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區

文章

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關鍵是土地製度改革

發稿時間:2012-12-25 00:00:00  

  十八大報告提出“改革征地製度,提高農(nong)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提出,要積極創新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經營體(ti) 製機製。上周末剛剛閉幕的中央農(nong) 村工作會(hui) 議強調,要在“收入倍增”中著力促進農(nong) 民增收。今後一段時間,農(nong) 民收入至少應與(yu) 城鎮居民收入同步增長,並力爭(zheng) 超過。

  連續舉(ju) 行的黨(dang) 和國家的重要會(hui) 議對於(yu) “三農(nong) ”的重視程度又達到了一個(ge) 新的高度,“增強農(nong) 村發展活力”、“實現農(nong) 民收入倍增”、“甚至超過城鎮居民收入水平”,這些都將會(hui) 激發農(nong) 村經濟活力,農(nong) 民增收也將成為(wei) 未來擴大內(nei) 需的重要源泉。

  而這一切的改革與(yu) 提法都必須依賴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事關(guan) 城鎮化、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經營體(ti) 製創新以及農(nong) 民增收等目標能否實現。而土地改革不僅(jin) 需要提高農(nong) 民在征地中的一次性收入,更需要明確和提高農(nong)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例。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

  當前,中國農(nong) 村進一步推進城鎮化的關(guan) 鍵即是農(nong) 村土地改革。有相關(guan) 網絡調查顯示,針對“城鎮化改革”的話題,有33%的網友希望進行土地製度的調整。土地製度與(yu) 城鎮化存在緊密的內(nei) 在聯係。合理的土地製度能夠促進城鎮化的發展,反之則是障礙。

  國內(nei) 外對我國改革土地製度的呼聲已有好些年。有學者認為(wei) ,目前雖然我國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1.27%,但是由於(yu) 人口的城鎮化速度遠低於(yu) 土地的城鎮化速度,頂多能算上“半城鎮化”。

  實際上,城鎮化要讓農(nong) 民享受到紅利,關(guan) 鍵就在於(yu) 讓土地流轉起來。如果土地價(jia) 格或者使用價(jia) 格能夠市場化,會(hui) 使得農(nong) 民有更多財產(chan) 性的收入,這將有助於(yu) 加快我國城鎮化發展速度。

  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nei) ,農(nong) 村土地製度的改革將在深化農(nong) 村改革、統籌城鄉(xiang) 發展的大戰略中處於(yu) 一個(ge) 關(guan) 鍵性的位置。顯然,中央已經開始著手部署相關(guan) 工作。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和上周末剛剛閉幕的中央農(nong) 村工作會(hui) 議都提出,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要按照黨(dang) 的十八大要求構建集約化、專(zhuan) 業(ye) 化、組織化、社會(hui) 化相結合的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體(ti) 係。要“守住一條底線”,即充分保障農(nong) 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限製或者強製農(nong) 民流轉承包土地。

  事實上,早在今年11月底,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土地征收補償(chang) 製度作了修改。

  農(nong) 業(ye) 部部長韓長賦表示,深化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賦予農(nong) 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財產(chan) 權,建立健全農(nong)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加大對種養(yang) 大戶、家庭農(nong) 場、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和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龍頭企業(ye) 等的扶持力度。

  此前,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被認為(wei) 是圍繞保護農(nong) 民土地權益深化土地製度改革的基礎。國土資源部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率達到86%。天津、海南、安徽、廣西等地發證率達到95%以上。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世元表示,推進農(nong) 村土地管理製度改革要求首先明晰土地產(chan) 權,激活城鄉(xiang) 統籌發展的動力源[5.06 2.43% 股吧 研報]泉,為(wei) 農(nong) 村改革發展順利進行創造基礎保障。今後要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質,將土地要素與(yu) 產(chan) 業(ye) 資本、農(nong) 業(ye) 企業(ye) 有效聯係起來;進一步完善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使用權能,探索農(nong) 村集體(ti) 建設用地有償(chang) 使用製度,顯化土地資產(chan) 價(jia) 值。

  土地改革不僅(jin) 對於(yu) 城鎮化,對於(yu) 提高農(nong) 村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力,提高農(nong) 民收入,甚至對於(yu) 拉動內(nei) 需,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土地改革不僅(jin) 需要實現土地市場化流轉,更需要提高農(nong)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收益延續性可以助推城鎮化的可持續性。

  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改革征地製度,提高農(nong)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當前,征地製度要改革已成高層共識,廣大農(nong) 民對此滿懷期望。提高農(nong)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關(guan) 係著廣大農(nong) 民更多更公平地共享發展成果,更關(guan) 係到我國城鎮化的速度,農(nong) 民增收的質量,擴大內(nei) 需的重要源泉。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