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7-30 14:31:53 來源:財政部網站
7月17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 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財金〔2019〕62號,以下簡稱《通知》)。日前,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通知》有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
答:民營和小微企業(ye) 是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形勢下,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ye) 健康發展對於(yu) 做好“六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yi) 。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近年來,財政部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在減稅降費、貸款貼息、考核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體(ti) 係建設等方麵多措並舉(ju) ,著力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更好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ye) 發展,切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ye) 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取得積極成效。
在此基礎上,為(wei) 鼓勵地方因地製宜、先行先試,探索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 決(jue) 定共同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先行先試,落實好中央減稅降費政策,引導金融資源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不斷加強經驗總結和推廣複製,促進以點帶麵、上下聯動,進一步優(you) 化我國金融發展環境,推動實現民營和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增量、擴麵、降成本、控風險目標。
問: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有什麽(me) 支持措施?
答:中央財政在普惠金融發展專(zhuan) 項資金中每年安排20億(yi) 元支持試點城市工作,期限暫定3年(2019-2021年)。對東(dong) 、中、西部地區每個(ge) 試點城市的獎勵標準分別為(wei) 3000萬(wan) 元、4000萬(wan) 元、5000萬(wan) 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參照開展省級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可由試點城市統籌用於(yu) 金融機構民營和小微企業(ye) 信貸風險補償(chang) 或代償(chang) ,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這也是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的具體(ti) 舉(ju) 措之一。同時,財政部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加強政策指導,鼓勵試點城市積極探索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
問:試點城市如何申報評審?
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擇優(you) 確定轄區內(nei) 試點城市。為(wei) 更好發揮統籌資源、優(you) 化平台、創新服務的作用,試點城市一般應為(wei) 地級市(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區縣,下同)、省會(hui) (首府)城市所轄區縣、國家級新區。地市級行政區少於(yu) 10個(ge) 的省、自治區(包括吉林、福建、海南、貴州、西藏、青海、寧夏,共7個(ge) 省區)及5個(ge) 計劃單列市每年確定1個(ge) 試點城市;其他省、自治區及4個(ge) 直轄市每年確定2個(ge) 試點城市。試點城市可重複申報。
省級財政部門聯合相關(guan) 部門製定本轄區內(nei) 試點城市評審方案。有意向的城市財政部門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做好試點方案編製工作,確定績效考核目標,細化工作任務,以書(shu) 麵形式向省級財政部門申報。省級財政部門聯合相關(guan) 部門,采取公開競爭(zheng) 性方式進行聯評聯審。
問:如何對試點城市進行績效評價(jia) 和考核?
答:為(wei) 確保政策效果,試點城市工作將強化全過程績效管理。第一,績效評價(jia) 原則上均選擇可直接提取統計數據的定量指標,包括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ye) 總體(ti) 狀況、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chang) 機製情況、金融綜合服務和創新情況、金融帶動地方發展情況等。第二,相關(guan) 部門各司其責: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部門負責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ye) 總體(ti) 狀況、金融綜合服務和創新相關(guan) 指標;財政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chang) 機製相關(guan) 指標;科技、工信部門負責金融帶動地方發展相關(guan) 指標。第三,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提前預撥,第二年根據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結算,對績效不達標的城市將取消試點資格並追回獎勵資金。考核結果由省級相關(guan) 部門負責審核,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全程參與(yu) 。
問:如何準確把握績效評價(jia) 指標?
答:為(wei) 加強指導,我們(men) 同時發布了績效評價(jia) 指標填報口徑說明,對績效指標逐項進行解釋,並明確統計數據來源和評分標準,既便於(yu) 地方操作,也有利於(yu) 提高績效評價(jia) 的客觀性和統一性。如,對於(yu) 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餘(yu) 額同比增量指標,明確填報口徑為(wei) 試點城市轄區內(nei)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包括法人、分支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當年末餘(yu) 額較上年末餘(yu) 額的增量。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是指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wan) 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ye) 貸款(包括小型企業(ye) 、微型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小微企業(ye) 主貸款),其中小微企業(ye) 、微型企業(ye) 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ye) 〔2011〕300號)劃型標準確定。具體(ti) 數據來源為(wei) 銀保監會(hui) 非現場監管係統的銀行業(ye) 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貸款情況表(S71)。
問:每年的具體(ti) 時間安排?
答:按照《通知》要求,每年3月31日前,省級財政部門應將本年度試點城市名單、實施方案、績效目標及評價(jia) 指標表等材料提交財政部,同時提交上年度試點城市的績效評價(jia) 結果等材料。由於(yu) 今年發文較晚,省級財政部門應抓緊組織開展相關(guan) 工作,於(yu) 2019年8月31日前將本年度試點城市名單、實施方案、績效評價(jia) 指標表等材料報送財政部。以後年度試點城市申報和評審工作時間嚴(yan) 格按照《通知》執行。
問:試點城市覆蓋麵預計將達到多少?
答:按照試點城市名額分配辦法,每年約可支持60個(ge) 試點城市,若不考慮同一城市重複申報情況,3年合計可支持約180個(ge) 試點城市,覆蓋全國地市級行政區達到50%左右。財政部將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紮實推進試點工作,加強跟蹤指導,確保試點工作早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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