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治理的新形勢
發稿時間:2019-08-09 14:56:37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周紹雪
氣候變化是我們(men) 時代一大難題。盡管人類尚有時間應對這一挑戰,但仍需全世界空前的團結和努力。為(wei) 凝聚共識,高效實現《巴黎協定》的各項目標,聯合國將於(yu) 2019年9月23日召開氣候行動峰會(hui) ,屆時來自全球各地政府、金融界、商界和民間社會(hui) 的領導人將匯聚一堂,為(wei) 避免全球變暖給人類帶來毀滅性災難,采取有力行動,全力抓住這一曆史性窗口期。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篇”,將再次成為(wei) 國際社會(hui) 的熱點。
全球氣候治理問題發展的三種狀態
從(cong) 人類開始認識氣候變化,曆經30多年的曲折談判,到全球氣候治理框架得以基本形成,氣候變化問題大體(ti) 經曆過三種狀態。
科學家對地球大氣溫度的關(guan) 注,是氣候變化問題最初的狀態。早在1824年,法國著名數學家和物理學家約瑟夫·傅立葉(Joseph Fourier)首次提出地球大氣層可能是一種隔熱體(ti) ,這一觀點成為(wei) “溫室效應”的首次發現。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類工業(ye) 化帶來了嚴(yan) 重的環境汙染和生態危機,使生態環境與(yu) 氣候變化等問題開始逐漸獲得國際科學界的關(guan) 注,科學家共同體(ti) 成為(wei) 了全球氣候問題的發起者。1971年,來自14個(ge) 國家的科學家以“研究人類對氣候的影響”為(wei) 主題,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會(hui) 議。這是第一次有關(guan) 人類活動與(yu) 氣候變化關(guan) 係的會(hui) 議。會(hui) 後發布了題為(wei) 《無意中造成的氣候變化:人類對氣候的影響研究》的報告。1979年,在日內(nei) 瓦召開了第一次世界氣候大會(hui) ,針對與(yu) 會(hui) 科學家們(men) 就二氧化碳將導致地球升溫提出的警告,大會(hui) 首次將氣候變化作為(wei) 一個(ge) 重要的國際問題提上議事日程,製定了世界氣候研究計劃,並開始努力構建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機製。從(cong) 此,確立了全球氣候研究和應對的起點,氣候變化的全球治理逐步展開。
氣候變化問題由此進入第二種狀態,即在聯合國的推動下,逐漸成為(wei) 世界政治的重大問題。1988年12月,聯合國大會(hui) 通過決(jue) 議,決(jue) 定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世界氣象組織(WMO)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IPCC)。IPCC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各項問題進行研究和總結,通過定期的科學評估為(wei) 全世界提供全麵綜合的科學信息,其評估報告反映了當前科學界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認識水平,是國際社會(hui) 認識和了解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要渠道,也是各國政府製定相關(guan) 政策的重要科學依據。IPCC由全球數千名各領域的專(zhuan) 家組成,顯示了人類在麵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空前合作,也標誌著氣候變化問題成為(wei) 了世界政治中的重大議題。在IPCC第一次評估報告的基礎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開始致力於(yu) 推動國際社會(hui) 達成一項政府間氣候變化公約。
國際公約的製定,可以在國際製度層麵,探討製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治理體(ti) 係,也標誌著氣候變化問題進入了第三種狀態——解決(jue) 氣候變化問題的狀態。IPCC成立後,以民族國家為(wei) 主體(ti) 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開始推進。在聯合國框架下,從(cong) 1990年國際氣候談判啟動,迄今為(wei) 止的30年間,國際氣候製度的演進大至經曆了以下幾個(ge) 階段:第一階段,1990—1994年,國際氣候談判正式啟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達成,全球氣候治理框架得以確立的階段。第二階段,1995—2005年,《京都議定書(shu) 》達成並生效的階段。《京都議定書(shu) 》遵循“雙軌製”,在其第一承諾期內(nei) ,為(wei) 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規定了不同的責任義(yi) 務,貫徹了《公約》中“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其中,規定發展中國家要在《公約》下采取進一步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而發達國家則需履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量減排目標和義(yi) 務。第三階段,2005—2015年,《巴黎協定》的達成階段。2015年12月,聯合國在巴黎召開了《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hui) 議,會(hui) 議最終通過了《巴黎協定》。《巴黎協定》是繼《公約》和《京都議定書(shu) 》後,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中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成果,是全球共同努力應對氣候變化、拯救地球邁出的關(guan) 鍵一步。
全球氣候治理博弈陣營的變化
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氣候談判博弈陣營發生多次重組,比較鮮明變化為(wei) 如下四次。
首先,在談判達成《公約》的階段,博弈主要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進行。發達國家強調當前的成本和未來的影響,主張製定統一的碳排放政策,從(cong) 《公約》談判開始就不斷地要求發展中國家盡早承擔減排或限排溫室氣體(ti) 的義(yi) 務。而發展中國家則強調曆史責任和現實義(yi) 務,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希望盡量推遲自身承擔減排義(yi) 務的時間,博弈的焦點為(wei) 發展中國家是否應該承擔絕對量化減排指標。據此,在氣候談判中形成了發達國家與(yu) 發展中國家兩(liang) 大陣營。
其次,在《京都議定書(shu) 》階段,氣候博弈陣營出現了分化,原有的兩(liang) 大陣營大體(ti) 分化成三大集團。其中,減排主張最為(wei) 激進的是以歐盟為(wei) 首的歐盟、小島國聯盟和最不發達國家集團,主張“自上而下”地實行高標準的溫控目標和減排力度。第二個(ge) 集團,是除歐盟以外的其他發達國家(美國、加拿大、俄羅斯、日本、澳大利亞(ya) 等國),因其在地圖上的分布形狀得名為(wei) “傘(san) 形集團”,“傘(san) 形集團”不及歐盟集團主動,但又要保持氣候治理話語權,主張以發展中大國的量化減排為(wei) 前提實施自身的減排。“中國+ 77國集團”形成第三個(ge) 集團,強調公平,主張在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基礎上,基於(yu) 各國自身的發展階段和條件進行減排。此時,三大集團博弈的焦點集中在,發達國家施行高標準量化減排,是否要以發展中大國的量化減排為(wei) 前提。
再次,在《巴黎協定》達成階段,博弈各方的經濟實力對比以及各自國內(nei) 經濟發展需求都發生了變化,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liang) 大陣營的基本格局下,利益各方圍繞主導權、發展權與(yu) 生存權展開多重鬥爭(zheng) ,形成了多主體(ti) 交織覆蓋的利益格局。其中,發達國家陣營裏,奧巴馬一改以往美國政府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消極作風,推行綠色新政,於(yu) 巴黎氣候大會(hui) 正式召開前,與(yu) 中國簽訂了《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一時弱化了歐盟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的主導地位。在發展中國家陣營中,以中國、印度、巴西和南非為(wei) 代表的“基礎四國”,與(yu) 小島嶼國家及最不發達國家等利益集團分歧更加顯著。前者的基本立場是主張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依據公平原則各自履責,後者則出於(yu) 擔心海平麵上升國土被淹、對外部技術支持和資金援助的渴望,立場更趨向發達國家靠攏。此時博弈各方的焦點問題是,如何做到不觸碰任何一方的“紅線”,使近200個(ge) 締約方共同簽署一份《巴黎協定》。
最後,《巴黎協定》達成和後續細則的談判階段,在去全球化的背景下,氣候博弈原有陣營出現了普遍的分裂現象。以2018年波蘭(lan) 卡托維茲(zi) 氣候大會(hui) 為(wei) 例,原發達國家陣營的“傘(san) 形集團”中,在化石能源的使用上,美國(2020年11月才能正式退出《巴黎協定》)、澳大利亞(ya) 、俄羅斯和沙特立場相近,加拿大和新西蘭(lan) 的立場轉而趨向歐盟。發展中國家陣營中的“基礎四國”,巴西和印度分別在市場機製和碳信用額度監管規則問題上保有各自的主張,“基礎四國”達成共識出現困難。如何采取高效、穩定和全麵的行動來落實《巴黎協定》,成為(wei) 近期各方博弈的焦點。
新時期全球氣候治理麵臨(lin) 的挑戰
後《巴黎協定》時代,氣候變化成為(wei) 威脅人類愈加緊迫和嚴(yan) 峻的挑戰。
首先,自然條件方麵,氣候變暖帶來的自然災害在全球範圍愈演愈烈。2013年發布的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指出,氣候係統的暖化是毋庸置疑的,1983年至2012年的這30年比之前幾十年都要熱,每10年的地表溫度均高於(yu) 1850年以來的任何時期,過去30年極有可能是近800年至1400年間最熱的30年;科學家們(men) 還指出,自1950年以來,地球海平麵的上升速度高於(yu) 過去2000年,1901年至2010年,全球平均海平麵上升了19厘米;地表溫度升高、冰川減少和海平麵上升導致極端天氣增加。此次報告統計,從(cong) 上世紀50年代開始,地球上的極端天氣就已開始增多,包括強降雨、熱浪、洪水、幹旱等,正不斷給人類帶來災難。到了2018年底,世界氣象組織在其發布的《2018年全球氣候狀況聲明》中指出:目前全球長期變暖趨勢仍在持續,2018年全球平均溫度創下有記錄以來的第四高位,有記錄以來20個(ge) 最熱的年份都出現在過去22年中,而排名前四的年份都出現在過去4年中;包括海平麵上升、海洋升溫和酸化以及海冰和冰川融化等其他明顯的氣候變化跡象仍在繼續顯現,而極端天氣在所有大陸都留下了破壞的痕跡。對此,世界氣象組織秘書(shu) 長塔拉斯說:“我們(men) 是完全了解氣候變化的第一代人,也是能夠對此采取行動的最後一代人。”
其次,“逆全球化”潮流使全球氣候治理步履維艱。巴黎會(hui) 議之後,以2016年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並於(yu) 2017年宣布退出《巴黎協定》為(wei) 代表,“逆全球化”之風對全球氣候治理造成了阻礙。而且,美國對全球自由貿易的破壞,也會(hui) 直接影響全球氣候治理的國際合作與(yu) 轉型進程。美國氣候立場的倒退,使氣候治理的資金缺口擴大、全球氣候治理中大國率先垂範的力量和影響嚴(yan) 重削弱、國際氣候合作信心動搖、《巴黎協定》的普遍性與(yu) 合法性受到傷(shang) 害,對全人類攜手應對氣候變化帶來了消極影響。
再次,對發展中國家而言,落實和實施《巴黎協定》的一係列目標與(yu) 安排涉及能源利用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轉型,這與(yu) 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發展教育、就業(ye) 和增加收入等目標存在衝(chong) 突,加之全球範圍的“逆全球化”思潮和保護主義(yi) 傾(qing) 向,又使發展中國家在保持經濟增長、實現社會(hui) 進步與(yu) 轉變產(chan) 業(ye) 結構與(yu) 發展方式等方麵需要應對更為(wei) 複雜與(yu) 艱難的局麵,使其完成《巴黎協定》的NDC目標更加困難。
由於(yu) 綠色低碳、節能減排的發展方式已形成國際共識和曆史潮流,而且,美國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和影響力也已經發生了變化,因此,全球氣候治理進程會(hui) 因“逆全球化”之風和美國的退出產(chan) 生波動,但並不會(hui) 停止或者倒退。2018年12月,《公約》第24次締約方大會(hui) 在波蘭(lan) 卡托維茲(zi) 舉(ju) 行,大會(hui) 近200個(ge) 締約方一致通過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及一攬子協議,就減緩、適應、透明度、全球盤點、雄心和力度的提升以及資金和市場機製的問題達成了不同程度的共識。
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中國用諸多努力展示出開放、合作的態度,超出了外界的預期,受到國際社會(hui) 的高度評價(jia) ,並逐漸從(cong) 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參與(yu) 者,成為(wei) 了貢獻者和引領者。未來中國對全球氣候治理的貢獻,將不僅(jin) 限於(yu) 落實已有的國際氣候製度,還會(hui) 體(ti) 現在未來對國際氣候製度的製定、修改和完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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