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養老保障體係的製度建設框架和當下的現實問題
發稿時間:2022-04-19 16:23:34 來源:《北方經濟》2019年第5期 作者:賈康
目前,中國社會(hui) 未富先老,且將較快進入超老齡社會(hui) 。據預測,未來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障和整個(ge)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年度的資金支付高峰期,將於(yu) 2030年左右到來。與(yu) 中國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運行可持續性相關(guan) 的製度建設,一直為(wei) 我國決(jue) 策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不斷充實全國層麵的社保基金理事會(hui) 管理的戰略儲(chu) 備資金。但是,如何建成能夠常態化運行、覆蓋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的“三支柱”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還在進一步的探討和漸進實施過程中。
中國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運行中可持續性的製度建設,應該是逐漸趨向於(yu) 全社會(hui) 一體(ti) 化的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在中國過去城鄉(xiang) 分治的情況之下城市和農(nong) 村相互獨立,現雖不可能短期內(nei) 使得農(nong) 村區域的支付標準跟城市完全一致,但至少在概念與(yu) 取向上,開始有了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的努力。
一、中國“三支柱”相關(guan) 製度現狀與(yu) 製約條件
養(yang) 老三支柱模式,目前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也是我國正在采用的養(yang) 老金製度模式,即由作為(wei) 第一支柱的法律強製的公共養(yang) 老金即基本養(yang) 老金、作為(wei) 第二支柱的企業(ye) 個(ge) 人共同繳費的職業(ye) 養(yang) 老金計劃(企業(ye) 年金與(yu) 職業(ye) 年金)和作為(wei) 第三支柱的個(ge) 人養(yang) 老儲(chu) 蓄計劃(商業(ye) 性養(yang) 老保險)共同組成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三大支柱中,第一支柱是基礎保障,第二、第三支柱用於(yu) 進一步提升養(yang) 老期的生活品質。
(一)第一支柱碎片化,亟待實現“全社會(hui) 統籌”
目前,我國養(yang) 老第一支柱,即基本養(yang) 老金的統籌已形成了帶有互濟功能的“蓄水池”功能,但其存在狀態是碎片化的,最高隻做到了省級統籌,甚至還有為(wei) 數更多的隻做到了市縣級統籌的“小蓄水池”。具體(ti) 實踐中,“全社會(hui) 統籌”的改革目標十餘(yu) 年前就已寫(xie) 入了國家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五年規劃,但卻一直未能實現。我們(men) 亟應在製度設計和推進改革中,把“蓄水池”提升到全國統一市場相匹配的“全社會(hui) 統籌”狀態,進而以“蓄水池”內(nei) 在互濟功能的提高,體(ti) 現第一支柱應有的績效。
(二)第二支柱比重尚微弱、作用邊緣化
企業(ye) 年金、職業(ye) 年金是“三支柱”裏的第二支柱。在中國整個(ge)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中,其現在所占的比重還很微弱,其支撐作用是相當邊緣化的,而個(ge) 人所得稅“遞延繳納”試點的步子也不夠大。因為(wei) 企業(ye) 年金、職業(ye) 年金原則上帶有自願性質,生產(chan) 經營結果在其財務表現上比較好的企業(ye) 、機構及其員工,會(hui) 願意更多地按照自願原則,形成比較有力度的企業(ye) 年金與(yu) 職業(ye) 年金的認繳給付。但同時,我們(men) 必須注意到,我國現正處於(yu) 深化改革過程中,還沒有很好解決(jue) 一個(ge) 問題:企業(ye) 機構財務上麵的指標好壞,是不是都是在公平競爭(zheng) 環境下源於(yu) 自身努力形成的?在不少情況下,答案還是否定的,即會(hui) 有特殊的一些壟斷因素、非公平競爭(zheng) 因素施加上去。所以,我國有關(guan) 部門推進企業(ye) 年金製度建設方麵,還是比較謹慎的。以配套改革促進企業(ye) 間的公平競爭(zheng) ,並加快推進與(yu) 收入分配相關(guan) 的改革,使之更為(wei) 公平,對於(yu) 促進第二支柱的發展有很重要的影響力。
(三)多數社會(hui) 成員缺乏條件參與(yu) “第三支柱”
以個(ge) 人商業(ye) 性養(yang) 老保險為(wei) 主的個(ge) 人養(yang) 老儲(chu) 蓄計劃是“三支柱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中的“第三支柱”。我國政府有關(guan) 部門的指導方針是要加緊製定和出台對個(ge) 人養(yang) 老金計劃給予稅收優(you) 惠或者政府補貼的政策。同時,在製度設計中要體(ti) 現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原則,讓各個(ge) 金融行業(ye) 都能公平參與(yu) 第三支柱領域的相關(guan) 業(ye) 務。但是,我們(men) 要注意到,目前中國有意願購買(mai) 商業(ye) 性養(yang) 老保險的社會(hui) 群體(ti) ,多是中國先富起來的階層,在他們(men) 的相關(guan) 金融意識、保險意識上升以後,他們(men) 有能力去買(mai) 。但中國整個(ge) 社會(hui) 裏,大量的社會(hui) 成員還是低中收入階層,他們(men) 大都還是有心無力,尚不能夠按照現在的收入條件積極參與(yu) “第三支柱”。
二、加快改革進程,盡快把基本養(yang) 老金統籌提升到“全社會(hui) 統籌”層級
總體(ti) 上講,對“三支柱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建設,我們(men) 要進一步凝聚共識,針對性地解決(jue) 一些可能產(chan) 生阻礙因素的問題,降低摩擦係數,以積極推進其建設發展,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對於(yu)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客觀需要。比如與(yu) 第一支柱製度建設相關(guan) 的基本養(yang) 老金提高“統籌層級”,是一個(ge) 頗具代表性的現實問題,值得抓住此類問題求得重點突破。
(一)“基本養(yang) 老金統籌”蓄水池功能麵臨(lin) 的結構性矛盾
目前,我國“基本養(yang) 老金統籌”這個(ge) 大蓄水池功能作用尚未充分發揮,現實中麵臨(lin) 這一極為(wei) 突出的結構性矛盾。比如東(dong) 北、遼寧等老工業(ye) 基地,基本養(yang) 老的支出早已經入不敷出了,需要中央政府強力介入,做各種各樣的特殊調節,給予特殊支援,才能讓那裏應該享受養(yang) 老待遇的老工人、退休人員,能夠按照標準得到基本生活的支撐。但在另外一些地方,最典型的是珠三角、廣東(dong) 、深圳、蛇口等地,勞動人員的年齡結構相當年輕化,基本養(yang) 老金大量滾存結餘(yu) 在當地的統籌蓄水池裏,使水位越漲越高。在滿足每個(ge) 當期的當地支付需要之後,多出來這部分,廣東(dong) 等地幹脆就把這些錢一筆劃到國家戰略儲(chu) 備層麵中央的社會(hui) 保障基金理事會(hui) ,由他們(men) 代行安全投資——這個(ge) 安全投資的滾存結餘(yu) 部分和增值部分,當然在所有權上仍然屬於(yu) 廣東(dong) 的統籌主體(ti) ,其中一分錢也不能調到其他地方如東(dong) 北去解燃眉之急,這就是我們(men) 過去的基本現實。
總體(ti) 來說,目前所謂統籌的基本養(yang) 老的蓄水池機製,在全國看來叫做“持米叫饑”,即整個(ge) 係統看著它的存量——滾存結餘(yu) 合計下來是越越滾越大、規模越抬越高的,通俗點說,看似有很多的富餘(yu) 米可以供饑餓人吃飯,但是,碎片化地分散在大大小小至少幾十個(ge) 地方蓄水池中的資金,是無法越界調用的,困難的地方已在苦於(yu) 對付饑餓威脅。
(二)繳費製度缺陷造成基本養(yang) 老金“全社會(hui) 統籌”推行受阻
從(cong) 原理上來說,中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是個(ge) 統一市場,統一市場裏最好的要素供給機製之一,應該是使勞動力無壁壘自由流動,與(yu) 之相關(guan) 聯的最好的基本養(yang) 老待遇,應該是全社會(hui) 一律的。其中道理,頗相仿於(yu) 個(ge) 人所得稅不能在各地設立不同的“起征點”標準,因為(wei) 這是違背人力資本作為(wei) 生產(chan) 要素自由流動應該盡量減少壁壘與(yu) 摩擦這一內(nei) 在要求的。基本養(yang) 老繳費之所以形成目前的各個(ge) 地方自己統籌、總是提不上全國層級上的一個(ge) 重要因素,就是我們(men) 一開始采取的基本養(yang) 老繳費製度,各個(ge) 地方允許有一定的差異,形成了直觀的“不同利益主體(ti) ”,並在各個(ge) 地方先後由相關(guan) 管理部門建立機構、配置人員,這就在全國的管理部門概念上,形成了據稱有幾十萬(wan) 管理人員的機構體(ti) 係,進而更帶來既得利益問題,以至造成“說了十幾年卻始終不能夠突破地方省或省以下統籌局限”的實際情況。
(三)亟應以改革意識助推,乘勢做到“全社會(hui) 統籌”
當下,亟應明確兩(liang) 條:第一,各地繳費水平的高低不同,在一旦形成全社會(hui) 統籌“大蓄水池”之後,所有養(yang) 老金受益人依規則到時“取水”(領養(yang) 老金)的標準,完全可以依數據庫的技術支持分段計算(就像前些年已實行的“農(nong) 民工”改變工作地時的分段計算一樣),而新階段上的全國統一繳費標準,則馬上會(hui) 新增減少勞動力流動摩擦因素的正麵效應,更何況會(hui) 帶來“蓄水池”功能大幅提高、繳費標準可隨之適當降低(養(yang) 老待遇卻不必降低)的極大好處。第二,隨著2018年的個(ge) 人所得稅改革,中央已下決(jue) 心將所有基本養(yang) 老的繳費統歸稅務部門管理,也一定會(hui) 解決(jue) 原有部門收費機構人員的安置、分流問題,原來的既得利益阻礙因素將得以消除,今後麵臨(lin) 的是“隻有人受益而無人受損”的帕累托改進。
當下,亟應以改革意識助推,乘勢做到全社會(hui) 統籌:蓄水池的功能提高了,隨之就可以降低繳費標準,也就回應了市場主體(ti) ——廣大企業(ye) 關(guan) 於(yu) 降低負擔的訴求,並會(hui) 解脫一大批按原標準繳費不足的企業(ye) 。從(cong) 而改變中央調劑金目前隻有3%-3.5%,隻能發揮很邊緣化的一點調節作用的局麵。我們(men) 應乘勢抓住這個(ge) 可以有“帕累托改進”的新局麵,在“隻有人受益而無人受損”的情況下,把基本養(yang) 老保障製度建設中的統籌機製這很關(guan) 鍵的一點,爭(zheng) 取向上提升到應有的水平。
(四)創新基本養(yang) 老製度建設,提高供給體(ti) 係質量和效率
若想充分發揮基本養(yang) 老金“大蓄水池”的功能,化解以上社會(hui) 矛盾,應該考慮合乎邏輯地把統籌的層級提高到全社會(hui) 統籌,把“米”(池水、資金)“歸大堆”,調劑使用。
那麽(me) ,這樣一個(ge) 全社會(hui) 統籌,會(hui) 不會(hui) 動了廣東(dong) 等等地方的奶酪呢?其實,不可能出現所謂局部利益受損的情況。比如,在提高統籌層級之後,讓廣東(dong) 生成的部分收入去解東(dong) 北的燃眉之急,實際上並不會(hui) 損害廣東(dong) 的利益。廣東(dong) 所有繳費者所繳的基本養(yang) 老資金,一分錢也不會(hui) 增加,一分錢也不會(hui) 減少——所有在廣東(dong) 應該享受養(yang) 老待遇的受益者,到了退休的時候該得到的待遇的標準是法定的。隻是會(hui) 使大家一起在蓄水池裏先後取水用,拿來做飯過程中“共濟”的功能放大。這個(ge) 統籌機製尋求解決(jue) 的,都是在保證所有人的繳費標準和受益水平按照法定規則不變和可以兌(dui) 現的情況之下,整個(ge) 係統的績效得到提高。蓄水池越大,功能和績效越能合乎意願地提高,標準的繳費率就可以相應降低,這就是我們(men) 提高統籌層次的改革要帶來的紅利,會(hui) 使全國的繳費人員一起受益。
總而言之,在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中央指導的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這一主線中,體(ti) 現在基本養(yang) 老製度建設方麵,我們(men) 一定要不失時機地通過製度創新,形成合理化的有效製度供給,形成整個(ge) 供給體(ti) 係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參考文獻:
【1】賈康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D].企業(ye) 管理出版社,2017.
【2】賈康.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建言實錄[D].中國商務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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