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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製改革的回顧和思考

發稿時間:2019-08-15 13:48:49   來源:“賈康學術平台”微信公眾(zhong) 號   作者:賈康

  70年間,新中國從(cong) “站起來”到“富起來”,再向“強起來”推進現代化偉(wei) 業(ye) 的革新軌跡清晰可見。從(cong) 1949年到2019年,中國經濟經曆了由計劃經濟向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曆史性轉軌,稅收製度相應作出多輪改革而不斷完善。

  近日,本報記者專(zhuan) 訪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請他從(cong) 親(qin) 曆者、研究者的角度,回顧稅收理念的發展、改革的推進,結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心得,談一談對未來稅收發展的思考。

  稅收理念:發展與(yu) 變革

  隨著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人們(men) 對稅收的認識也在不斷變化。賈康認為(wei) ,這表現為(wei) 一個(ge) 總體(ti) 而言稅收越來越受到重視、對稅收的認識越來越趨於(yu) 理性、已聚焦為(wei) 在中國追求一個(ge) 高水平、現代化的稅收製度體(ti) 係的進步過程。

  賈康表示,計劃經濟時期,人們(men) 對稅收的認識很不全麵、遠不充分,典型的理論解說,是所謂社會(hui) 主義(yi) 條件下的“稅收非稅”論,實踐中的極端化表現,是在改革開放前夜,中國的工商稅收,隻剩下對於(yu) 國營、集體(ti) 企業(ye) 都開征的工商統一稅,再加上對於(yu) 集體(ti) 企業(ye) 的一項集體(ti) 企業(ye) 所得稅,稅製處於(yu) 極度簡化與(yu) 邊緣化狀態。改革開放之後,稅收這一依法的政府籌集收入手段和經濟杠杆型的政策調節工具,合乎邏輯地在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受到高度重視,其製度建設在改革與(yu) 開放兩(liang) 大視角上得到積極部署,並相互呼應地不斷推進。但在與(yu) 稅收相關(guan) 的理念上,也經曆了並且還在繼續經曆一個(ge) 深化認識、糾正和消除誤區的過程。

  在改革開放初期,出現了“稅收萬(wan) 能論”傾(qing) 向,在重視稅收這個(ge) 經濟杠杆作用以後,感覺上是似乎稅收手段一旦應用,就能決(jue) 定性地解決(jue) 想解決(jue) 的問題,甚至可以解決(jue) 一切經濟社會(hui) 問題。實踐中,有80年代不得已的“燒油特別稅”——這其實是當時為(wei) 實際工作指導中出現的偏差而“打補丁”的不得已之舉(ju) ;後來又有曾經想用以遏製社會(hui) 上大吃大喝之風然而力所不逮、無疾而終的“筵席稅”。這個(ge) 傾(qing) 向現在已經不是主導的傾(qing) 向。

  在“稅收萬(wan) 能論”之後,出現了另一種“稅收無用論”傾(qing) 向,強調稅收其實起不了什麽(me) 作用,不要太看重稅收。比如,討論房地產(chan) 稅,很多人會(hui) 說,我們(men) 研究了美國、日本的情況,推出房地產(chan) 稅以後,那裏房地產(chan) 市場上的價(jia) 格沒有看到回調,所以這個(ge) 稅對於(yu) 抑製房價(jia) 是沒有用的。賈康認為(wei) 這種說法在學理上不能成立:稅收不可能包打天下,的確它不是萬(wan) 能的,然而應該建立的稅收製度遲遲不建立,又是萬(wan) 萬(wan) 不能的——說到美國和日本,那我們(men) 需要反問,為(wei) 什麽(me) 這些經濟體(ti) 在特定的發展階段上不約而同地都必須討論和解決(jue) 建立這種直接稅製度的問題?如果不建立這種製度,那麽(me) 他們(men) 的房地產(chan) 市場和以後的社會(hui) 發展會(hui) 變成什麽(me) 樣子?在經濟分析裏應該知道,不能僅(jin) 僅(jin) 拿一個(ge) 參數去跟某一種結果簡單地一對一形成因果關(guan) 係,就用來論證並得出一個(ge) 結論性認識,我們(men) 必須注意到對房地產(chan) 市場價(jia) 格的影響因素太多了,這些因素合在一起,是由合力來決(jue) 定房地產(chan) 市場價(jia) 位的走勢。至少在經濟分析裏可以說明,住房保有環節的稅負,可以通過影響供需雙方而對房地產(chan) 市場的走勢產(chan) 生壓艙促穩的作用,特別是這個(ge) 房地產(chan) 稅的作用是多目標的、綜合的,包括地方政府職能怎麽(me) 樣內(nei) 洽地優(you) 化轉變,也包括人們(men) 特別關(guan) 心的怎樣遏製收入分配和財產(chan) 配置的兩(liang) 極分化等等。所以,對稅收不能一下走到另外一個(ge) 極端而說它無用:稅收確實不萬(wan) 能,但是走到另外一個(ge) 極端說它無用又是錯誤的。

  近些年,還出現了“稅製自然演變論”,其意思就是說不要想在稅製改革這方麵揠苗助長。這一論調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仔細想一下,可知“稅製自然演變論”其實是否定了對於(yu) 稅收這種製度建設人們(men) 主動把握它的可塑性而推進稅製改革的必要性。因為(wei) 這種可塑性是確實存在的:人類社會(hui) 的稅製,從(cong) 來必須通過人為(wei) 因素來追求高水平地將它確立。防止稅製改革過於(yu) 超前和過於(yu) 激進確有必要,但稅製的優(you) 化,一定需要以改革方案和立法過程表現出人為(wei) 設計的優(you) 化處理,不應歸之於(yu) 一種人們(men) 無所作為(wei) 的“自然演變”。

  賈康認為(wei) ,我們(men) 麵對的曆史性考驗,就是爭(zheng) 取在中國“稅收法定”的過程中,能夠經受時間的檢驗,讓我們(men) 的稅製立法和改革方案設計、實施的水平,盡可能高一些。

  稅收改革:探索中前行

  回顧70年來稅製改革實踐,賈康認為(wei) ,這是一個(ge) 在逐步探索、攻堅克難中不斷推進、最終明確地鎖定建設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客觀需要的稅收製度體(ti) 係、更恰當地發揮稅收作用的過程。

  中國關(guan) 鍵性的稅製改革內(nei) 容,主要發生於(yu) 改革開放時期,風雨兼程中,工商稅製得以逐步形成相對完整的多種稅、多環節、多次征的複合稅製,並於(yu) 1994年以全麵配套方案,實行了裏程碑式的在中國構建以分稅製為(wei) 基礎的分級財政體(ti) 製的重大改革突變。在其後農(nong) 業(ye) 稅又終結二千餘(yu) 年“皇糧國稅”身份退出曆史舞台。黨(dang) 的十八大之後,財稅配套改革方案中“營改增”和資源稅、環境稅等重點稅製改革任務取得決(jue) 定性成果,個(ge) 人所得稅改革有新的一輪大動作進展,消費稅改革正在醞釀,而房地產(chan) 稅“立法先行”的改革已有於(yu) 本屆人大任期內(nei) 啟動的明確時間表。

  對於(yu) 下一步稅製改革,賈康認為(wei) ,如何攻堅克難地完成直接稅改革任務,是達到中國經濟社會(hui) 現代化所必然要求的稅製現代化的一種曆史性考驗。

  賈康提到,近年來還出現了“政治體(ti) 製改革先行論”,比如,全國人大宣布要啟動房地產(chan) 稅立法以後,有人強調,這種直接稅改革應該在中國政治體(ti) 製改革完成以後再進行。這樣的想法,賈康認為(wei) 其實是有合理內(nei) 核的,就是需要注意審慎地防範風險,但這個(ge) 認識框架,卻是陷於(yu) 消極等待的誤區,沒有在改革思路和順序上,看到中國於(yu) 漸進改革路徑依賴和約束之下怎樣借鑒“美國進步時代的啟示”:賈康強調,美國於(yu) 1880年~1920年的“進步時代”,也沒有正麵設計政治體(ti) 製改革,但是通過稅製改革,可以讓社會(hui) 上的廣泛公眾(zhong) 參與(yu) ,來一起促進政治文明水平的提高——“稅收法定”所構建的是一個(ge) 政治程序,需要引出政治生活中“規範的公共選擇”這個(ge) 機製的生成和發展。賈康認為(wei) ,kaiyun官方地址開放以來的“稅收立法”過程中,已有征求全社會(hui) 意見建議和舉(ju) 行公開聽證會(hui) 等公眾(zhong) 參與(yu) 的渠道和做法。中國稅製立法過程中最關(guan) 鍵的一條,就是要有高透明度的電視、廣播直播的聽證會(hui) ,各派意見擺自己的觀點,理性地講自己的論據,這就是政治生活中的一種進步,包含著“走向共和”的實質性追求。與(yu) 這些相類似的公眾(zhong) 參與(yu) ,將有可能以實際生活中的政治進步,逐漸地促進乃至完成政治體(ti) 製改革所要完成的任務。所以,應積極地以稅改促成稅製立法過程中的廣泛討論、公眾(zhong) 參與(yu) ,在充分承認物質利益原則和不同利益集團訴求的情況下,尋求最大公約數,尋求“出以公心”的合理的稅製現代化解決(jue) 方案。

  賈康強調,在中國“改革的深水區”,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和推進直接稅改革,需要緊緊抓住房地產(chan) 稅和個(ge) 人所得稅的改革。作為(wei) 下一階段的重點,房地產(chan) 稅法應盡快啟動立法的一審,在稅法草案公之於(yu) 世、充分征收社會(hui) 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以公開的聽證會(hui) 和內(nei) 部、外部的專(zhuan) 題研討會(hui) 等形式,集思廣益,尋求最大公約數,處理好免稅部分的設計問題,並注重配套解決(jue) 不動產(chan) 開發、交易環節相關(guan) 稅費的清理、整合與(yu) 減負問題。個(ge) 人所得稅方麵,應擇時積極推進個(ge) 人所得稅法的新一輪修訂,在中央已明確提出多年的“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大方向上,邁出更大步伐,即應把可能歸並的各種非勞動收入與(yu) 工薪收入等勞動收入歸並,使之接受超額累進稅率的調節,同時可較大幅度降低最高邊際稅率,並在回應社會(hui) 訴求繼續適當提高個(ge) 稅“起征點”(基本生活費用扣除額)的同時,進一步優(you) 化家庭收入按年度申報後贍養(yang) 負擔、特定支出的專(zhuan) 項扣除辦法。

  地方稅體(ti) 係建設,既是稅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與(yu) 市場經濟全局配套的分稅分級財政體(ti) 製建設中十分關(guan) 鍵的一項係統工程。賈康認為(wei) ,需以服務全局的開闊視野看待地方稅體(ti) 係的構建完善,多方位、多層次理解地方稅體(ti) 係。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ti) 係的目標,不應僅(jin) 著眼於(yu) 穩定地方政府自有收入,也應看重對社會(hui) 主體(ti) 收入、行為(wei) 等的規範、引導和調節作用,還應一並考慮對國家各項製度建設和機製創新乃至其他配套改革產(chan) 生推動作用,從(cong) 而有效提升國家政權體(ti) 係的治理能力,服務於(yu) 國家現代化趕超戰略和“五位一體(ti) ”的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地方稅體(ti) 係是包括地方稅種以及共享稅種在內(nei) 的所有能為(wei) 地方政府籌集稅收收入的多稅種的有機組合;地方稅權不僅(jin) 應包括稅種選擇權和稅率調整權,還包括條件成熟時地方政府因地製宜的設稅權。地方稅體(ti) 係的完善,還應與(yu) 非稅收入等其他稅費製度改革統籌配套、協調聯動。

  (原載《中國稅務報》2019年8月14日,原題為(wei) 《賈康:讀懂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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