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機構改革成果係統集成
發稿時間:2019-07-29 14:50:39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竺乾威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總結會(hui) 議重要講話中強調,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對黨(dang) 和國家組織結構和管理體(ti) 製的一次係統性、整體(ti) 性重構。十九大以來的本輪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在“注重改革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協調性,統籌各領域改革進展,形成整體(ti) 效應”方麵展示了以往幾次機構改革所不具備的特點。這些特點包括從(cong) 曾經的黨(dang) 政分開走向黨(dang) 的全麵領導、從(cong) 局部的改革走向整體(ti) 性改革、從(cong) 職能組合走向職能機構重構以及地方機構改革的突破。本輪改革是在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的主旨下進行的,改革的目標是“構建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dang) 和國家機構職能體(ti) 係,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dang) 的領導體(ti) 係,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ti) 係,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ti) 係,聯係廣泛、服務群眾(zhong) 的群團工作體(ti) 係,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等在黨(dang) 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麵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這一改革的目標決(jue) 定了改革會(hui) 采取一些不同以往的措施,尤其是在黨(dang) 政關(guan) 係這一最重要的層麵上。
黨(dang) 的全麵領導的實現問題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提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要堅持黨(dang) 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本輪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強調了黨(dang) 的全麵領導。黨(dang) 在比以往更高的程度上加強行政管理以及其他的管理,這是本輪改革的一個(ge) 重要特點。本輪改革在如何實現黨(dang) 的全麵領導的路徑上也進行了不少的努力,比如黨(dang) 政機構的合一、黨(dang) 的職能部門的直接管理等。除了一些統籌設置的黨(dang) 政機構 (如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黨(dang) 的職能部門如中組部、中宣部和統戰部,一些辦公室設在部門中的中央機構,如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中央審計委員會(hui) 等) 之外,黨(dang) 的全麵領導還體(ti) 現在強化黨(dang) 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jue) 定》指出,在國家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群團組織、社會(hui) 組織、企業(ye) 和其他組織中設立的黨(dang) 委(黨(dang) 組),接受批準其成立的黨(dang) 委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dang) 的方針政策部署在同級組織中得到貫徹落實。有的同誌可能有個(ge) 困惑:黨(dang) 的全麵領導是否意味著黨(dang) 對任何事情包括行政的無所不包的管理?是否需要借助這樣具體(ti) 的管理來實現領導?
這需要對黨(dang) 進行全麵領導所借助的權力有一個(ge) 認識。筆者認為(wei) ,這一權力可以由領導權和治理權兩(liang) 個(ge) 部分構成。領導權與(yu) 治理權的分開,從(cong) 理論上講來自於(yu) 對馬克思主義(yi) 國家權力理論的一種理解。在馬克思主義(yi) 的國家理論看來,國家權力行使兩(liang) 種職能,即政治統治職能和社會(hui) 管理職能。筆者認為(wei) ,可以把國家權力分成領導權和治理權,領導權對應國家權力涉及的政治統治職能,而治理權對應的是社會(hui) 管理職能。正如馬恩指出的,社會(hui) 管理職能的執行取決(jue) 於(yu) 政治統治,而政治統治的維持又是以執行某一社會(hui) 職能為(wei) 基礎的。這樣,治理權的執行取決(jue) 於(yu) 領導權,但領導權的維持又是以如何執行治理權為(wei) 基礎的。黨(dang) 的領導權主要表現在行使政治統治職能上,而治理權則可以由政府和社會(hui) 的其他組織來行使。之所以如此,是因為(wei) 中國的社會(hui) 格局已經發生了一個(ge) 從(cong) 原來的國家一統天下到國家、社會(hui) 和市場三分的變化。原有的國家一統的模式之所以被改變,是因為(wei) 國家無法支付管理社會(hui) 的交易成本,因而需要讓市場和社會(hui) 來承擔對社會(hui) 的治理。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市場的事情市場辦,社會(hui) 的事情社會(hui) 辦,兩(liang) 者辦不好、辦不了的事情由政府辦,或由政府與(yu) 市場、社會(hui) 一起辦。正因為(wei) 如此,我們(men) 進行了政企分開和政社分開的改革。以政社分開而言,它想達到的目的就是讓社會(hui) 組織成為(wei) 一個(ge) 自主的組織,在社會(hui) 的治理中發揮政府和市場難以發揮的作用。類似這樣的治理不可能全部由黨(dang) 的組織和政府的組織來承擔,但這不妨礙黨(dang) 在社會(hui) 組織的活動中發揮領導作用。所謂領導作用,就是指方向,指路線,畫藍圖,進行監督,保證方向、路線正確,保證規劃、目標得以實現,具體(ti) 的操作和施工不必親(qin) 自出馬。黨(dang) 不大可能拘泥於(yu) 方方麵麵細節的治理,第一,它不具備如此多的資源;第二,它會(hui) 壓抑其他組織的作用,增加管理社會(hui) 的交易成本;第三,它無法有時間、精力注重重大的和方向性的問題的思考。因此,強調黨(dang) 的全麵領導,要考慮實現這一領導的路徑問題,既不使黨(dang) 的領導徒有虛名,也不使黨(dang) 陷入事無巨細的泥淖。
執行問題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改革將進一步觸及深層次利益格局的調整和製度體(ti) 係的變革,改革的複雜性、敏感性、艱巨性更加突出,要加強和改善黨(dang) 對全麵深化改革統籌領導,緊密結合深化機構改革推動改革工作。決(jue) 定做出後需要執行,執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決(jue) 定了決(jue) 策的目標能否得以實現。中央層麵顯然已經注意到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在執行過程中會(hui) 出現一些問題。中央紀委在印發通知中指出了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以下問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變通、拖延改革;擅自行動、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項不及時報告;機構改革方案涉及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調整不按規定程序報批,擅自提高機構規格、調整和增設內(nei) 設機構、增加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在編製數據上弄虛作假,上級業(ye) 務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幹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製配備;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和幹部工作程序規定擅自決(jue) 定涉及人員分流、幹部任免等重大事項,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調整交流幹部、突擊評定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拒不執行組織做出的機構調整、職位變動和幹部交流決(jue) 定;漏報、瞞報、隱匿和違規處置國有資產(chan) ,造成國有資產(chan) 流失,隱瞞、挪用資金或虛列支出,轉移套取資金,突擊花錢、巧立名目發放和私存私放錢物,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泄露黨(dang) 和國家秘密、傳(chuan) 播小道消息等問題。對此,中央紀委要求嚴(yan) 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製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和保密紀律,嚴(yan) 肅查處改革中的違紀行為(wei) ,以嚴(yan) 肅問責推動改革主體(ti) 責任落實,保證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順利進行。
利益補償(chang) 問題
機構改革的過程也是一個(ge) 利益調整的過程,既會(hui) 有人在這一過程中受益,也會(hui) 有人在這一過程中利益受損。中紀委指出的在改革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其背後的實質就是利益問題。有人希望在改革過程中不正當地獲益,有人想保持現有利益或避免利益受損。因此,改革需要同時解決(jue) 機構人員的利益問題,尤其是解決(jue) 利益受損的問題,解決(jue) 利益的補償(chang) 問題,因為(wei) 這一問題不解決(jue) ,受損的利益就會(hui) 成為(wei) 改革的阻力,從(cong) 而增強改革的難度。帕累托最優(you) (在不傷(shang) 害一個(ge) 人的情況下使其他所有的人得益)固然是一種最好的解決(jue) 辦法,但這種狀況在現實中不多。根據帕累托改進原則,在不可避免使人受到傷(shang) 害的情況下,需要對這些人進行補償(chang) ,補償(chang) 以後,社會(hui) 效益還是得到了增進。這裏的問題在於(yu) 如何去平衡補償(chang) 與(yu) 社會(hui) 效益的關(guan) 係。補償(chang) 是必需的,無論是從(cong) 個(ge) 人的角度還是從(cong) 改革的角度來說都是如此,但是補償(chang) 的代價(jia) 不能超過所得的社會(hui) 效益,否則改革就沒有意義(yi) 了。這裏有兩(liang) 種傾(qing) 向需要防止,一是一味考慮或照顧受損的利益而忽略改革的效益,這會(hui) 使得改革寸步難行;二是隻考慮改革的收益而忽略個(ge) 人利益的受損,改革也很難順利進行。
改革創新問題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全麵深化改革任務越重,越要重視基層探索實踐。要把鼓勵基層改革創新、大膽探索作為(wei) 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本輪改革提到了地方機構改革的問題。從(cong) 機構改革的方式來說,通常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liang) 種。自上而下的方式是我國機構改革的通行方式,但也有自下而上的、由地方主動發起的改革,盡管不多。從(cong) 理論上講,改革的過程應該是一個(ge)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互動的過程。但以往局限於(yu) 政府的改革使得自下而上的改革最後要麽(me) 回歸原有體(ti) 製,要麽(me) 一直處在試驗中,成功的很少。一個(ge) 重要的原因在於(yu) 地方的改革很難突破整個(ge) 國家的體(ti) 製框框。本輪改革強調賦予省級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突出不同層級職責特點,允許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實際,在規定限額內(nei) 因地製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這表明本輪改革給予了地方比以往更多的創新空間。因此,如何激發地方的改革創新是一個(ge) 需要考慮的問題。在任何地方,改革最有活力的地方通常是基層,因為(wei) 它們(men) 麵臨(lin) 直接的問題,有改革的壓力和動力。然而,問題在於(yu) 如何激發开云kaiyun官方的積極性,如何發揮地方的首創精神。在這裏,有兩(liang) 點需要加以注意。一是如何在國家的體(ti) 製層麵開創條件,使地方的改革有更大的空間。以往自下而上的改革失敗的一個(ge) 主要原因,在於(yu) 地方的改革打破了上下部門的對應關(guan) 係,地方在解決(jue) 橫向職能的重複和交叉問題的同時,帶來了縱向的上下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如果未來的改革不在國家體(ti) 製的層麵創造條件的話,那麽(me) 地方的改革會(hui) 像以往一樣,很難有成功的可能。二是對改革中可能產(chan) 生的錯誤抱有寬容的態度。改革事實上是一個(ge) 試錯的過程,如果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嚴(yan) 加苛責,甚至上綱上線,那麽(me) 隻會(hui) 斷送改革的過程。寬容的態度有助於(yu) 改革不斷向前,不斷接近改革的目標。
改革成果的製度化問題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推進改革成果係統集成,做好成果梳理對接,從(cong) 整體(ti) 上推動各項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從(cong) 機構改革的曆史來看,本輪改革已經是第八次。八次改革所涉及的內(nei) 容和舉(ju) 措既有連接、有發展,也有變化,甚至是反複。在某種程度上,這是正常的,因為(wei) 改革所處的時空條件在發生變化,改革者的認識也在發生變化。但是,無論發生什麽(me) 樣的變化,改革必須遵循自身的邏輯,這一邏輯就是每一次的改革都應該向改革的目標邁進一步,以最終達成改革的目標。這一目標簡單來說,就是在一些基本問題上形成穩定的製度框架。一旦能夠做到這一點,機構改革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因為(wei) 任何再有的改革都將是一些邊際的改革。要完成這樣的改革使命,就需要在改革中推進改革成果的係統集成,把一些真正反映曆史進步、真正符合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改革成果製度化。
(作者為(wei) 複旦大學國際關(guan) 係與(yu) 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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