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成為一種思考習慣
發稿時間:2019-08-16 14:20:25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劉 銳
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guan) 鍵少數。讓法治理念真正融入廣大黨(dang) 員幹部頭腦和精神,全麵依法治國才能行穩致遠
在今年初召開的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以法治護航改革,需要黨(dang) 員幹部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
無規矩不成方圓。對於(yu) 廣大黨(dang) 員幹部來說,法治思維首先是一種規則意識。法治思維以嚴(yan) 守規則為(wei) 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nei) 運行。強化廣大黨(dang) 員幹部的規則意識,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確保法律和規則得到遵守、執行,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法治思維又表現為(wei) 一種合法意識,任何行為(wei) 首先要求合乎法律條文的具體(ti) 規定。比如,法律製定要遵守立法法。又如,合法意識要求黨(dang) 員幹部對法律、規則保持敬畏,不打“擦邊球”、不走“灰色地帶”,不僅(jin) 要合法行政,還要合理行政。不能為(wei) 了隻追求結果而不遵守法律規定。
正義(yi) 不僅(jin) 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men) 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法治思維因此少不了程序意識。權力的行使之所以需要嚴(yan) 格程序,就在於(yu) 權力具有一定強製力,程序性規定能有效避免權力濫用。這就要求黨(dang) 員幹部摒棄隻要結果不要過程,隻看結果不看過程的片麵思想,在不斷建立和完善程序的同時,認真遵守程序,避免讓程序淪為(wei) “形式”和“過場”。
沒有無義(yi) 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yi) 務。法治思維要求黨(dang) 員幹部有權利義(yi) 務意識,從(cong) 權利、義(yi) 務兩(liang) 個(ge) 緯度認識、分析、調整社會(hui) 關(guan) 係,解決(jue) 社會(hui) 矛盾。法律是平衡的藝術,通過權利和義(yi) 務調整社會(hui) 關(guan) 係;法律也是解決(jue) 矛盾的公器,不管是舊矛盾還是新問題,都需要弄清事實,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yi) 務和責任,進而公平、合理、妥善處理問題。
言不信者,行不果。法治思維還要求具備契約意識。契約連接企業(ye) 、構成市場、影響社會(hui) ,背後孕育著平等、誠信的品格。我們(men) 強調黨(dang) 員幹部要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看不見的手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有契約意識、契約精神,尊重企業(ye) 或個(ge) 人的理性選擇、首創精神。同時,地方黨(dang) 員幹部對群眾(zhong) 和企業(ye) 也要信守承諾,不能搞“新官不理舊賬”那一套,而應致力於(yu) 構建公平、誠信、優(you) 質的營商環境。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法治思維還表現為(wei) 權責意識,意味著隻要擁有權力,就必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體(ti) 現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ge) 領域。同時,權責應相當,在明確責任、強化責任的同時,也要避免出現追責不夠精準、泛化、簡單化的問題。隻有強化權責意識,才能激發出廣大黨(dang) 員幹部擔當作為(wei) 的強大動力。
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guan) 鍵少數。讓法治理念真正融入廣大黨(dang) 員幹部頭腦和精神,讓法治思維成為(wei) 思考習(xi) 慣,全麵依法治國才能行穩致遠,法治中國建設才能達到更高水平。
(作者為(wei) 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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