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錢包”七十年鼓起來近六十倍 收入來源更加多元
發稿時間:2019-08-15 14:03:58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收入越來越高,來源更加多元——
國家統計局近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大幅增長。1949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jin) 為(wei) 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8228元,名義(yi) 增長566.6倍,扣除物價(jia) 因素實際增長59.2倍,年均實際增長6.1%。
1949-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cong) 1949年的99.5元增加到1957年的254元,年均實際增長9.1%;農(nong)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44元增加到1957年的73元,年均實際增長3.5%。到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比1957年名義(yi) 增長35.4%,年均實際增長0.8%;農(nong)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元,比1957年名義(yi) 增長83.1%,年均實際增長2.3%。
1979-199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cong) 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1元,年均實際增長6.0%;農(nong)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cong) 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年均實際增長9.3%。
1992-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cong) 1992年的2027元增加到2012年的24127元,年均實際增長8.3%;農(nong)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cong) 1992年的784元增加到2012年的8389元,年均實際增長6.7%。
2013-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cong) 2013年的26467元增加到2018年的39251元,年均實際增長6.3%;農(nong)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cong) 2013年的9430元增加到2018年的14617元,年均實際增長7.7%。
伴隨城鄉(xiang) 居民收入的跨越式增長,城鄉(xiang) 居民的收入來源從(cong) 單一走向多元。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不再占據絕對主體(ti) ,經營、財產(chan) 和轉移收入比重增加。新中國成立後至改革開放前,城鎮居民就業(ye) 者絕大多數為(wei) 國有和集體(ti) 職工,工資性收入幾乎是唯一的收入來源。改革開放後,隨著非公有製經濟蓬勃發展,投資渠道不斷拓寬,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逐漸完善,城鎮居民的收入來源日益多元化。
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wei) 60.6%,比1964年下降30.3個(ge) 百分點;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經營淨收入的占比為(wei) 11.3%,比1964年提高8.4個(ge) 百分點;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財產(chan) 淨收入的占比為(wei) 10.3%,比1985年提高9.8個(ge) 百分點;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轉移淨收入的占比為(wei) 17.8%,比1964年提高13.3個(ge) 百分點。
農(nong) 村居民收入來源由集體(ti) 工分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為(wei) 主轉為(wei) 家庭經營、工資和轉移收入並駕齊驅。改革開放前,農(nong) 村居民從(cong) 集體(ti) 得到的工分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1956年農(nong) 村居民人均從(cong) 集體(ti) 得到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wei) 62.4%;農(nong) 村居民人均家庭經營淨收入占比為(wei) 23.3%。改革開放後,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的實行使得農(nong) 戶成為(wei) 獨立的經營單位,家庭經營收入比重上升。隨著大量農(nong) 村富餘(yu) 勞動力向第二、第三產(chan) 業(ye) 轉移,工資性收入成為(wei) 拉動農(nong) 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長的重要來源。進入21世紀後,隨著各種惠農(nong) 補貼的發放、農(nong) 村社會(hui) 保障體(ti) 製的完善和脫貧攻堅政策的深入推進,轉移性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長。2018年,農(nong) 村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wei) 41.0%,經營淨收入占比為(wei) 36.7%,財產(chan) 淨收入占比為(wei) 2.3%,轉移淨收入占比為(wei) 20.0%。(邱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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