治理體(ti) 係,實現了對中國近代以來各種國家製度方案的曆史性超越。
重建了新型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秩序。任何一場劇烈的社會(hui) 革命運動,要實現其預定目標,不僅(jin) 要從(cong) 根本上改變舊的政治與(yu) 法律製度的本質與(yu) 結構,而且要建立一種新的政治與(yu) 法律製度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穩定的社會(hui) 與(yu) 法律秩序。在新中國成立之初的幾年裏,國家生活的重心就是要在逐步實現國家製度根本性變革的基礎上重建社會(hui) 與(yu) 法律秩序。這一時期先後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鎮壓反革命運動、貫徹婚姻法運動、“三反”“五反”運動、司法改革運動以及“一化三改”等以群眾(zhong) 運動方式推進的一係列重大社會(hui) 變革運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中國成立以來一段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nei) ,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一個(ge) 明顯特點,便是法律發展與(yu) 群眾(zhong) 運動彼此交織在一起,形成有機的互動關(guan) 係。這些群眾(zhong) 運動,有力推動了新中國成立之初的法律發展,一些法律是在群眾(zhong) 運動起來以後才製定的。不僅(jin) 如此,新中國成立之初群眾(zhong) 運動的展開,也需要法律提供保障。然而,在黨(dang) 領導全國人民進行全麵的大規模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的新的曆史條件下,那種依靠群眾(zhong) 運動來組織社會(hui) 動員、重建社會(hui) 與(yu) 法律秩序、推進社會(hui) 治理的方式已經不合時宜了,必須著手係統地製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夯實社會(hui) 秩序的法製基礎。1956年9月召開的黨(dang) 的八大,基於(yu) 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nei) 外形勢的科學分析,作出了國內(nei) 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是人民對於(yu) 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論斷。由此,黨(dang) 的八大強調,“我們(men) 必須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的法製,鞏固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的秩序。國家必須根據需要,逐步地係統地製定完備的法律。一切國家機關(guan) 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yan) 格遵守國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權利充分地受到國家的保護”。
展開較大規模的法律創製活動。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重視加強人民民主法製建設,注重運用法律與(yu) 政策相結合的方式治理國家與(yu) 社會(hui) ,借以適應新的社會(hui) 經濟政治情況不斷發展的客觀要求。1949年到1956年間,新中國的法律創製工作大致經曆了兩(liang) 個(ge) 前後相繼的發展階段。第一個(ge) 階段是以具有臨(lin) 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共同綱領》為(wei) 基礎的法律創製,其特點是運用立法手段,鞏固革命勝利成果,建立新民主主義(yi) 的政治、經濟、社會(hui) 與(yu) 法律秩序,保障各項社會(hui) 民主改革運動的順利進行。在這一階段,先後製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guan) 的組織通則,還製定了工會(hui) 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汙條例等一係列法律法令。第二個(ge) 階段則是以“五四憲法”為(wei) 基礎,加快國家立法進程,推動從(cong) 新民主主義(yi) 向社會(hui) 主義(yi) 的轉變,全麵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法律基礎,促進國家的工業(ye) 化進程。這一時期,在“五四憲法”指引下,重新製定了一些有關(guan) 國家機關(guan) 和國家製度的各項重要法律法令。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hui) 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適應農(nong) 業(ye) 、手工業(ye) 和資本主義(yi) 工商業(ye) 的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運動的需要,製定了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合作社示範章程、高級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合作社示範章程、公私合營工業(ye) 企業(ye) 暫行條例、手工業(ye) 合作組織交納工商業(ye) 稅暫行辦法、關(guan) 於(yu) 對私營工商業(ye) 在改造過程中交納工商業(ye) 稅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這一時期,新中國民法典、刑法典的草擬工作開始提上議事日程,訴訟立法亦開始啟動。
二
1978年12月召開的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開啟了改革開放新的偉(wei) 大社會(hui) 革命,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發展進入了一個(ge) 革命性變革的曆史新時期。這場新的偉(wei) 大社會(hui) 革命在法治領域的集中體(ti) 現,就在於(yu) 實現了從(cong) 傳(chuan) 統的計劃經濟體(ti) 製下的政策型法律秩序到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下的現代法理型法治秩序的曆史變革,形成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持續推進了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曆史進程。
把依法治國確立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現代意義(yi) 上的法治是與(yu) 民主政治密切聯係的,它要求法律的權威高於(yu) 任何個(ge) 人的權威,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手段。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把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實現從(cong) 人治到法治的轉變的曆史性任務突出地提到全黨(dang) 全國人民麵前,強調“為(wei) 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通過了新中國曆史上第一部刑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從(cong) 實體(ti) 和程序兩(liang) 個(ge) 方麵把刑事司法工作建立在法治化堅實基礎之上。為(wei) 保證這兩(liang) 部法律的嚴(yan) 格執行,1979年9月,中共中央專(zhuan) 門向全黨(dang) 發出了《關(guan) 於(yu) 堅決(jue) 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以下簡稱“九月指示”),第一次鮮明提出“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深刻闡述了刑事司法法治工作的基本要求,並把刑法、刑事訴訟法能否嚴(yan) 格執行上升到“直接關(guan) 係到黨(dang) 和國家信譽”的高度加以突出強調。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通過的憲法(以下簡稱“八二憲法”)把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以來我們(men) 黨(dang) 推進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上升為(wei) 憲法規範,確立了國家法製統一的原則。在“八二憲法”指引下,當代中國法治發展日益向縱深推進。1997年9月召開的黨(dang) 的十五大,在我們(men) 黨(dang) 的曆史上第一次鄭重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這無疑是一個(ge) 曆史性的重大戰略決(jue) 策。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與(yu) 貫徹,給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注入了嶄新內(nei) 涵,有力推動了當代中國法治建設進程。
把依法執政確定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新中國的誕生,標誌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從(cong) 領導人民為(wei) 奪取全國政權而奮鬥的黨(dang) ,成為(wei) 領導人民掌握全國政權並且長期執政的黨(dang) 。隨著這一巨大而深刻的轉變,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執政方式麵臨(lin) 新的重大課題。“九月指示”按照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指導方針,第一次全麵科學地確立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司法工作領導的基本原則和工作體(ti) 製。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進一步深化了對執政規律的認識,對改革和完善黨(dang) 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2002年11月召開的黨(dang) 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執政的重大命題,指出:“必須增強法製觀念,善於(yu) 把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依法執政這個(ge) 全新的執政理念的提出,充分反映了新的社會(hui) 曆史條件對黨(dang) 的執政能力的新要求,是加強和鞏固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執政地位、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一個(ge) 重大舉(ju) 措,豐(feng) 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基本內(nei) 容。
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黨(dang) 的十五大在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同時,第一次明確提出“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二〇一〇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的曆史性任務。很顯然,設定形成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的具體(ti) 時間表,這充分反映了當代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理性自覺。經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曆史新時期以來的不懈努力,當代中國的立法事業(ye) 取得了巨大成就。1982年製定了現行憲法,此後又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需要,先後通過4個(ge) 憲法修正案。到2010年年底,我國已製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麵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蓋社會(hui) 生活各個(ge) 方麵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製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ti) 係內(nei) 部總體(ti) 做到科學和諧統一。因此,2011年3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hui) 議鄭重宣布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已經如期形成。這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形成與(yu) 發展曆程中具有裏程碑的意義(yi) 。
三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黨(dang) 的十九大作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這個(ge) 重大政治論斷,我們(men) 必須認識到,這個(ge) 新時代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時代,而不是別的什麽(me) 新時代。”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從(cong)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確保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提出要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強調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這三個(ge) 方麵“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yi) ”,為(wei) 新時代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指明了前進方向。
提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戰略任務。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在當代中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旨在把國家和社會(hui) 生活納入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軌道之中,實施有效規則之治。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定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曆史性任務第一次載入黨(dang) 的文獻之中,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曆史上第一次專(zhuan) 題研究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精心謀劃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藍圖和總體(ti) 布局,莊嚴(yan) 號召全黨(dang) 同誌和全國各族人民“為(wei) 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黨(dang) 的十九大把堅持全麵依法治國確定為(wei)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方略的有機構成要素,強調“全麵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黨(dang) 的十九屆三中全會(hui) 對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指出:“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這是擺在我們(men) 黨(dang) 麵前的一項重大任務。”並且根據黨(dang) 的十九大的總體(ti) 部署,決(jue) 定組建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借以加強黨(dang) 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法治中國建設全方位展開,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取得了重要進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顯示出旺盛的活力和強大的生命力。
明確新時代全麵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戰略安排和重點任務。在當代中國,作為(wei)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製度基礎和重要依托,全麵依法治國有其確定的內(nei) 在目標。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確立為(wei)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強調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ti) 係、嚴(yan) 密的法治監督體(ti) 係、有力的法治保障體(ti) 係,形成完善的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從(cong) 形成法律體(ti) 係到建設法治體(ti) 係,反映了當代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對中國法治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和把握,記載了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時代軌跡。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為(wei) 全麵依法治國總抓手的法治事業(ye) 波瀾壯闊地展開,邁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重大進展。在此基礎上,黨(dang) 的十九大基於(yu) 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新變化,對開啟全麵推進法治中國新征程、實現中國法治現代化作出了戰略安排,確定了建成法治中國、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兩(liang) 步走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即從(cong) 2020年到2035年,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基礎上,再奮鬥15年,基本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在這一過程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基本建成,各方麵製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從(cong) 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鬥15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在這一過程中,包括法治文明在內(nei) 的政治文明將全麵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dang) 的十九大關(guan) 於(yu) 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安排,清晰地表達了當代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矢誌不渝加快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堅定意誌。實現新時代全麵依法治國的戰略安排,必須精心謀劃、把握重點、紮實推進。在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上的講話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部署了推進新時代全麵依法治國的新的偉(wei) 大革命的七項重點任務,即一是研究製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二是全麵貫徹實施憲法;三是推進科學立法工作;四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五是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六是推進法治社會(hui) 建設;七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yang) 。很顯然,這七項戰略性的重點任務,有力回應了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新變化對法治中國建設提出的新要求,確立了新時代深化全麵依法治國實踐的主攻方向,必將對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產(chan) 生深遠影響。
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當代中國,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發展進程與(yu) 法治改革進程是內(nei) 在地結合在一起的。新時代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曆史性任務,對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有效破解法治實踐中存在的法治難題,努力克服影響法治發展的體(ti) 製性、機製性、保障性問題,進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製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這是在新時代偉(wei) 大社會(hui) 革命的引領下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麵臨(lin) 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從(cong) 中國的實際出發,遵循中國法治發展的內(nei) 在機理與(yu) 規律,在借鑒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同時,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基本要求,走出了一條自主型的中國法治改革之路。邁入新時代的中國法治改革,注重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更加突出法治領域改革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和協同性,強化法治改革措施的全麵考量、相互配合、整體(ti) 協同、形成合力,從(cong) 而使法治改革方案更具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強化問題導向,抓住法治工作中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事關(guan) 法治建設全局的突出問題和關(guan) 鍵問題,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推出強有力的法治改革舉(ju) 措,攻堅克難,銳意進取,開創了法治領域改革的新局麵;注重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把促進和實現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作為(wei) 法治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使法治改革合乎民心、順乎民意;注重恪守依法改革的原則,把法治領域改革納入法治化的軌道加以推進,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努力實現改革決(jue) 策與(yu) 立法工作有機銜接、相互促進,堅持運用法治方式來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從(cong) 而著力解決(jue) 好人民不斷增長的法治新需要與(yu) 不平衡不充分的法治發展之間的矛盾,為(wei) 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奠定堅實有力的法治體(ti) 製、法治製度和法治機製基礎,開拓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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